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一村庄,一万八卖了三千亩林地数十年经营权

近日,钟祥市冷水镇清泉村一组30多位村民投诉,10多年前,该村两任村干部,将组集体的3000多亩山林的三四十年承包经营权用极低的价格悄然卖出,且没有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三分之二村民同意,侵犯了村民的共同利益。7月27日,晚报记者前往该村进行了调查。

荆门一村庄,一万八卖了三千亩林地数十年经营权

3000多亩山林被低价“卖了

清泉村一组位于冷水镇北部边缘,全组35户159名村民,有耕地96亩、山林4500亩。因自然条件差,村民普遍贫困,除少数几家住楼房外,绝大多数家庭是矮旧的平房。

村民介绍,2004年3月,时任村支书汪某,代表村委会与时任冷水镇党政办干部、包联清泉村的杨某签订一份山林承包合同,将该组1130亩山林35年的承包经营权以1万元的总价卖给杨某。相当于每年每亩林地的承包费为0.25元。约定杨某一次性交清1万元承包费后,享有在山林内从事农业、林业、养殖等不改变山林用途的生产经营活动,林地的国家政策性补偿归杨某所有。

2005年10月,时任村支书曾某甲,代表村委会与其堂哥、外村人曾某乙签订荒山拍卖协议,将该组2070亩山林40年的承包经营权,以8000元的总价卖给曾某乙。相当于每年每亩林地的承包费为0.10元。约定,曾某乙一次性交清承包费后,在原有本地松树仍归村里所有的前提下,享有承包山林的管理、经营、受益权。

合同签订后,杨某和曾某乙各自将承包的山林办理了林权证。此后,两人各自在承包山上栽植了少量树木。从2012年至2016年,两人或其家属各从政府领取承包山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四五万元。

2013年、2014年,清泉村二组村民落实国家林权政策,高高兴兴地将本组山林分片到户。清泉村一组村民知道后,也要求这样分林到户。大家一打听,得知村里的4500亩山林全部被卖了(指经营权承包给别人,其中几百亩是通过村民同意后卖出的),分不成了。村民们很气愤,”卖山林这大的事,我们怎么不知道?作为农村人,尤其是贫穷的清泉村一组人,人均只有0.6亩耕地,面积占大头的是山林,而这大头竟被村支书偷偷地卖了!“更令村民气愤的是,2017年,这里建风电场,数十万元占地补偿款他们同样一分也没分得。

荆门一村庄,一万八卖了三千亩林地数十年经营权

时任村支书:低价是当时的行情

行走在清泉村一组的通村公路上,村民代表汪天华、罗加发、姚兆喜等指着村里破旧的房屋说,我们组里村民最穷,唯一能给村民带来增收希望的几千亩山林,却被偷偷地廉价卖了。一组老组长姚兆喜等人指着山林(图1),非常可惜地说:”这么多粗壮的松树,现在全归别人了。“

当时为什么以这么低的价格对外承包山林?时任村支书曾某甲介绍,这是当时的行情,山林不值钱,荒山无人要,要到手里是个负担。当时国家税费改革,村集体没有了收入,缺钱,政府开会号召村集体把荒山发包搞活经济。那时,这些山林是村集体的,不是组集体的。当时合同明确,曾某乙承包的是荒山,范围只到山腰,而非本来就有林木的山脚;有林的不是他的,村里仍可处理。

他也承认,当时对外承包山林确实没有通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该村原有五六百人,大多在外打工,在家的不到100人,不可能组织那么多人来投票。承包时村委会开会讨论了的,但没有会议记录,之后也没有进行公示。“

卖掉另外1130多亩山林35年经营权的村支书汪某也说,当时以这样的价格发包山林,政策允许。当时村民都不交提留了,村里缺钱,村组织要运转,可对外承包经营创收。他明确表示,卖的是清泉村一组的山,是半山腰以上的荒山,以下有树,没卖。他承认,卖山时没有通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开会通过。”他们都不在屋里(外出打工),我去哪里开群众会?“他说。

村民质疑

一、山林已划归小组,不属村集体 对他们的部分关键说法,清泉村一组村民代表们进行了反驳。”村里给我们出过证明(图2),从1984年起,村里就把山林划归到各小组,至今没改过,不存在山林归村集体的说法,曾某甲当时卖的山林就是一组的。“

二、村支书卖的不是荒山 两任村支书说卖的是荒山,不包括有树的山林。村民代表说,为什么他们办的林权证上是全部面积?

三、村民对卖山林不知情 至于两任村支书”卖山没通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的理由,村民代表认为,虽然当时村民大多外出务工,但涉及重大决策,还是可以电话通知在外的村民的,更应该告知在家的村民。因这些程序没走到,所以即便在家的村民都不知道卖山的事。

说到卖山林的事,老支书罗加法讲了个事情:曾某甲卖山林的事被村民捅到了镇里,镇里没给其处分。去年初,曾某甲专门召开一次村党员会,要求大家给他一个警告处分。党员们说,给处分总要说个原因大家听呗。曾某甲说:”我卖了一组的山林。“”卖给了谁?“党员们继续追问。曾某甲只好回答”往下说还有什么用呢?散会!“会议不欢而散。

村民们说,即便按当时的时价,卖给杨某的1130亩山林少说也值三四万元,卖给曾某的2070亩山林少说也值20万元。既然是当时的时价,那为什么还要偷偷地卖?他们也咨询了律师,认为这种没通过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偷卖山林的做法,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合同自始至终是无效的。

村民表示,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好好查查此事,维护村民的正当权益。(记者 汪兵洋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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