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擬建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

近日,省民政廳起草《關於完善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草案,我省將低保老年人分類施保、高齡津貼、護理補貼、服務補貼等統籌合併,建立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補貼對象為60歲以上低保老年人。補貼標準將按照年齡劃分,60-79歲、80-89歲、90-99歲、100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補助80元、100元、200元、300元;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級為2-3(《老年人能力評估》評定標準)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體重度殘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發80元。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動態調整時,以上補貼不計入低保家庭收入。

在補貼申辦程序方面,草案要求由老年人本人或由與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提交《老年人補貼申請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低保身份、年齡、殘疾等級、自理能力進行信息比對核實,提出審核意見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縣級民政部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審核意見後,對申請人的低保身份、年齡、殘疾等級進行信息複核,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通過複核評估、擬享受補貼的申請人名單,即時反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務公開欄公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自批准當月起發放補貼,並將享受補貼情況單獨列出,納入低保長期公示內容。(綜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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