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人,是被執行人,不是法院,法院是幫您兌現權益的。
2
執行法官手上有很多案件,每個申請人都和您一樣著急,都覺得自己的案件最重要。
3
只要法官依法執行,不瀆職、不腐敗、不消極,不管能否執行到位,您都不應遷怒法院,更不應遷怒承辦法官。
4
很多時候,您需要自己反思:執行不到位,自己是否也有責任?為什麼輕易相信別人,毫無風險防範意識?
5
解決執行難絕非一蹴而就,但執行力度一定會越來越大,請您相信,被執行人一定會愈加寸步難行。
6
執行法官不是在執行,就是在去執行的路上,如果您找不到執行法官,請多理解,不要埋怨。
7
被執行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不屬於執行難,於情於法,這個風險都應由您自己承擔。
8
法官在執行中固然要發揮主要作用,但畢竟您更熟悉被執行人,所以請您積極配合執行法官。
9
您相信法院,才走上法律救濟的途徑,請您一如既往的相信下去,不要動輒歪曲事實攻擊法院和法官。
10
當您是申請人時,時常痛斥被執行人,埋怨法官力度太小;當有一天您成為被執行人時,請務必支持法院工作,不要成為自己眼中曾經鄙視不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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