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八旬老人散步被惡犬重傷,左手被咬十多口無奈截肢,對此你怎麼看?

自知冷暖心聲


震驚,又一起惡狗傷人事件,為什麼養狗人不能好好監護自己的狗呢?強烈要求將養狗人刑事處罰。

據消息報道,5日早上廣東紫金縣發生一起惡狗傷人事件,86歲的鐘姓老人早上出門散步的時候,被一條惡狗撲倒並被嚴重咬傷,幸好家人及時趕到將惡狗打死才保住老人性命,經檢查老人受傷多處,出血嚴重,經過大量輸血後進行手術治療,但是右上肢還是沒有保住,只能截肢,看到這裡很是心驚肉跳,繼而是強烈的憤慨,養狗人為什麼不監管好自己的狗?

惡狗傷人事件好幾起了,造成的損傷也是越來越嚴重,這次如果不是家人將狗打死,老人哪還有生還的可能,這種惡性事件不應當引起大家的注意嗎,不應當引起養狗人的警惕嗎,難道還要讓惡狗傷人事件繼續發生嗎,社會是大家的社會,不是狗的社會,為什麼還要允許這些惡狗的存在呢?

最終結果,養狗人難逃法律制裁,難逃道德譴責,但是無論如何處置,都不能換回老人的健康,都不能換回老人一生對狗的恐懼,無論在精神上還是在身體上,老人承受了多大的痛苦,可是為什麼不能杜絕這種現象呢,為什麼不能阻止惡狗傷人的事件呢,養狗人你認真思考了沒有!

養狗人低下的社會道德觀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

社會上養狗的人很多,特別是這幾年,不管在城市還是在農村,大大小小的狗不計其數,誠然我們相信養狗的目的不是為了傷人,但是惡劣的養狗人社會道德淪落是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大大小小的狗不斷在生活區擾民,不斷出現惡化環境的事情,小到擾民大到傷人,無一不是惡化居住條件的因素,養狗人任由狗叫聲擾民,任由狗到處排洩,任由狗自由亂竄這些都是在破壞我們的生存環境,可是養狗人卻樂在其中,甚至惡語傷人,這不是養狗人道德敗壞三觀淪陷是什麼?!

養狗人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因素。

我們說養狗大家不一定反對,你要好好的管理他們,不要噪聲擾民,不要讓他們到處排洩,出門帶上狗繩帶上狗籠,不要到公共場所遛狗,及時清潔狗的異味,辦理養狗許可證,及時給狗做好健康檢查,這些措施都是可以做的,而且每一位養狗人都能做到的,這些都做不到還養什麼狗,難道要等到出了事故才管理狗?

惡狗傷人是一件悲慘的社會現實,是一件血淋淋的教訓,希望養狗人能夠防患於未然,儘早做好措施,已經出過事情的,亡羊撲牢猶未為晚,儘快完善該做的事情,不要讓自己變成社會道德的譴責者。


70後的重慶鐵匠


回答這條問題之前我先講個故事吧。

兩億年後的地球上,一隊考古學家在一次考古活動中發現了一塊化石,經過專家鑑定後,鑑定結果讓全世界震驚了,這居然是一本來自史前文明留下的筆記本,這是人類首次發現史前人類存在的直接證據。



全世界的考古學家對這本筆記本展開了緊張的破譯工作,兩天後,一段來自史前人類的記載躍然呈現在了公眾面前:


我是Arsenic醉人,

到今天為止距離肥胖危機爆發已經過去了兩年零六個月,人類還是沒有找到解決的辦法,是的,我想人類文明已經走到了盡頭。


肥胖引發的各種心腦血管疾病已經讓全世界各地的醫院人滿為患,有的醫院門口甚至排起了50公里長的長龍,開始的時候還好,到後來這些為了爭奪醫療資源的人們開始大打出手,最後終於引發了新的世界大戰。

肥胖和戰爭奪去了地球上百分之九十九的生命,作為人類為數不多的倖存者,我想我大概也快撐不下去了………………



具權威專家 砒霜 稱,

史前文明最終走向滅亡的真正罪魁禍首是豬肉,豬肉和一些高脂肪含量的食品的大量攝入間接的導致了史前人類的大滅亡。

砒霜,還提出了一個解決辦法,就是尋找豬肉的替代品,最終給出的答案是 狗肉。

狗肉一種高蛋白,高營養價值,低脂肪含量的理想肉類,如果用狗肉取代豬肉成為史前人類的主要食用肉類的話,史前人也不至於走向大滅亡。

其實史前人類也有人想過這個問題,比如一些先進人士在“玉林”創立的“玉林狗肉節”,這就是歷史留給史前人類的最後一次機會,但是他們並沒有把握住,原因來自一些“愛狗人士”的阻撓,

