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5月份開的17%專票,7月份才申報,怎麼辦?

我們公司2018年5月份開了1張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為什麼開?其實就是漏開了,這個銷售行為是4月發生的,按規定,納稅義務是屬於4月期間,增值稅也應該申報在4月,但是5月20日才發現,客戶也要求開17%發票,其實這也是合理的要求。

發票開了之後,我也想著是否去稅務局修改4月的申報表,但是想著確實也比較麻煩,還要跑大廳去,而且後面在申報5月增值稅的時候,我順利把這張發票填入了16%的欄次進行了申報,也沒有出現任何申報不通過的提示,所以懷著僥倖心理,我就沒有管它。

但是該來的還是來了,後面專管員來了電話,說系統檢測到我們5月之後有開具17%稅率的發票,要解釋原因,沒有辦法,我按上面情況如實告知,最後專管員還是要求我們去大廳修改申報表。

公司5月份開的17%專票,7月份才申報,怎麼辦?

頂著烈日,我跑去了大廳,帶著自己手工填寫的修改後的申報表,終於把申報表改了過來,具體改法就是,把5月開具的這張發票,填寫到4月申報表的未開具發票欄次進行修改申報。

公司5月份開的17%專票,7月份才申報,怎麼辦?

其他的數據都保持不變,當然你增加了銷售額和銷項稅,主表對應的部分都會發生變化

申報系統會自動重新算一個你4月期間實現的稅金,我公司由於留抵扣充裕,所以修改後仍然存在留抵,所以系統就沒有產生新增增值稅和滯納金。

而我在大廳看到的有些公司,就存在修改申報表後存在新增增值稅的情況,當然系統會自動給你產生滯納金,這個就沒有辦法了。

我修改4月申報表後,留抵的金額就發生了變化,而5月的申報表和6月的申報表對應的數據都應該進行修改,不然就沒法關聯。

所以,我又申請修改了5月和6月的申報表,當然,在修改申報表的同時,我將未開票發票填寫了相應的負數,因為如果不這樣,我同一張發票在4月和5月就都申報了,那樣的話我就重複納稅了。

公司5月份開的17%專票,7月份才申報,怎麼辦?

整個修改並沒有影響我的增值稅,就是因為我有留抵,實質就是將這筆本身屬於4月納稅期的發票進行了調整期間的申報。

這次申報後,我應該徹底和17%稅率發票的開具say goodbye了,本來以為可以僥倖不去修改申報表,因為畢竟未開票欄次的申報和衝回需要去上門申報,但是還是沒有逃過這個監控。

修改申報表後,系統顯示申報方式變成了上門申報

公司5月份開的17%專票,7月份才申報,怎麼辦?

而之前的是網絡申報

公司5月份開的17%專票,7月份才申報,怎麼辦?

這件事情後進行增值稅申報的時候,會嚴格按照納稅義務時間的發生來選擇納稅期間,就算沒有開具發票,沒有確認會計收入,只要達到了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我都會及時申報,最多就是在後期開了發票時候做一個未開具發票負數的衝回,申報比對異常跑一趟稅務局就行了。

PS:今天的分享讀者是米奇,她的座標是成都,她最近完成了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修改和調整,起因就是二哥之前經常說的5月1日之後開具17%發票的問題,關於這個申報表修改,理論是應該按照這樣方式處理,但是目前不是每個地方都在處理這個事情,可能你也在5月後開了17%、11%的發票,也沒有被要求修改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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