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成为客户眼中的天使?律师有这些“可为”与“必不可为”

编者按:本文作者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杨勇律师,原发表于方圆律政(fangyuanlvzheng)公众号,感谢原发公众号授权转载。

律师与客户,一个无法一语定性的关系,利益同盟?合作伙伴?欢喜冤家?同生共死的兄弟?爱恨情仇的恋人?好像都差那么点意思。

对于客户来讲,律师的形象无外乎专业、严肃、严谨、理性、古板、光鲜亮丽、口才惊人,势利,吃了原告吃被告,为了胜诉不择手段,能否有效解决自己的问题;对于律师来讲,客户的形象相对较为单一,无外乎诉讼、仲裁案件的案情是否复杂,是否存在冤假错案,非诉案件是否法律关系繁杂,工作量是大是小,客户是否有钱支付律师费用,是否尊重律师以及律师的专业意见,这些判断都左右着律师是否代理这个案件或者提供这项法律服务。

律师与客户在双方的眼中,都可能是“天使”,也可能是“魔鬼”,所谓一念天堂,一念地狱。那么,想要成为一名专业的、具有良好美誉度的律师,应该怎样有效处理好律师与客户之间的关系,避免沦为客户眼中的“魔鬼”呢?

找准律师自身的定位

律师业务大体上可以划分为非诉业务和诉讼业务。非诉业务的客户大都为企业客户,律师接触的大部分均为公司管理层甚至实际控制人,因此这类客户整体比较理性,交流相对更加通畅,用大白话来讲,就是双方都知道自己要什么,对方有什么,这类关系相对更加体现契约精神和理性的沟通交流,诉讼业务中商事诉讼客户也大都归于上述类别。相较之下,诉讼业务的客户多为个人,相当一部分属于尖锐矛盾的一方,有的在生死边缘,自由与牢狱之间徘徊,有的则是为了各自利益、走投无路不得已诉诸法庭。这使得对诉讼客户的沟通难度要更大一些。

到目前为止,笔者的客户绝大多数还是通情达理的,一方面,笔者作为律师,通过专业能力和服务的品质尽最大努力合理合法为客户求得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在选择案件时,笔者也在选择客户。通常情况下,笔者有几类客户是干脆拒绝的:太过斤斤计较,思维过于极端者,其案件不接;以自我为中心,认为律师要绝对听从客户的案件不接;以这个律师说过,那个朋友说过应该怎么怎么的不接。所以整体来讲,笔者和客户关系相对比较融洽,尽量避免代理那种客户与律师相互不认可、不信任、不尊重的案件和项目。

那么律师到底该怎么看待其与客户的关系呢?笔者认为,律师就是律师,既不要想着当客户的“天使”,也不要堕落成为客户眼中的“魔鬼”。因此,律师应不卑不亢,独立思考,基于客户合法的利益诉求基础之上,在合法范畴内努力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作为律师,应该清醒地认清自己的定位,即相当于智库、参谋,真正做决策的还是客户,一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都是客户的合法诉求,当然这种诉求也许合法但不一定合理,也不一定在道德上站得住脚,这就需要律师自己的选择,如果律师认为这与自己的价值观或道德立场冲突,即可以在一开始就选择不接受这样的案件、项目,也可以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明确,做到及时解除代理合同,退出案件代理。

律师在代理案件当中,不管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案件,还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客户请律师是让律师为其提供有效价值的,有些比较困难或处于不利境地的客户,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把律师当成其渡过难关的“救世主”“天使”,但笔者认为,律师这时候就不应该昏了头。因为,这种客户的期望不仅仅是物质期望,也是精神期望,律师接受代理案件时应及时告知风险并签订风险告知书,而不应随意夸下海口,“没问题”“绝对没问题”“放心好了”“肯定能赢”等等,律师如果在这一点上太过盛情或者自我标榜,那么后续的纠纷和麻烦可能就会随之而来。

律师的“必为”

那么作为律师,到底该怎样面对客户,正确处理好与客户的关系呢?笔者认为律师应当做到专业、勤勉、理性、谨慎,并且应当坚持一些“必为”:

01

应在接受案件时尽可能及时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理性客观为客户分析案情,合理告知客户诉讼及代理风险,合理把控客户的案件预期。

02

律师应结合自身的价值体系及可接受的道德底线,在客户选择律师的同时,合理选择客户,虽不要求律师与客户达到三观一致,“志同道合”,但对于案件的结果以及律师的行为处事、办案方略、代理风格以及客户的需求、行事风格等应该有基本的一致和认同或者最起码是可以接受,在此基础之上,律师合理选择可以代理或接受的案件和客户,并非全中国所有的案件都需要一个律师代理,也不是所有的业务,一个律师或者一个团队可以垄断,合理把控案件风险。

03

合理进行报价及告知相应的工作内容及服务品质,尽量避免高收费不办事甚至办不了事,作为律师行业,笔者认为,律师服务费用应该与专业度成正比,而非其他因素,同行的收费中,客户眼中的天价律师费与拿钱不办事的实践案例不绝于耳。

04

作为律师,专业执业技能和水平为安身立命之本,接受代理案件之后应及时、全面、专业地办理代理案件,提供品质、专业的服务,及时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并提供客户决策的有效信息与意见,这是有效和谐处理与客户关系的最核心因素,案件有胜有败,无论多么大牌或者成功的律师都无法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胜诉或达到客户诉求,那么法律服务过程的把握就显得尤为重要,让客户能切实体验到律师的专业水平与服务水平,案件结果则非律师所能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案件结果不那么尽如人意,客户与律师的关系也不会出现太多裂痕。

05

正确把握律师与客户的距离,既不要称兄道弟,也不能形同陌路,阻碍代理案件的有效沟通。笔者认为,律师与客户的个人关系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不宜太近,走得太近一则容易使律师丧失独立、客观的判断,二则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律师与个人的关系应该秉承“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原则。

律师的“必不可为”

当然找准律师自身的定位只是处理好与客户关系的前提条件。不可否认的是,个别律师与客户发生矛盾,与个别律师违反了律师职业底线有关。有的律师拿了客户的钱不干事,不为客户提供有效价值,甚至做出损害客户利益、违反法律的事情来,那么律师本身的价值就不存在了,也就成为了客户眼中的“魔鬼”。所以,律师也有一些“必不可为”。

01

不认真研究案件及证据情况,随意保证案件结果及胜诉率,人为抬高客户不现实、不客观的案件合理预期,如此极易引发后续律师与客户关系紧张,甚至引发投诉与诉讼仲裁。

02

以律师名气、关系资源、媒体舆论等作为筹码,作出空头承诺,肆意抬高律师收费,接案后却无任何作为,引起客户与律师关系紧张。

03

在不专业领域代理客户案件,无法为客户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04

代理案件后鲜少与客户沟通,或者让不专业的助理进行沟通甚至直接将案件交由助理承办,让客户交了主办律师办案的费用却接受的是助理律师的服务质量,让客户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

05

律师除代理费以外的利益与客户利益掺和交叉,容易导致二者“因爱生恨”,也容易让律师陷入法律旋涡甚至引发刑事法律风险。

想成为客户眼中的天使?律师有这些“可为”与“必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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