所以,“愛狗人士”和 豬 才是大滅亡的罪魁禍首。


Arsenic醉人


八旬老太太,散步出門外,遭遇惡犬撲,倒地渾身篩。惡犬不客氣,血盆大口開,又咬又撕扯,啃下肉幾塊。


家人聞信出,操棍把手抬,棒殺惡犬死,救下老太太,急往醫院趕,送上手術檯。性命雖保住,動脈血管壞,左手保不住,只得狠心裁。老太淚如雨,親屬人人哀。

惡犬鄰居養,翻牆跳出來,自然負全責,破財來消災。

城市養猛犬,確是不應該,一旦不小心,就會將人害,不能存僥倖,犬非人腦袋,是非分不清,畜性總髮拽。


害人又害己,背時又退財,飼養惡犬者,法要學明白,別當糊塗漢,自己跟頭栽,出事不得了,後悔藥沒買!


平淡人生一帆順


惡狗傷人並非這一例。最近有關惡狗傷人的報道經常見諸於網絡和報端。

譬如,某地一個八九歲的女孩,被惡狗咬傷後,狂犬病復發,不治身亡;

某小區遛狗人不拴繩,狗驚嚇到小孩,奶奶去就小孩,被狗主人打傷;

某地一小孩,被惡狗咬住,拖著跑,家屬打狗,主人跟家屬幹仗;

某小區野狗傷人,物業花錢請人來打狗;

某小區附近一女士大電話,被沒牽繩的狗嚇著了,說狗主人兩句。狗主人竟然動手打受害者。

還有更惡劣的,某孩子被狗咬傷,其父親摔死了狗,網上愛狗人士不斷討伐摔狗之人,擾亂人家正常生活,最初的孩子媽媽忍受不了輿論的攻擊,選擇自殺被救,最後是導致夫妻離婚。

每次只要有狗傷人,一些人同情的不是受傷者,而是畜生。這個現象真的很讓人無語。給人一種錯覺,狗比人重要。

現在不只是有主人的狗偶爾會傷人,一些地方有許多的流浪狗,也有愛狗人士收養流浪狗的。

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到處有狗狗,行人是防不勝防。

過去農村人養狗是為了看家護院的,現在養狗純粹是像養孩子一樣。

我住的小區裡,除了一些小狗狗以外,還有幾隻非常大,看起來很兇猛的狗。它們的主人遛狗時都是繩子提在手中,不掛在狗脖子上。每次在小區路上遇到,我都必須站在原地不動,等狗和主人走過去後,再慢慢跟在後邊往前走。

我18歲那年曾經被一條大狗咬傷過,到現在右腿後邊還有兩個大牙痕,所以看見狗就怕。

總之,狗傷人,人能有什麼好辦法。如果沒有辦法制住狗,那麼狗傷人的事情還會繼續發生的。希望狗狗愛好者能夠文明養狗。

你說是不是?

歡迎朋友們一起交流探討!


牽住夕陽的手


其實,大家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會不自然的想到一個群體,當有人傷狗時,那些人必定跳將出來大放厥詞,似乎狗就是他們的一切;當有人被惡狗所傷時,這些個人又悶不吭聲裝睡著,兩耳不聞窗外事。

惡狗傷人這種事情,在任何一個國家都難免,畢竟狗是有攻擊性的牲畜。但我想說的是:

飼養烈犬傷人後,主人必須要付出懲罰性的賠償代價。

在很多時候,我們可以理解狗不懂事,但主人不能不懂法,飼養烈犬該遵守那些法律法規你不會不知道,看管好烈犬你不是不清楚,帶狗出門必須約束好你不是不懂,發生傷人事件你必須賠償你不是不明白!

但現實生活中惡狗傷人後,狗主人最多也就是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至於行政處罰則是少之又少;而傷著呢,醫藥費倒是有了,遭遇的精神損傷及肉體痛苦,只能自己承擔,得不到任何補償。因此我想說的是:

對於烈犬傷人後的懲罰措施,是該做個調整了。

目前國內對於飼養犬隻問題,管理相對較松,嚴格來講,獒類、鬥犬類、獵犬類已經其他一些大型犬知 城市根本不能飼養,但我們生活中還是經常會看到有人牽著這些狗子招搖過市,在沒有發生意外的時候,管理部門也是睜隻眼閉隻眼。

對於這種犬類,我覺得該禁養就必須禁養,偷偷養了必須予以收繳,或者送到指定區域飼養……

當然,烈狗主人可能不這麼認為,他們一直覺得自己的狗子不會傷人,脾氣溫順,但有些事情不是以你的思維方式發展,狗子咬死咬傷主人的事情還少嗎?更別說咬傷他人。

當然,我說這話肯定又要被一群人罵,就是本文開頭提到的那些群體,他們很樂衷於為狗子“維權”,當狗子傷人時,他們絕對不會站出來替傷者說話 也不會捐一分錢,反倒是職能部門要處理狗子時,他們跳得一個比一個高。

對這些人,還是要靠法律來制裁,沒別的……


普了次法


俗話說"狗仗人勢",狗只是畜牲,它再兇狠如果背後沒有溺愛縱容它的主人存在恐怕是不會闖下如此大禍以至命喪黃泉!

