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要多才能離婚?

木有了沒


堅持起訴,可能也是一種不是辦法的辦法。離婚法律寶將會向您介紹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典型案例。從這些故事中,你可以知道法院將會怎麼判,自己應該如何做。

一、基本案情

孫豐傑(化名)與王玉萍(化名)經人介紹後相識,一年後二人登記結婚。

二年後,生育女兒孫寧男(化名)。

婚後相處中,才發現彼此性格不合,經常吵架,現已分居四年。

孫豐傑兩次到法院訴訟要求離婚未果。

現孫豐傑第三次起訴至法院,要求與王玉萍離婚,而王玉萍認為雙方感情沒有完全破裂,不同意離婚。

二、法院認為

孫豐傑與王玉萍雖然結婚多年,但因性格差異較大,在共同生活期間產生矛盾,致使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四年之久,能夠認定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故孫豐傑要求與王玉萍離婚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

宣判後,王玉萍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

孫豐傑與王玉萍依法登記並生育子女,但因性格差異較大,在共同生活期間逐漸產生矛盾。

自2012年起孫豐傑多次起訴要求離婚,雖撤訴,但夫妻感情狀況並未因此好轉。

通過孫豐傑給王玉萍留便條、發短信的行為,可以看出孫豐傑與王玉萍日常已經很少當面接觸,結合雙方曾協議離婚、孫寧男的證言,可以確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達四年之久。

二審期間本院試圖調解雙方和好,但孫豐傑堅持要求離婚,可以看出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法律啟示

離婚訴訟中如何判斷“感情確已破裂”成為本案審理的關鍵。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將“感情確已破裂”作為離婚的法定理由,該條第三款列舉應准予離婚的五種情形。

可見《婚姻法》採用這種概括與列舉相結合的立法模式,使離婚的法定理由具有可操作性。

本案中,從婚後感情來看,雙方性格差異較大,在共同生活期間矛盾較多,因此二人的感情生活受到很大影響,並逐年惡化。

從夫妻關係的現狀來看,雙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四年,且該期間很少接觸。

這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列舉的應准予離婚的五種情形中的“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規定。

從孫豐傑的離婚決心來看,孫豐傑已經是第三次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且一審、二審試圖調解和好,均失敗,可見其離婚決心。

綜合以上因素,可以認定孫豐傑與王玉萍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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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律寶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一下,不敢說很多,每年處理十幾件離婚案件還是有的,一點經驗供大家參考: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則協商是沒有結果的,無法協議離婚,只能訴訟解決。

訴訟離婚案件中,被起訴的一方如果不同意離婚,則可能面臨以下情況。

1、第一次起訴就能夠判決離婚。

起訴離婚符合法定的一些要件,則法院正常會判決離婚,則時間大概是三個月或者六個月,具體要看適用的哪種程序,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

(那些可以判決離婚的條件本答案後附上)。

2、被告故意拖延時間。

(1)、不接收傳票及訴狀,導致無法送達,有可能導致公告,公告期六十天。

(2)、管轄權異議,一審若是駁回管轄權異議申請,還可能會提起上訴。

3、第一次起訴判決不予離婚,則又會出現以下情況會導致時間延長。

原告堅持要上訴,二審幾乎都是維持,則二審的時間又是一種拖延。二審判決維持後,又要待判決生效後六個月才能起訴。

正常第二次起訴都可以判決離婚,但是也有意外,看具體案件及法官的自由裁量…


饒金祥律師


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自動離婚”這一法律條文。離婚只能通過協議或者訴訟兩種途徑。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在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發給離婚證。

一方要求離婚,或者雖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因為財產分配或者子女撫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會先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如發現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從時間上,分居兩年以上的,只是能更好的證明雙方確實已無和好可能。就算宣告一方失蹤的,也不能自動離婚。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祝生活愉快!!


鑄紅楓向標


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 一種是起訴

你說的要多久才能離婚的問題,如果你們夫妻在一起無法和解,又無法協議離婚,唯一的方法,只有通過法院起訴才能離婚。時間的多少看你是不是立即起訴,沒有什麼分居多久會自動離婚的這一說法。之所以會有人認為,分居滿二年能離婚,指的是起訴前,如果已經分居滿二年了,只是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依據,並不是說只要分居滿二年,也不需要起訴就會自動離婚這一錯誤理解。

起訴離婚,只要當事人拿上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到當地司法部門先去申請,申請時法院多數情況下,會先進行調解,也就是說給你們夫妻上上課,向你們傳輸婚姻法的有關條例,或者說給你們夫妻進行一個的詢問。在調解過程中會問好多問題,這個問題應當是起訴人起訴書上的內容,如果你們堅持一定要離婚,也就是說調解無效。法院會要求起訴人,過六個月再來起訴一次,為什麼要過六個月,間隔的時間其實是,法院要對你起訴書上的內容進行調查核實,確認。法院對夫妻離婚一般也是要有證據的,通常情況一下,也分幾個方面,這裡就不一一說了,如果按照婚姻法的要求來說太多,就用自己的語言來說了。

