劳务派遣该不该取消?

Dichliebeichnan


劳务派遣政策,也不能说一棒子打死,其实它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就是造福员工,用不好就是伤害员工。从国家层面,本意是保护劳动者,但从企业实操上,歪嘴和尚念歪经,变成了变相坑害员工利益的歪门武器。

什么是劳务派遣?因为劳资语言是最晦涩难懂的,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给我干活,但你不是我的人,我对你生老病死没义务负责。比如,保安公司派给你单位10个门卫保安,给你看大门,但不是自家人,他们与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保安公司的人。由保安公司派出“劳务人员”到你单位看大门。人家单位分房子、分苹果,10个保安大哥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有良心的单位,可能给你们分箱苹果,但是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大额(如集资房)福利,是轮不到的。年终奖,不是一个档次的。

那么,你会说,不是要求同工同酬吗?是啊,10个保安之间是同工同酬啊,你与单位正式工,不是同工,怎么能同酬呢?那么,你又会说,这10个保安是劳务工,那还有3个正式工保安呢,怎么不同工同酬呢?人家劳资也不是傻瓜,给那三个正式工保安定为管理岗(保安队长、副队长、小组长或者是统计员),与10个保安还是不同工啊。

你有一百个理由质疑劳务派遣政策和同工不同酬问题,无良单位的劳资员就有一百二十个理由糊弄你。因为你忘了单位歪嘴和尚念歪经的初衷了,本来的目的就是,只用你干活,还不想对你负责;只想省钱,不想管人;只想保护正式工待遇,不想给劳务工开门。

但是劳务派遣制,作为一项工具,既有好的一方面,也有不利的一方面。国家出台政策,本意是好的,但企事业单位在操作中,都会选择性执行,只用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这个政策的优点:可以减轻企业人工成本负担、突破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限制、增加灵活就业的机会。

比如:一家国企银行,想招1000个柜员,但是上级不给1000个用工定员啊,也不给1000个工资总额指标啊。于是他们找一家劳务公司(如果单位足够大,甚至是他们自己注册成立一家劳务公司),银行招聘1000人,这1000人与劳务公司签合同,然后派到银行柜台上工作。

优点:这1000人是劳务公司的人,不是银行的人,因此不需要定员指标。这1000人不是银行发工资,是劳务公司发工资,因此不需要工资总额指标。那么,这1000人发工资从哪里来呢?银行财务上还有劳务费科目(不是工资科目),从劳务费支出的啊,约定劳务费3000元,劳务公司发2000元工资,剩余1000元就是劳务公司毛利了。你看,银行解决了三个问题:用人、工资、低工资,还不用对这1000人操心负责。

缺点:正式员工中的柜员工资10000元,劳务工柜员工资2000元,正式工还管着劳务工,什么脏活累活都让劳务工做,劳务工就有意见了。工资是三等公民,奖金是五等公民,福利是九等公民,干活是一线骨干,生老病死还不想管我们,凭什么让我们这么认真工作啊?造成了员工之间的人为不平衡,影响了团结和积极性。

1000个柜员发声了,100万个柜员发声了,引起了重视。这样做,上级为你们解决了用人问题,但你们怎么惹出这么大民愤呢?你们这些单位啊,真是把好事都办坏了。于是,2016年—2017年开展整顿。规定企业使用劳务工比例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且只能用在三性岗位(临时、辅助、替代),也就是保洁保安司机等最不重要的岗位,其他岗位不能用劳务工。国家一片良苦用心,就是让把劳务工转成正式工(其实是合同制员工)啊。

好政策,就得到好执行了吗?有的执行了,有的没执行。比如,有些银行把大部分的柜员转合同制了。有的企业不干啊,转给合同制,就给增加工资、增加福利、增加住房,我们企业负担不起啊。于是,这些企业有利用了业务外包政策,这招更厉害,比如,我把所有的柜台业务,全部外包给外包公司,这些柜员都是外包公司的人。我只包业务,不管用人。

其实,解决来解决去,就是没有解决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当然,这里面也有企业的难处,哪个企业不想最低成本用人呢?况且现在人才市场供大于求。正式工8000元月薪,劳务工3000元就干,干得比正式工还好,还听话还上进,谁不想用3000元的劳务工啊。可是你让他给劳务工也8000元,企业这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嘛!

