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解讀

為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規範稅收執法,優化營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下面蘑菇就其中的要點給大家做個分享。

一、執行時間: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二、稅前扣除憑證遵循的原則: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實務中需要把握好這三項原則。此外企業應將與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留存備查,以證實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

三、稅前扣除憑證的來源: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這一點的明確可以打消很多人的顧慮,非發票也可以扣除。辦法指出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於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於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四、管理辦法將支出項目分為增值稅應稅項目及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以除發票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扣除憑證。

五、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彙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後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六、對方註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補救措施:

(一)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註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 (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 (三)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 (四)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 (五)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 (六)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

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七、彙算清繳期結束後,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稅務部門仍會給一次機會,稅務部門告知企業的,企業應當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

八、企業以前年度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且相應支出在該年度沒有稅前扣除的,相應支出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稅前扣除,但追補年限不得超過五年。注意是追補至支出發生年度,而不是當年。

九、共同承擔費用的分攤原則,有三大項:

1、企業與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發生的支出,採取分攤方式的,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企業以發票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2、企業與其他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非應稅勞務發生的支出,採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發票外的其他外部憑證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非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簡單來說,根據上面第四條,有發票的需要其中一家持發票及分割單,其他持分割單即可,無發票的需要其中一家持外部憑證及分割單,其他持分割單即可。

3.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採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這裡分了兩種情況一種是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這種情況如物業管理公司加價售水售電,採用開票的方式。另一種是分攤,即出租房付多少分多少,可以用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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