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濤:虛擬貨幣投資騙你沒商量

郭濤:虛擬貨幣投資騙你沒商量

昨天晚上,在濰坊老家的同學問我“某某幣”投資是否靠譜,說返利非常搞,在當地非常活躍,身邊有很多參與...

近年來,以“虛擬貨幣”“金融互助”“愛心慈善”“股權投資”“微商”等為幌子的網絡傳銷層出不窮,並常與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交織,欺騙性強,誘惑力大。尤其隨著互聯網、微信、QQ等社交軟件、自媒體以及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發展,傳銷信息傳播更為廣泛,涉案資金轉移更加迅速。

觸目驚心的虛擬貨幣騙局

2016年11月,廣東警方破獲了“恆星幣”非法傳銷案。該組織團伙以發展人員數量為條件提成返利,引誘會員通過“恆星幣”繼續層層發展他人參與。4個月就吸收全國31個省(區、市)16萬餘名會員,涉案金額近兩億元。

2017年5月4日,泉州晉江警方破獲“沃客理財”傳銷案,王某妙等人設立“沃客理財”網絡平臺,制訂“遊戲規則”,發行虛擬貨幣,通過拉人頭繳費註冊會員等形式,短短一年內就吸引會員35萬人。福建泉州市公安局通報的情況,這起傳銷案形成高達309層的傳銷網絡,涉案總金額50億元。

2017年8月,在公安部統一部署下,多地公安機關對“五行幣”系列涉嫌傳銷案依法進行查處,宋密秋(化名張健)等人,打著“愛國”幌子不斷升級的圈錢騙局,聲稱會員繳納資金後能獲得虛擬貨幣——“五行幣”,號稱“坐在家裡收錢”。在短短的五個月的時間裡面就發展了40萬人,波及全國32個省份,斂財21個億。

2017年9月,海南海口警方破獲了“亞歐幣”傳銷案,短短一年時間,亞歐幣騙局就吸引了4萬多名參與者,吸收資金40多億元。在涉案的40多億元中,有約10億元用於會員高額返利,約27億元用於會員提現。有超過3億元被犯罪嫌疑人劉某和夏某榮等非法佔有,而在警方收網時,跨亞歐公司已經入不敷出了。

2018年3月,深圳南山警方成功" 普洱幣 "(後更名為 " 普銀幣 ")案件,普銀公司自稱以百億藏茶作為抵押的虛擬貨幣,經警方偵查,貨幣價格的變動是該公司使用投資人的投資款進行操作。南山警方通報顯示,據統計,當前受害人超3000人,涉案金額約3.07億元,最高單個損失約300萬元。

2018年5月,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成功破獲公安部督辦的“維卡幣”特大網絡傳銷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19名,凍結、暫扣犯罪資金近17億元。該案涉及範圍廣,國內參與賬戶超200萬個,涉案金額近150億。

2018年6月,湖南省公安機關破獲“雲金資產”傳銷案,吳金霖組織唐福生等人通過發行“雲金資產”虛擬貨幣,大肆非法斂財,短短兩個多月內,傳銷組織共發展會員1.8萬餘人、層級400多層,累計涉案金額1.7億餘元。

以上不完全統計的成功破獲的利用所謂“虛擬貨幣”犯罪案件,僅僅是冰山一角。值得注意的是,自大量數字代幣項目被監管後,形形色色的‘騙子’打著區塊鏈的旗號行坑蒙拐騙之實,形成了融資人圈錢、莊家操縱、平臺搭橋、‘割韭菜’的套路。

面對ICO(數字代幣)領域亂象,郭濤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直言,目前市場上多數ICO項目要麼是包裝商業概念忽悠點投資人的錢,要麼是進行非法募資或實施變相傳銷,涉及到近百萬的投資者、數十億的資金,社會風險非常大。

形形色色的網絡傳銷騙局

互聯網傳銷是傳統傳銷的升級版,互聯網傳銷是以互聯網為載體的一種新型傳銷模式,一般由組織者和經營者通過互聯網,以暴利為誘餌,賦予上線成員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線成員的權利,通過成員繳納一定費用或者購買特定的商品,以發展下線數量作為計算和給付報酬的依據的非法牟利違法犯罪行為。

目前,互聯網傳銷類型多種多樣,在具體的表現形式上各地方、各機構分類標準不一,但是本質相同,大致有以下六種:

“虛擬互聯網”式:這種類型主要包含“網賺”“網頁遊戲”“金錢遊戲”等,要求加入的新人交納會費,成為網站會員,取得發展下線資格,然後按所拉人頭獲得獎勵。

“資本運作”式:這類互聯網傳銷主要打著上市融資、購買原始股、理財投資等虛假的幌子,再誘以高額回報,引誘人們交納會費獲得會員資格。

“混合傳銷”式:互聯網傳銷組織假借互聯網購物和電子商務作為幌子,構建互聯網購物和會員營銷平臺,加入者必須在互聯網購物平臺購買定額的商品作為發展下線的資格,然後按照發展下線的人數和購買商品數額來獲得報酬。

“免費獲利”式:這類互聯網傳銷對人們的誘惑力比較大,一般人都有免費獲得某種商品的心理,所以互聯網傳銷組織利用人們這樣心理,提出“免費獲利”“免費購買商品”“消費多少返利多少”等等誘惑力很強的宣傳標語,先吸引人們的注意力,再誘使不明真相的人上當受騙。

“互聯網博弈”式:這類主要利用年輕人喜歡玩網絡遊戲、網絡賭博的心態進行傳銷。互聯網傳銷組織大都以玩網絡遊戲、進行網絡賭博為幌子,然後誘使加入者辦理遊戲充值卡之類的業務也就是變相交納會費,再利用各種獎項鼓勵加入者吸收新會員。

“各種互助”式:這種類型主要是不法分子在互聯網上打著“互助投資”“各種慈善”“互助、互愛、互贏”等口號,以高額利息誘使投資者投資,並且鼓勵發展會員給與獎勵。

如何快速識別網絡傳銷?

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針對披著虛擬貨幣外衣的網絡詐騙日益猖獗,2018年1月,公安部在其官網發佈《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部署開展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聯合整治》,表示將與工商總局聯手,重點查處四類網絡傳銷活動,其中就包含以“虛擬貨幣”為幌子的網絡傳銷活動。

傳銷組織藉助互聯網平臺不斷更新傳銷手段,以“金融理財”“投資消費”“分紅入股”“數字貨幣”等名義從事傳銷活動,其隱蔽性、欺騙性更強。投資者要理性判斷所謂的高回報、高收益是否符合常理,不要被高收益迷惑雙眼而上當受騙。 (文/郭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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