劳务派遣政策,已经作用不大,目前主要为一些体制内企事业单位所用。一些民企外企,也大量使用,但矛盾不突出,因为同工同酬问题,民企外企不存在这个理念,体制外也没有身份福利的概念。所以,民企外企用就用吧,多用人,减少负担,可以促进民企外企的发展。对体制内,有积极的意义,更多是负面的现实,毕竟人们还是讲究身份感、归属感、安全感的。所以,对这个政策,已经有保有压,合理选择,以保护员工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就好,防止选择性使用,变相减少员工收入和剥离对员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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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为安置下岗职工产生了劳务派遣制用工模式,即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该用工形式使劳动者受到来自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双重剥削,大部分劳务派遣工从事着一线劳动却与用工单位没有直接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长期以来,劳务派遣工成为规避《劳动法》企业对员工责任的挡箭牌,很多国企用工中劳务派遣工竟然占职工总数80%,广大劳务工成为企业最底层的长期临时工。这样的用工制度一方面造成劳工权益被损害,一方面造成劳工对企业缺乏忠诚。实际上,企业节约了显性用工成本,但却因员工对企业缺乏认同感,造成技术人才流失严重,企业的用工隐性成本大大增加,基层员工队伍的不稳定制约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劳务派遣制用工打破了旧有的正式工、临时工二元用工体系,但却在三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背离了其“临时性用工”的灵活性,演变成新的二元制用工,劳动者的称谓变了,但依然是过去二元制的老路。这样的用工制度加大了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这样的矛盾最终演化为社会矛盾。

当今大多数企业都爱标榜所谓的企业文化,在大谈“感恩”、“忠诚”的时候,哪些企业的经营者们-你们是否扪心自问:你们让员工学会感恩,你们是否对那些为你们创造了财富的工人、特别是最底层的劳务工感恩?你们教导员工忠诚企业,作为企业管理者的你们,是否对广大基层员工忠诚?

劳务派遣制度是一切用工制度中最坏的制度,它破坏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信任,造成员工中三六九等的地位歧视,让“同工同酬”变为美丽的谎言,让“任贤选能”变成遥不可及。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正在成为经济发展的反动力,企业稳定的动摇力,此种制度已经到了不能不改、必须改变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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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深受过劳务派遣榨压过几年的可怜人,所以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我本人的看法!

我虽然非常讨厌劳务派遣公司,但是我认为现在还有很多块方是需要它的,理由有三:

第一点: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是为了提高本公司正式员工的收入水平!大家应该都知道很多大公司或者国企员工有成千上万人,但是正式员工连三分之一的人都达不到,其他都属于劳务派遣公司,而且劳务工做的工作又苦又累又多,但是收入却不成正比,反而正式工工资却高出好多倍!这些都是公司为了提高正式员工收入和降低成本最好的方案,如果每个人都是正式工,工资都一样高,那么公司是养不起那么多人的,每天都会亏损,那时候公司倒闭,谁也没有饭吃!

第二点:增加市场人才竞争力度!大家都知道正式工工作很轻松,工资又高,但是这些都是有能力的人才有的待遇,所以形成了一场转正式工的竞争风波,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人才的择选!那些有文化,有技术的人更容易得到重用(除了走后门以外),其实我也是奋斗了三年才得以转正式工!

第三点:增加就业岗位!大公司的正式工少了,发的钱也就少,多余的钱都会投入发展建设项目中,这时候会多出很多岗位职业!大家都知道很多劳务工大多都是农民工,他们没有技术,没有文化,想找到好工作混口饭吃有时候真的很难,特别是四五十岁的中年人更难找到工作,如果他们去应聘工作我相信很多企业都不会选择他们,但是企业又需要劳动力,所以劳务派遣产生了!让有技术,文化的人带领和指导他们去完成工作是大企业的作风!