判定能不能離婚的依據是夫妻家庭中存在這些行為:分居滿二年、吸毒、酗酒、屢教不改的不良惡習。只要存在這幾個方面的情況,通常情況下,法院是會執行的,也就是說進行審理判決的。

初次去法院,是要當事人雙方同時到場的,當調解失敗後,也就是說六個月後,第二次起訴時,不一定需要同時到了,只要起訴人到就行了。

法院在間隔的六個月的時間中,把調查核實的結果總結過後,會進行審判,另一個人不到場也沒有關係,只要上訴的人在就行了,法院會進行強行判決。

總結一下,法院起訴離婚時,第一,申請書的內容一定要真實,不能是虛報的,因為法院是要調查的,也就是說,如果法院調查事實並不是與你報告中的內容一致,法院也不會判決。

法院判決後,最好是能有離婚證書,有的地區是沒有的,只有法院出具的判決書,這個判決書其實就是與離婚證一樣的功能。

針對離婚的這個問題,如果朋友仿還有什麼疑問,可以在評論區留言,個人看到也會回覆的,謝閱讀!


唱起心中快樂的歌


這個沒有確定性的時間,要看事情的進展和當事人的意願,一方不離婚的理由是什麼?法院還需要了解。如果感情確實破裂,那法院肯定會很快判離婚的,再說法院不光你這一樁案件,好多案子都是按照先來後到的順序來的。除非有大案子,會一拖再拖。

如果女方拖著不離婚的話,那肯定女方對男方還報著希望,必畢竟女性是弱勢群體,會以顧全大局的想法寬恕男人的過錯,委屈求全的想保住自己的家庭。

男方則不一樣,如果男方堅決離婚的話,很可能女人傷他很深,導致他沒法原諒,再或者自己己經出軌,甚至對方己經懷孕了,他心急,想著趕快離婚。

不管處於哪種狀態,婚姻破裂對女方的傷害比男方的大。如果女方扶養孩子,女人的人生路該何去何從?漫漫長路不知何處是我家!說嚴重點,離婚就相當於給女性抄了一次家,女性就像小鳥一樣,在建造自己的愛巢之前,做了多少工作,才建造起屬於自己的小窩,辛苦的養著自己的孩子,如果孩子跟繼父或繼母一起生活,那將是孩子最痛苦的傷。


大多數孩子都是比較排斥爸爸的,在孩子幼小的心裡種下了不可磨滅的傷痕,雙方離婚對孩子來說,是世上最慘痛的教訓,是刻骨銘心的。

離了婚,對於過得好得人來說,之前的事很快就會過去,但對於過得不好的人來說,這件事在自己心裡永遠也過不去,帶著傷痕過下半輩子。沒了笑容,沒了精神,但生活還得繼續,錯誤婚姻的代價一般人都付不起,但如果遇到婚姻的變動,我們不得不面對,錯了就得承受,沒人替你分擔。


離婚對於男性來說沒有太大的損失,大多數都有自己的房子,最起碼不租房子,長期以來,也為自己省下了不小的開銷,再加上要是有工作,怎麼著都比女方過得好。

女方不只是在外面租房子,還生活費物業費,水電費垃圾費一大堆費,養活孩子還得養活自己,白天黑夜連軸轉才能維持生計,想都不敢想存款的事,這也可能是女性最怕離婚的根源。

女方要是想離婚的話,肯定是男方對女方有暴力虐待,以及公婆對自己的埋怨和不理解,再或者女方在男方家裡沒法做人,才會想著離婚越快越好。所以,我只能說婚姻裡很可能發生的這些事,要多久離婚要看雙方的意願和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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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後的陽光962


按照我們國家的現行婚姻法,男女雙方的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去法院起訴離婚。

協議離婚的前提是男女雙方必須都同意離婚,並且對於婚後共同財產及孩子撫養權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其中一方同意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於婚後共同財產如何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問題的歸屬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現行的婚姻法相關規定,對夫妻雙方是否離婚以及財產分割孩子扶養權問題作出判決。

在起訴離婚的方式下,如果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堅持不離,而想離婚的一方又沒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那麼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時候法院不判離。這種情況下,想離婚的一方只能過半年之後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離婚一般都會判離。如果第二次不判離,還需要再過半年之後再次起訴。

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但是想離婚的一方能夠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已經感情破裂,那麼也有可能一次離婚成功。如果第一次離婚不成功,則需要半年之後再起訴,第二次是否能夠判離可能性是比較大,但是也不絕對,所以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具體多長時間能離婚是不太確定的,需要看具體情況。


任律師工作室


時間,還是時間

日久生情,感情好了,就是時間積累出來的。感情不好,自然拖著也會“自燃”。離婚,不也是時間問題嗎?

