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没有出售的资格,买过车位的怎么办?

杨彦苍


题主的问题本身就不十分正确或者说准确。

第一、车位的所有权问题,并不是只要是小区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第二、所签合同,看清楚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

先讲车位的所有权问题。按我的理解,在开发商层面来看分三类:规划车位、人防车位、产权车位。以现实绝大多数情况来看,规划车位,即小区地上车位,这类车位是拿小区公共面积修的,和开发商没关系,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但这类车位现在越来越少,为什么?开发商捞不着利益,修那么多图什么?!人防车位,产权归人防,和开发商跟业主都没关系。但是在非人防征用期间,谁投资谁受益,说白了就是谁修的谁收钱,这个《物权法》是有明确说明的,开发商是绝对有资格收钱的,小区业主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使用权!目前全国90%的地下车位都是人防车位!产权车位,这个是楼盘前期规划,有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修建的,这类车位基本都是地下车位,产权也明确,属于开发商,可以卖,也有产权证,但是这类车位确实也不多!

再讲合同。规划车位,是绝对不能卖的,因为它的所有者是一个不是主体的主体——全体业主!那你找谁去买?所以它只能租赁,至于找谁租,租金给谁的问题我后面讲。人防车位,它是以人防工程的名义修的,人防在战时可以无偿征用调度,那非战时的使用权就由投资修建者——开发商,来决定,开发商可以自己用,也可以出租,但小区业主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使用权。那么这类车位就只能签租赁合同,获得的只是使用权,出租方是开发商,租金有开发商收,很多所谓的卖,其实只是长租,租20年送50年,为什么不是租70年和房屋产权一致呢?因为法律规定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是无效合同,所以开发商比一般人要懂法啊!最后一类产权车位,和房子一样,可以找开发商买,有产权证,签买卖合同,同样小区业主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利!

在所有问题中,我们发现缺少了一个我们接触最多的角色——物业!对,物业对小区的任何车位都没有所有权!可很多人会问,不管是买是租,我的钱都是交给物业了啊!这里好好跟大家讲一讲为什么。

一片荒地变成房子到你手中经过哪些角色?开发商拿地,承建商建房,销售商售卖,物业配套维保!开发商付钱拿地;承建商买材料请工人建房子,找开发商拿工程款;销售商卖房子,按销售额比例或按与开发商约定拿钱!那么开发商的毛利润应该是:销售额-地价-工程款-营销费用。这里和物业没关系!那物业是个什么角色呢?刚刚建房时的物业,称为前期物业,由开发商聘请,这个是有明确规定的,那开发商绝对不会请个和它八竿子打不着关系的。所以,前期物业一般由与开发商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开发商旗下的子公司或者开发商公司所在集团的其它兄弟公司来担任这个角色。如果是一个较大的、有实力的、合法的开发商所做的楼盘,它的前期物业一般是比较不错的,因为它的任务不一样!它是真的“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里说的是它真的不是很在乎你的物业费!它的任务是拖过房屋的保修期,它非常希望你因为房屋质量的问题去找它,哪怕房屋质量跟它没有关系!这里有人会问怎么没关系?那你告诉我房子是物业开发的?是物业修建的?还是物业卖的?其实严格意义上说,和房屋质量有关的是承建商,房子是它修的啊!但是我说了,这就是实际情况,承建商不过是个打工的,所以质量问题还得找老板——开发商!那开发商怎么解决的呢?第一,找物业公司来做善后;第二,从承建商的工程款里押2-5%做质量保证金。所以物业非常希望你去找它,能不能解决是一回事,但是可以拿着你的材料去扣承建商的质量保证金啊,这质量保证金里的分层才是前期物业的主要收入!大多数情况下你3-5年左右的物业费才是你一个平方的房价,和押的工程款比起来,那真是毛毛雨!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小区为什么房子卖完了5年左右,物业撤场概率会增高的原因,我钱都赚完了,干嘛不走?那后面来的物业就是以盈利为目的,收多少物业费做多少事,亏本的买卖傻子才干!物业的工作有哪些?秩序、卫生、公共区域安保、公共设施维修保养、公共区域水电、绿化种植修剪灭虫、垃圾清运。最难的是秩序,物业没有执法权,碰到不讲理的业主真没办法,也只有报警过反映到社区,要是上面不管物业就根本没办法!

好了,说了这么多,讲一讲为什么很多人说把车位费交给了物业!