有时候我们真的很讨厌劳务派遣,但是有时候劳务派遣却也帮助了很多需要工作的人!所以它的存在也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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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灵活用工用人,对发展企业,发展经济而言是有一定促进作用的。但是,劳务派遣的弊端,就是不能很好的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



简单理解劳务派遣,就是某个单位需要一个人来干活,但是本单位的正式编制里没有长期雇佣这个人的位置或经费,就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找另一个公司和这个人签劳动合同,然后派来这个公司工作。如果过了一段时间或者合同结束之后觉得这个人不需要了,只要解除和外派公司的合同就可以,不会面临裁员赔偿的问题。这是劳务派遣工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用人灵活,不担法律风险。

然而,劳务派遣工和企业职工有本质区别!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利益。

首先,劳动合同的签订方不同,派遣工维权艰难。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表明你是该企业的员工;但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只能证明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只是工作地在这家企业。这种情况下发生劳动纠纷,被派遣单位以不存在用工关系为由推向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以合同约定为由推向人社部门,最后损害的还是劳动者利益。

第二,工资待遇发放机构和标准不同,同工不同酬。

法律规定同工同酬,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很难做到的,即便工资标准一样,企业内部福利、奖金这些通常都只有正式工有,所以跟正式企业职工还是有差别!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劳动派遣岗,没有得到正规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保障,缴纳基数都低于应缴纳的基数,这也是差别之一。而面对这种情况,劳务派遣工却无处申冤。



第三,工作岗位重要性不同,升迁评级无望。

招聘企业通常会把一些非核心事务的岗位,设计成劳务派遣岗,目的是便于随时调整,企业面临的用工风险小,裁减人员很方便,且不影响声誉!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完全成为被派遣企业的局外棋子,没有升迁评级希望,因为这不影响企业工作大局。

以上,是劳务派遣的一些弊端,至于劳务派遣能否取消,那是顶层建筑,顶层设计考虑的事情,但是从目前情况看,短期内不会取消。


九品芝麻吏


应该取消,并且要为付出劳动力和青春的一线工人,更多的保障和法律支持。本人就是一名劳务派遣制度的牺牲者,我毕业后在2008年到大同齿轮厂实习,当时没有工资只有加班费和师傅给的辛苦钱,算下来也就600元左右。当时说只要干的好就可以转正。我干的是镗床,每天加班加点,甚至白天晚上连轴转。就这样熬了一年,很多一起实习的人都走了,那年就留下了两人,2009年齿轮厂被中国重汽合并据说人力就不归齿轮厂管了,给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就下发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是“天途劳务派遣公司”,当时单位说这个合同是过度合同,正式名额没有,等有了就会直接和公司签合同,并保证同工同酬和别人没什么不一样,我们当时也觉得国有企业应该没啥问题。但是问题在签订合同的几年后就出现了,当时在我们之后还有一批劳务派遣工,合同是两年一签。在我们要签合同的时候,更换了劳务派遣公司变成了“众新通途劳务派遣公司”并且之前没到期的合同一起终止了,重新签订,强行取齐合同到期日,当时我们去问过公司说没有办法,让我们方心工作,会给一个结果的。找工作不易,有付出了这么多年的辛苦,只好签了。眼看再签一次次就够十年了,但是就在2015年迟迟不见下发新的合同(合同10月到期,平时都提前数月签合同),我们找主任问过,还是让我们安心工作什么的,当时问了我们一句,你们是不是听到什么消息了?。当时没往心里去。十月分后又干了半个月基本急活忙过去了,一天早上突然通知我们走人,按当年平均工资,补偿几个月算完。当时大约有200多劳务派遣工集体解除。找厂长理论,模棱俩可的给我们定性成了三类工人。当我们问有法律规定么,他也答不上来。我相信当时在法律方面我们没有任何可能。就这样付出了这么多年青春汗水并且产生了归属感的单位,将我们拒之门外。最后连签合同劳务派遣公司都没了。在我们这样的四线城市没有关系没有资源,想找好工作很难。当时我才刚刚结婚,曾经自嘲当时相亲我有工作说起来还是国企,才能结婚的。要是提前一年被解聘那就惨了。但是媳妇一直很爱我,我们也有宝宝了。而且最起码现在还有一个零时工可以干,好工作慢慢再找。要感谢的话我只能感谢我的亲人,还有老天爷。