一方不同意,說明還是有意跟你過日子

很多人也說,剛開始跟你結婚就是一個錯誤的選擇。其實也未必,不吵不鬧不算正常的婚姻,每天吵鬧也不正常。他也許有顧慮,上有老下有小,結次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你選擇她,她也願意嫁給你,不是湊巧的事情,是天意。

感情如果到了破鏡無法重圓,就散了吧

我其實是非常不希望身邊的一些人,兩人一吵架就開口閉口說,“離婚,明天就跟你去,老子也瞎了眼,遇到你這樣沒有良心的賤貨。”“老孃算是看走眼了,每天照顧你吃喝拉撒,還整體抱怨這裡沒有做好,那裡又擦的不乾淨,飯菜又說做得難吃,老孃一天也夠累的,還得不到一句鼓勵和安慰就算了,你還在這裡,唧唧歪歪說個不聽,離婚,這日子也沒辦法過了。”面對這樣的情況,我聽多了,也看多了,內心也麻木到無法形容,不知道這世界究竟發生了什麼,變化到如此之快。

既然都是“仇家”,何必在一起呢?你們就離婚吧!乾脆利落點!別給自己丟臉的同時,留點情面自己做退路吧。

正規時間2年左右可以“解脫”

很多大律師也說了相關的法律知識給你,照單全收吧!

結一次婚真的不容易,選擇一個人也是難事,第一個弄不好,你認真考慮過第二個“新手”就一定能適應你的世界,你的脾氣,你的性格,你自己創造的環境嗎?

要知道,春天的道路依然充滿泥濘。

漁歌情你說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那你也得等上一年二載才可以離婚了。


雖然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自由,離婚同樣自由,但是離婚只針對下列5種情況,別視同兒戲了。

一,夫妻一方感情確屬破裂,已分居兩年以上者,

二,夫妻一方重婚與他人非法同居者,

三,夫妻一方長期存在家庭暴力,

四,夫妻一方長期虐待家暴另一方。

五,其它原因。

有上述五種原因存在,上訴人民法院,一審3個月,二審要花上6個月時間,而且你手中必須掌握具備大量的充分證明材料,才肯你申請離婚,否則你平時夫妻拌嘴,婆媳之間發生矛盾等訴訟都一律不予離婚,請大家別誤解了《婚姻法》,非同兒戲,不過,你夫妻要協議離婚者,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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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七星92070701


離婚得三思而後行,特別是第一次婚姻,第一次婚姻,怎麼說孩子和財產都是兩個人在一起共同努力賺錢來的,如果沒有什麼錯,千萬別離婚,不認男女,離婚都不好找,女的離婚,找了一個二婚男人,說實話都不如第一個男人好,因為二婚的男人更加自私,他掙錢都會留給他第一次婚姻的孩子,再婚的女人難找到男人真心對你好的,這是我親歷的,我也是二婚女,離婚後,別人給我介紹了一個別人認為可以的男人給我,和他處了一段時間,發現他人還可以,但是他的房子和車,他說都給他兒子留著,如果他兒子結婚後,我和他自己出去租房子住,兩個人一起掙錢,如果買的房子比他現在的房子大平米,就給他兒子做婚房,小的我和他一起住,我同意,但是我要求說,我和他一起住的房子,房本得是我和他的名字,他也同意,但是他最後說,如果我和他在一起生活,不認誰先死,但是房子必須是他兒子的,呵呵!這男人太精了,我就和他說,如果你先死,我後死,我該怎麼辦?如果我後死,你兒子沒有盡到贍養我義務怎麼辦,這房子也歸你兒子嗎?就因為這個問題,我和他沒達成一致,拉倒了,從這裡看,這二婚男人都很自私。說白了,第一次婚姻才最完美的婚姻。第一次婚姻怎麼過,心都沒有第二次婚姻累,所以離婚最好三思而後行。除非你不娶,不嫁,但是這可能嗎?剛剛離婚的時候,誰都說不娶不嫁,離不得二年,誰不都又想結婚了。


平安福75兔


如果夫妻雙方感情不和,其中一方不願意離婚,如果雙方有兩年一上不住一起,或者兩年以上沒有夫妻生活,可以法院申請夫妻感情破裂,起訴離婚,法院會首先調節,調節不好,就會判你們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 ,傳單會發送到對方手中,如果一方一直不給予回應法律生效後會自動解除婚姻關係,,或者上報派出所人口失蹤,失蹤人口達兩年以上,夫妻關係就自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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