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解读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下面蘑菇就其中的要点给大家做个分享。

一、执行时间: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二、税前扣除凭证遵循的原则: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实务中需要把握好这三项原则。此外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三、税前扣除凭证的来源: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这一点的明确可以打消很多人的顾虑,非发票也可以扣除。办法指出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四、管理办法将支出项目分为增值税应税项目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以除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五、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六、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补救措施: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七、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税务部门仍会给一次机会,税务部门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八、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注意是追补至支出发生年度,而不是当年。

九、共同承担费用的分摊原则,有三大项:

1、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简单来说,根据上面第四条,有发票的需要其中一家持发票及分割单,其他持分割单即可,无发票的需要其中一家持外部凭证及分割单,其他持分割单即可。

3.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里分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这种情况如物业管理公司加价售水售电,采用开票的方式。另一种是分摊,即出租房付多少分多少,可以用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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