郭亦在


劳务派遣该不该取消?应该,但是很难。

正常来说,劳务派遣也是有它的优点的。

比如说给用人单位提供了简单、高效的用工,降低了用工成本。要不企业还要成立一个人力资源部,对职工进行管理,现在很多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把这个任务外包给了劳务派遣公司。

但是目前来看,劳务派遣虽然成功的做到了给企业提供劳动者,但是远远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

广大的机关事业单位大量使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都是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比如辅警。虽然有效避免了编制的问题,这些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同等权益却难以保障。

不过大家也应该看到,我国是在不断进步的,国务院已经出台了辅警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于公安部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科学管理。

怎么来说呢,存在必有其道理吧。 如果劳务派遣在社会上混的人人喊打 ,没人给劳务派遣提供劳动力,他也就会没有市场了 ,自然也就消亡了。但是,现在它还能活得这么潇洒, 并不仅仅是我们为执法机关监察力度不够, 也跟我们劳动者维权不够彻底有关系。

所以呢 ,期待着我们社会的进步吧,劳务派遣总会有真正规范的一天。




暖心人社


该用工形式使劳动者受到来自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双重剥削,大部分劳务派遣工从事着一线劳动却与用工单位没有直接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长期以来,劳务派遣工成为规避《劳动法》企业对员工责任的挡箭牌,很多国企用工中劳务派遣工竟然占职工总数80%,广大劳务工成为企业最底层的长期临时工。这样的用工制度一方面造成劳工权益被损害,一方面造成劳工对企业缺乏忠诚。实际上,企业节约了显性用工成本,但却因员工对企业缺乏认同感,造成技术人才流失严重,企业的用工隐性成本大大增加,基层员工队伍的不稳定制约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劳务派遣制用工打破了旧有的正式工、临时工二元用工体系,但却在三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背离了其“临时性用工”的灵活性,演变成新的二元制用工,劳动者的称谓变了,但依然是过去二元制的老路。这样的用工制度加大了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这样的矛盾最终演化为社会矛盾。

当今大多数企业都爱标榜所谓的企业文化,在大谈“感恩”、“忠诚”的时候,哪些企业的经营者们-你们是否扪心自问:你们让员工学会感恩,你们是否对那些为你们创造了财富的工人、特别是最底层的劳务工感恩?你们教导员工忠诚企业,作为企业管理者的你们,是否对广大基层员工忠诚?

劳务派遣制度是一切用工制度中最坏的制度,它破坏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信任,造成员工中三六九等的地位歧视,让“同工同酬”变为美丽的谎言,让“任贤选能”变成遥不可及。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正在成为经济发展的反动力,企业稳定的动摇力,此种制度已经到了不能不改、必须改变时候了!


我是陆小皓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国内的劳务派遣是无法取消的。但是劳务派遣已经成为社会发展最大的障碍。

现在的日本,大约有20~30%用工是劳务派遣,所以你能看到现在日本的年轻人没有任何活力,没有任何上进心,整个社会进入佛系状态,因为年轻人看不到希望,经济拮据(亚洲国家经济拮据应该是少子化的主要原因),人口不断下降。很多人说这是日本经济不振,当然了,给大量员工低工资,国内消费能高起来吗?安倍上台后实行安倍经济学,大量印钞,国外的盘活了,可是国内的起色不大,我想这和不合理的劳务派遣制度有非常紧密的关系。

国内大量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其实这是最糟糕的情况。劳务派遣往往工资低,没有前途,员工流动性大,这使管理成本(隐形)大幅提高。就拿出事的老是协警、城管来说,这些就是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工作没有积极性,工资低到养家糊口都困难单靠所谓纪律就能约束?人说温饱而知礼仪,吃不饱,你期望能做好事情?