这里很多时候物业是一个被委托的中间人!当楼盘被卖得差不多的时候,如果车位还空着比较多,而车位的使用权或者产权是开发商的,开发商绝对不会因为这些车位存在突然有人提出买或者着租的可能,专门安排一个人在小区里负责这个事,这太浪费人力成本了,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物业,有人买或者租立马通知开发商或者物业代办,所以就有可能会把钱交给物业,但是拿到的合同,另一方一定是开发商,不然就是假合同,物业只是个中介而已。那物业可以收什么钱呢?管理费!和房屋的物业费一个性质!管理费干什么的?车位的卫生、照明、通风、雨天排水!被买了或者租了的,有所有人或者租赁人交管理费,保证你能正常使用;没卖的或者租出去的,有开发商交,保证你还能卖或者租得出去。我以前住的小区,地下车位属于人防的,可以查得到人防号的,每月没车位150元,开发商拿100,物业拿50,应该是开发商和物业谈好了的,结果有年物业起了歪心思想吞掉那100,双方对簿公堂,最后法院判令物业返还。

那么地上的规划车位呢?物业是没有权利收钱的。但规定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我们这里一个小区,前期物业走了,业主又请来一个物业,物业收停车费,每车每月100,因为物业费的缴费率只有50%多一点,就拿停车费做补贴。后来有几个业主提出公共规划车位属于全体业主,不得收费,这个事一闹,附和的人一个接一个,天天都有不交钱就硬往里闯的车,不开门就干脆堵门!物业不胜其烦,心一横,交了钱的全退了,开始业主还以为取得了斗争的胜利,结果物业说:“公共区域是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谁都可以停,想怎么停怎么停”。这下乱了套,小区里到处是车,天天堵,回家晚了进都进不去!业主又去找物业,物业说:“我钱都没收,管什么管?这是你们自己争取的权利。”无巧不成书,一天晚上有户人家着火了,消防车进不去。这下问题真的要重视了,又去找物业说好话,物业很干脆——钱必须收!这时有人表示别说收100,收200都没问题。哼,这人很聪明,收费高必然进入停的人就少!可我只想说一个字——贱!看来,人素质不够的时候,去争取自己权益的资格都没有!所以规划车位很多情况下是物业收钱,收钱了是没有合同的,只有收据或发票。

说了这么多,只是让你明白,车位的性质,合同的主体,要把钱交给谁才是正确的!

别信一些SB叨逼叨的,你看上面说的几种情况,再看看现在建的小区,业主共有的车位有几个?只要是地下车位,就基本和业主共有说拜拜了!很多叨逼叨的家伙都是想停车又不愿出钱的,就打着业主共有的幌子在这里自欺欺人。

所以,别急,想想你租的是什么车位,再看看你的合同,就都明白了!


长文8


本人的问答理论性有点深但却是现实。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相信题主也没有搞清楚自己所在小区车位的所有权究竟是属于谁的,又是谁出售的这两个根本性的问题。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发展到今天,其中停车矛盾已经是居民小区里的主要矛盾之一。而正是看到了停车难这个问题,对于车位的争夺,在很多城市的很多小区里已经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我这里所说的对车位的争夺,包括开发商争夺、物业服务公司的争夺,业主间的争夺,以及后期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委会与开发商及物业服务公司间的争夺。当然,业委会的争夺是代表小区全体业主的争夺。

按道理来说,小区里的车位肯定是附属于住宅的,也就是说,车位的配置只能而且必须配置于购房业主,非购房业主是不能也不应该允许购买或者占有小区内的车位的。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等的严重滞后性,这个问题以及矛盾不断曝出。比如,昨天(8月2日),今日头条里就有一条新闻报到,讲的是一个小区里,一位业主购买了该小区所有的车位(300余个),那这样就麻烦了,车位是稀缺资源,而且对于小区业主来说是必须资源,却被少数人垄断性占有,那肯定是绝对不行的。为此,该条新闻的评论里有很多网友调侃称:可以买小区的电梯,买下单元门,买下小区的大门,甚至还有人称可以买下小区的两级台阶,或者是买下小区里的电梯按钮。从这些评论里可以看出,网友对此现象是极为不满的。