廣東河源的鐘姓老人已處耄耋之年,本當安享晚年他未曾想到一次普通的散步之舉讓自己遭遇了橫禍。

對他造成傷害的不是人,而是鄰居家中飼養的一條犬,一條突然越牆而出的惡犬。由於老人傷情嚴重,最後不得已醫院只得對其左手截肢。



惡犬傷人從表面上看只是一起意外事件,實則不然。事發之前,傷人的惡犬就曾經咬死過村裡的兩條狗,被咬傷的狗更是數不勝數。有介於此,不少人也曾勸惡犬主人不要再養因為危險,但是狗主人一直視若無睹堅持要養,最終導致了此次慘劇的發生。

我國的《民法通則》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就該事件來看,老人在事發之際是在正常地進行散步,而惡犬是突然從牆內竄出進而對其撕咬的。

老人的自身的行為並沒有任何的過錯,狗之所以能夠出來傷人主要是因為其主人沒有對狗採取一定的約束措施。因此,狗主人需要對老人的受傷承擔完全的民事賠償義務。不過,對於老人而言恐怕再多的賠償也不能彌合已經對他造成的傷害。

作為一名普通人,我並不反對他人養狗,因為這是個人的自由,但是這種自由不應該建立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


通城丹妹


近來惡犬傷人的事件頻發,加上狂犬疫苗造假,弄得社會人心慌慌,聞犬色變。群眾和寵物飼養者的矛盾不斷的激化,那麼,有沒有好的辦法?來約束人們的養犬行為呢?

本人認為首先第一:從狗一出生便為狗狗建立規範的犬隻出生證明,以出生證為準,沒有出生證的視為野狗,無法辦理養犬證。第二:滿月以後為狗植入芯片,配發狗牌用以識別身份,以後人攜狗狗外出狗狗必須佩戴狗牌。第三:注射防疫針同時建立電子檔案,便於以後監督管理及瞭解每年的防疫針注射情況。第四:設計寵物類的商業保險,對每隻犬都進行強制保險,用來作為養犬違規及咬人後的賠付。第五:對犬隻帶出的行為要進行規範,要求系狗繩帶狗牌,同時對大小便要自行處理,保護好環境,對違反者重罰。第六:規定市內犬隻飼養品種及大小的標準,杜絕棄養產生野狗。對野狗、流浪狗,要排除隱患,對擾民的狗要求有投訴必處罰。第七:對於違反養犬規定引發嚴重後果的,犬隻擁有者,將承擔因此引發的刑事及民事責任。

飼養寵物是人們的生活需要,寵物也是人們的好朋友,但是一定要遵守公德規範自己的飼養行為,才能得到人們的理解支持和社會的認可。


花叢亂數蝶


為老人的遭遇感到揪心,為養狗人不顧周邊百姓的勸阻執意堅持要兇猛的狗並不關籠子裡感到憤怒,也為這樣一名80多歲的女性老人臨老的難關感到憂愁。老人如今年歲已高,正常都是垂垂暮已,這還遭到了截肢,真是悲劇!!!


事發的狗是兇狗,曾經多次咬死咬傷村中土狗

咬傷人的狗是附近鄰居家養的狗,異常兇猛。作為老家護院的狗,它確實夠資格了,可是在人流距離的城鎮,飼養這樣兇猛的工作犬,是不是走失道德和法規了?村民害怕被咬,曾多次上門勸阻不要飼養或者將狗關在籠子裡或者戴上鍊子,有一些保護措施。可是其主人不聽勸告,反而罵村民多管閒事。沒成想,沒過多久就引發的慘案!


老人的傷勢

老人是5號早上6點多外出溜達的時候被狗咬的,惡犬從圍牆翻越而出,將老人撲倒在地。是附近幾名工人看到後,大聲呼喊引來老人家屬到來才亂棍將狗打死的,不然後果更難以想象。

老人送去醫院的時候,身體已經被血染紅了,其雙手尤其是左側手臂被咬傷的非常嚴重。左上肢已經被咬的肌肉撕裂殘缺不堪,醫生盡了最大的努力,也保不住這條手臂了,無奈,為包住性命只能截肢了。