乙出东方火天下


导读:劳务派遣起源于国外20世纪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用工方式,90年代初传入我国的,其实劳务派遣的本意是为了减轻企业用人负担,把企业人力资源交给专业的公司来动作,只是这种用工形式转到我国后,慢慢的被企业“玩坏了”变成了企业节约成本、转移风险的一种手段。

其实国家也意识到劳务派遣的一些问题,所以2013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3月1号施行,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也就是说,从派遣总量上控制了企业派遣人数。

但是“智慧”的国人总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以就出现了劳务外包,简单点说,就是企业把一个生产线或是某一个部门,以项目的形式全部转包给第三方公司,这样就突破了派遣人数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10%的限止。

劳务派遣该不该取消?

客观上的讲,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所以不能单纯的用取消来解决劳务派遣中的纠分,而是要进一步的完善劳务派遣制度、法律条款。我国现阶段是根本没办法取消这种用工制度的,这跟我国的体制有关系,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中,包含着大量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如:大家常见的,协警;有大量的工作需要作,但是没有招人的编制,只有通过这种派遣、外包来完成。

派遣为什么这么多套路呢?

其实,主要还是这行业的历史原因有关,人事局、劳动局没合并之前,人事局管人力资源公司,劳动局,管人才中介,两者合并后,统称人力资源局,大量的人才中介摇身一变,成了人力资源公司,看着派遣来钱,就都进来做派遣,然后这些中介主动给客户宣传,通过我们用工,可以不给员工买社保这种负面宣传,一些小企业一看,能节约不少成本,自然就一拍既合。很多人才中介,本身就在干中介的时候就经常干这种骗中介费的勾当,所以从事派遣后,每月看到企业到账大量的员工工资,就总是想法设法的要在工资中做做手脚。

取消不了,那么我们怎样防止被劳务派遣套路呢

其实,随着法律意识增强,很多劳动者有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下面我们提几点不被套路的方法。

1、看实际用工单位:派遣用工规不规范其实和实际用工单位本身有很大的关系,比如,有一些企业,想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目的都是不单纯的,那么这种单位肯定就是找一些不是太正规的人力资源公司。所以,合法权益自然就没有保障,有一些人力资源公司,收到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后,跑路的事也时有发生。

2、看派遣单位:从事人力资源行业,最早只需要人力资源取可证,后来人社局又增加了一个劳务派遣证,所以,首先要审核这两证是否齐全。要问清楚,派遣公司是否签合同。是否买社保等,正规的人力资源公司,根本不会跟不交社保的用人单位签定派遣协议。

3、是否同工同酬: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必需是同工同薪,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本身就是违发用工,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要留意。

4、是否能转为正式:通常比较好的用人单位,都会有一些福利,就是每年有一定的派遣员工转正式员工的比例。这种单位可以优先考虑。

目前我国的劳务派遣用工,确实还有很多问题,国家对于这一块也在慢慢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大家在入职的时候,也要了解一些相关知识,本人这个头条号中,也发过很多类似的文章,关注可以看的到。另外,如果损害你的合法权益的事情已经发生,不要怕,收集证据,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或向劳务监察举报。


01HR


举个例子:某企业有需要,每星期擦拭某几块玻璃的工作,直接招用某个人专为此事成本太高,怎么解决?某人只有简单技能,仅能从事相对简单的劳动,且自己找不到那么多工作机会。这不是互相有需求吗?

最早劳务派遣就是为众多企业和劳动者解决这样的问题而建立的,是双赢,企业解决用工问题,职工解决社保工资等问题。最重要的是规定不能用这些人员从事主业,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都是用工方要求用人方提供的某一领域的主业。

所以结论是,制度是好制度,根本是执行实施中没有按规定执行,同时执法方没有统一进行严厉打击,从而使该制度沦落为用工方规避义务的工具,更可气的是,绝大多数派遣工只管进口袋的钱多少,不管是哪个主体给的,只抱怨无法与用工方平等对话协商,不管为什么要与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而实际上用工方与派遣公司已经一条心了,但所有劳动者却只管考虑自己的小算盘,你想能对等吗?

退一步讲,即使取消劳务派遣制度,用人企业为什么一定要用你?因为他需要你!别人无法代替!只有这才是问题的根本,那就是你要有别人需要的,同时你要坚持自己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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