再说到车位,前面说过,车位应该是配置于购房业主的,也就是说,车位的建设费用应该是包含于购房业主的购房款中(这里是指地下车位),但是,正因为看中了车位的稀缺资源以及必须资源双重属性的特点,很多开发商在车位建设过程中,是不把车位的建设费用含于购房款中的,而是开发商自己投资建设的。这样呢,开发商就有权利出售或者出租车位。而现实中很多人应该看出,以每平方米单价计算,车位的单价是远远高于房屋的单价的,但是,车位的造价却是远远低于房价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在车位上获得的暴利远远高于房价。

再来说说建设方,虽然很多小区的车位,对外声称是开发商自己投资建设的,不包含在业主的购房款项中,可是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的吗?这就需要专业的审计才能得到结论,可是,作为个体的业主,怎么可能知道这些真实的情况呢?即使想知道,又怎么可能有能力知道这些真情呢?

另外一种情况是,车位的造价是包含于购房者的购房款中的,但由于上面的原因,个体的业主是不可能对抗开发商的,也不知道上述的具体情况 。但是开发商却把车位出售了。也就是说,开发商是把一份地或者构建物卖了两次的钱,这是非常可恶的行为。可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法规远远滞后于现实,因此,要处理起来会是非常的困难和复杂。

还有一种情况,地下车位是开发商的(表面上),物业公司是不可能有资格出售或者出租的,有物业公司出售的,只可能是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出售或者出租的。因此,这个情况一定要搞清楚。

再来说说地面停车位。

可以肯定地说,小区地面上的所有土地,都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因此,在地面上的公共空间划出的车位,也必然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只不过现实的残酷就在于,虽然很多业主都知道这个道理,但是,当物业公司把地面空地划成车位用于出售或者出租时,即使是众多的业主,在他们还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成立自己的“政权”——业主委员会时,一盘散沙的多个个体业主还是无能力对抗物业公司的,即使业主的数量可能不少。因为从法理上来说,没有经过合法程序成立的组织,即使人再多,也是无权利,无能力接受小区的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设备的。虽然有少数人也想当然的认为可以接受,但物业公司是不可能只让某些少数人接受某一方面的,但要打包抬杠,让多个个体的业主怯步。比如:物业公司呛着某几个业主说:我把电梯移交给你,把消防设施移交给你,将来此类设施设备的责任就由你来承担。在这样的情况下,是没有任何一位个体的业主敢承接这个的——谁会给自己找来不可预估的麻烦啊!

因此说,对于地面车位来说,小区只有成立了自己的“政权”——业主委员会后,才可能去接收这些公共资源,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矩来使用和规范这些公共资源。

再来说说已购车位业主和未购车位业主间的矛盾和可能的冲突。

前面说了,车位是稀缺的必须资源,但是很多小区是不可能户户有,人人有的。假如某小区的车位配置比例为50%,也就是说,有一半的业主购买了车位,另外一半的业主已经无车位可购。那么假如这些车位真是属于所有业主的资源,那么,当要重新来分配(即使是有偿分配)的时候,会发生什么呢?那肯定是业主之间的矛盾对抗并且升级,因为我相信购车业主是谁也不愿意把车位重新分配的,万一重新分配后自己没有了呢?即使这些购车位业主都非常清楚自己的车位是不应当出钱购买,或者是不应当出如此高的钱购买,但他们也是不愿意放弃的,情愿被开发商盘剥。

开发商或者物业服务公司正是拿捏住了业主的这个短板,才会如些张狂。而对于官方的工作人员来说,处理这个问题非常复杂并且具有极大的风险性(引发小区业主间的重重矛盾),因此多不愿意涉足。这里要注意,官方的人是由一个个具体的工作人员组成的,而处理问题是由某一位或者几位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的,任何工作人员都不会希望自己处理的问题久拖不决而又引发重多矛盾。而能处理这个问题的重要角色是除非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并且业委会人员具有非常专业的知识,坚忍不拔的信念和强大的组织能力,才有可能成为极少数的特殊的成功案例。

因此,处理小区的车位问题是最为复杂的事情,在这方面,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将来政府对这方面有健全的法规、严格的监管、缜密的审计,以及业主的提前介入(非个体而是代表全体业主),但是要做到这些又是谈何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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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眼说小区


我们这儿就有些业主,因为停车位问题与开发商闹得不可开交。有的业主打着条幅,到开发商售楼部门前讨要说法。

别讲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属于谁的?开发商售房的时候都捆绑车位,你买房子如果不买车位根本就买不到房子。有的开发商卖一套房子,还得捆绑两个车位。可怜那些购房者,连一个汽车都没有,为了买一套房子,必须还得是先买两个车位在那里空着。

反正房子紧俏,你爱买不买?