目前,雖然老人已經平穩了,但是仍然處於危險期。一是因為老人年歲大,承受不了這麼大的刺激,二是撲倒狗,老人身體很多地方都受到了損傷。

後續情況

如今,雖然狗主人的兩個女兒出面積極的幫助受傷老人一家處理醫院的事物,可是沉重的醫療費用先不說能不能拿的起,後續的賠償和恢復的費用也是天價,農村的狗主人會不會拖著不賠錢也是有可能發生的事情。

狗的問題就不用想了,已經被亂棍打死了,可是人的問題還存在,賠償的數額肯定是天價,會不會變成老賴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其應該受到教育,並且附近此類兇猛的狗都應該處理,起碼要關起來。

狗確實是人類的朋友,狗和人類相處有幾萬年了,但是,狗畢竟是動物,而且馴化的程度不同,有的狗馴化的對人類一點攻擊性沒有,有的狗為了保持其野性,用作狩獵,對什麼都有攻擊性。而這類的狗,其實並不適合在城市或者人類居住的範圍內飼養,因為對人類來說太危險了。

養狗要科學飼養,外出一定佩戴鏈子,兇猛一點的狗一定在外出的時候佩戴防止咬人的口罩。其實養一些溫柔的狗狗不是挺好的麼,非要養兇猛的,也不知道咋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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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新同學


近幾年惡狗傷人事件頻繁發生,不是以前傷人事件少,只是報道傷人的少,但現在發生惡狗傷人事件,如果被傷者有什麼打狗舉動就會被一群所謂的愛狗人士攻擊,真的狗比人命還重要嗎?

一、對於惡犬必須處死

對於傷人的狗,不管是大狗還是小狗,必須處死,不管是有人餵養的狗還是流浪狗,只要發生傷人事件或則有傷人的徵兆,就應該處死,因為你不知道它何時發狂。特別是狗發情的時候和沒有吃的時候,一個不注意就有可能被咬。

二、加強對犬子的管理

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都應該被告犬子登記造冊管理,城市應該禁養大型犬隻和猛犬,凡是沒有登記的狗視為無主犬,一律捕殺。現在養豬都要帶環,為何養狗不可以呢?拍著登記,如果出了問題也能找到狗主人。

三、加強對狗主人的監管和處罰

對於外出遛狗和散養的狗,沒有套繩子和狗嘴攏的可以視為無主犬隻,予以處理。基本上每個城市都有對狗的管理規定,但卻沒有認真執行,應該將相關執法權交給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對這些狗狗和狗主人進行提高和處罰,我想只要監管到位,這些狗主人應該會收斂的。

四、打擊愛心氾濫的愛狗人士

對於那些動不動就在高速路上攔車,阻截人家正常運送犬隻的車輛,相關部門應該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處理,是誰給他們的權利在高速中處攔車的,他們是如何進到高速公路的,如果出了事故是誰的責任?相關部門不要一直和稀泥,這樣只是縱容了所謂的愛狗人士。

五、提倡文明養狗

對於莫名其妙被狗咬過的人,現在看到狗都是繞道走。特別是大點的狗,所以說在萄人喜歡的狗,現在都喜歡不上。你們有養狗的權利,但要文明養狗,外出一定要栓狗繩,帶上嘴籠,不隨地大小便,我想這樣大家也沒有什麼意見,相關部門應該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不合規的狗就應該處理。

個人觀點。狗粉勿噴。


窮哥愛生活


認為這隻咬傷的八旬老人的惡狗確實該死。作為人類,凡事都是應該以人為本,再考慮其他。

當面對無故傷人的狗時,殺滅是理所應當的本能行為。

當然,有些狗也確實通人性,也給了一些人很大的幫助。

可是,人類面對有限的資源時,如果讓氾濫成災的狗也佔用,或許這也不合乎人性的本能。

如果要解決這種困擾,或許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第一個方面可以以狗制狗,就是象曾經徵收超生的社會撫養費一樣,任何狗主都必需交納一定的社會資源佔用費。

以狗的價值、體型大小和兇悍程度決定交多交少,而且必需月月收,這筆開支專門用於治理狗。

第二個方面,成立一個類似城市管理隊,專門用於治理狗的機構。

設定一個象110一樣的專用電話號碼,用於搜捕遭人遺棄的流浪狗和捕殺有著狂犬病的狗。

機構的所有開支都在每月徵收的治狗管理費和所賣流浪狗的收入中支出。

第三個方面,應該對所認養狗的人和狗都建立類似戶口的檔案,以便尋找和核對。

這樣,如果有著糾紛就很容易找到相關責任的事主了。

第四個方面,應該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制定類型車輛交通的養狗行為規則。

無論狗主是多麼有錢,狗是多麼的價值不菲,都必需首先維護人的尊嚴,都不能有凌駕於人之上的特權。

或許,這麼做了,既可以滿足某些人對狗的感情,又可以讓一些懼狗,甚至受到傷害之人得到理解和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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