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博山源泉鎮獼猴桃早采早購的倡議書

關於禁止博山源泉鎮獼猴桃早採早購的倡議書

源泉獼猴桃通過多年來發展,到現在已經有萬畝規模,已經成為我鎮農民增收主導產業。隨著面積和產量不斷提高,銷售環節成為擺在當前主要問題,其中早採已經成為危害銷售環節重要因素。早採嚴重影響獼猴桃果實品質,造成不能後熟軟化,口感無味,影響消費者信任度。早採會影響樹體正常生理物候期,對樹體發育造成危害。為切實維護“博山獼猴桃”來之不易的品牌美譽,保護消費者正當權益,確保我鎮獼猴桃產業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業標準,在鎮黨委、政府要求下,鎮特色產業辦公室聯合各村及企業、合作社和所有種植戶發出倡議書,希望大家自覺維護我鎮來之不易的好產業,讓獼猴桃產業成為持續穩收,脫貧奔康的特色產業。

關於禁止博山源泉鎮獼猴桃早採早購的倡議書

一、8月25日之前,全鎮範圍內禁止早採,運銷“博山碧玉”獼猴桃鮮果,8月25日以後,鎮特色產業辦公室對全鎮範圍內抽測採收標準,根據抽測數據適時發佈採收時間。

關於禁止博山源泉鎮獼猴桃早採早購的倡議書

採收標準:可溶性固形物達到6.5以上,幹物質含量17%以上。

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村負責加大對轄區種植區域內檢查、巡查和勸導力度。

三、由鎮特色產業辦公室聯合鎮派出所、鎮交警隊、鎮工商所、鎮食藥局、鎮城管執法中隊開展聯合執法巡查,按照相關規定,對違規早採種植戶、外運早採獼猴桃的客商和運輸車輛進行勸導處理。

四、鎮域內享受過有關財政資金補助的獼猴桃企業、合作社、冷庫業主,凡是進行早採購銷行為的,取消當年項目支持,三年內不得享受有關財政補貼。

五、鎮域內獼猴桃電商企業、物流及快遞公司,8月25日以前,不得收購運銷早採獼猴桃鮮果,對參與購銷、快遞、運輸的,一經核實,按照經銷、運輸不合格農產品行為進行處理。

關於禁止博山源泉鎮獼猴桃早採早購的倡議書

六、對我鎮部分種植戶在8月上旬銷售少量早熟品種和引進其他新品種的種植業戶,到本村村委會進行品種備案,需要達到採收標準才能上市,否則按照早採有關行為進行處理。

七、全鎮獼猴桃種植戶要自覺維護好自己的好產業,切實執行採收標準,相關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民經濟組織和村兩委成員要帶頭執行,營造良好宣傳氛圍,形成合力,共同杜絕早採行為。

八、在鎮特色產業辦公室設立禁止獼猴桃早採早購舉報點。

源泉鎮特色產業辦公室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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