按说停车位不是房屋,没有产权,无法办理产权证,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是无权出售停车位的。但是碰到这些情况,购房者也只能有苦难言,只得购买停车位。但是,有些物业公司是以出租的名义出售小区停车位的,实际上也是买断。



对于这些情况:

一、可以同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交涉,要求退还车位款。

二、依法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三、起诉到法院,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重情深


车位有几种性质:

1、有产权的,就是开发商通过正式渠道,该审批该报建的都有了,相当于房子了,这种和房子一样,买卖的是产权;

2、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车库,这种车位没有产权,或者说产权属于国家,战时由国家统一调用,但非战时,开发商是有使用权的,同时也可以转让使用权或者租赁使用权,这种车位买卖只能买卖使用权;

3、车位面积或者建造成本算到业主公摊或者买房款里了,这种车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但物业可以收取管理费统一管理,当然业主委员会也可以拒绝。

第3种车位最好不要买,因为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一旦业主主张夺回,就没你什么事了,你的钱只能找开发商或物业要,难度太大。

第1、2种车位就使用而言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产权问题没什么影响,毕竟你是买来用的,就算是第2种,只要期限没问题你就可以一直用下去,除非发生战争,以后想卖也可以直接卖,还是卖使用权,不受影响的,另外,大部分地下车位都是人防工程改造,所以不用担心。


Nick_M


如果是地面规划的停车位,的确是业主共有,物业只能收取适当的管理费,而不能出售,对于地下停车场的车位,很遗憾大家想多了,这个就是开发商的,要么买要么租,没有别的办法。以我所在小区为例,分为AB两个区,B区地面停车位每年收费一千元,购买车库最少十万元,A区则没有地面车位,地下停车场购买车位七万元。很多人想在A区买车位的都是直接加钱购买了B区车库。如果地下停车场也是业主共有的话,开发商还会建吗?


易品人生


物业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服务的主要内容就是管理属于全体业主的户门外的公共区域,公共设备公共设施,同样车库无论地下地上都没有物业的一毫产权,没有产权何淡销售,代售的可能性大,代售只不过为产权人销售,即然代售,物业无权定价,售价高底要根据产权人的意见,随说可能有点上下浮动差价,这还是产权人来决定的,车位有争议可与产权人协商,也可让物业协助帮助解决。


手机用户61700655261


严格意义上来说,物业没有“出售”车位的资格,所以物业在“出售车位”的时候,都是签租赁合同,租个20年,送你50年而已。我买的是产权车位,带独立产权,需要缴纳契税、维修基金,跟房子一样办理产权证。这样的车位,当然无法通过物业买卖啊,只能买开发商的


白菜骑神马


你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 ,小区的车位所有权,有3种情况:

1.属于地下防空的车位,所有权为人防部门,可以授权建设部门管理租赁,最长租期不超过5年。

2.有独立产权的车位 ,所有权属于建设单位,可以出售或者租赁,有独立产权证。

3.非人防设施且无独立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和路面停车位,在小区交房以后,属于全体业主方所有,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相关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当然需要支付给物业公司相应的管理费)


一个人看海108


目前很多出售的车位,没有产权。我们分析一下不难看出,开发商对于这种车位没有销售权利,也不会有出租权利。但是确已发生了销售和租赁关系,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申诉,而且将来还有有大量的,没有明确的车位出售。包括捆绑出售的车位,等等。在这种环境里,你,我都左右不了,只好听之任之…


66180858


那些喜欢拿着小区停车位说事儿的人要么是在挑事儿要么是想白占停车位再不就是没有车,站着说话不腰疼。关于停车位法律怎么规定,该不该收费,收费多少才合理我个人是不懂的,但是停车位出售跟收费的结果相对来说不是最差的。现在停车位不足是个普遍的现象,大马路上的停车位可不收费哪天不是爆满的?多少人找不到停车位着急的?被交警贴过罚单的?小区里的停车位出了钱最起码不会为回家没地方停车着急了,还有,车位是全体业主的物业不准管的话,好说,我保证小区里天天都有车进去的出不来出来的进不去的情况,不把里头塞爆才怪,小区里停车一直是个大问题,时常引发矛盾,业主们难道会高兴吗?是为车位出钱是愿意还是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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