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八旬老人散步被恶犬重伤,左手被咬十多口无奈截肢,对此你怎么看?

自知冷暖心声


震惊,又一起恶狗伤人事件,为什么养狗人不能好好监护自己的狗呢?强烈要求将养狗人刑事处罚。

据消息报道,5日早上广东紫金县发生一起恶狗伤人事件,86岁的钟姓老人早上出门散步的时候,被一条恶狗扑倒并被严重咬伤,幸好家人及时赶到将恶狗打死才保住老人性命,经检查老人受伤多处,出血严重,经过大量输血后进行手术治疗,但是右上肢还是没有保住,只能截肢,看到这里很是心惊肉跳,继而是强烈的愤慨,养狗人为什么不监管好自己的狗?

恶狗伤人事件好几起了,造成的损伤也是越来越严重,这次如果不是家人将狗打死,老人哪还有生还的可能,这种恶性事件不应当引起大家的注意吗,不应当引起养狗人的警惕吗,难道还要让恶狗伤人事件继续发生吗,社会是大家的社会,不是狗的社会,为什么还要允许这些恶狗的存在呢?

最终结果,养狗人难逃法律制裁,难逃道德谴责,但是无论如何处置,都不能换回老人的健康,都不能换回老人一生对狗的恐惧,无论在精神上还是在身体上,老人承受了多大的痛苦,可是为什么不能杜绝这种现象呢,为什么不能阻止恶狗伤人的事件呢,养狗人你认真思考了没有!

养狗人低下的社会道德观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社会上养狗的人很多,特别是这几年,不管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大大小小的狗不计其数,诚然我们相信养狗的目的不是为了伤人,但是恶劣的养狗人社会道德沦落是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大大小小的狗不断在生活区扰民,不断出现恶化环境的事情,小到扰民大到伤人,无一不是恶化居住条件的因素,养狗人任由狗叫声扰民,任由狗到处排泄,任由狗自由乱窜这些都是在破坏我们的生存环境,可是养狗人却乐在其中,甚至恶语伤人,这不是养狗人道德败坏三观沦陷是什么?!

养狗人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因素。

我们说养狗大家不一定反对,你要好好的管理他们,不要噪声扰民,不要让他们到处排泄,出门带上狗绳带上狗笼,不要到公共场所遛狗,及时清洁狗的异味,办理养狗许可证,及时给狗做好健康检查,这些措施都是可以做的,而且每一位养狗人都能做到的,这些都做不到还养什么狗,难道要等到出了事故才管理狗?

恶狗伤人是一件悲惨的社会现实,是一件血淋淋的教训,希望养狗人能够防患于未然,尽早做好措施,已经出过事情的,亡羊扑牢犹未为晚,尽快完善该做的事情,不要让自己变成社会道德的谴责者。


70后的重庆铁匠


回答这条问题之前我先讲个故事吧。

两亿年后的地球上,一队考古学家在一次考古活动中发现了一块化石,经过专家鉴定后,鉴定结果让全世界震惊了,这居然是一本来自史前文明留下的笔记本,这是人类首次发现史前人类存在的直接证据。



全世界的考古学家对这本笔记本展开了紧张的破译工作,两天后,一段来自史前人类的记载跃然呈现在了公众面前:


我是Arsenic醉人,

到今天为止距离肥胖危机爆发已经过去了两年零六个月,人类还是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是的,我想人类文明已经走到了尽头。


肥胖引发的各种心脑血管疾病已经让全世界各地的医院人满为患,有的医院门口甚至排起了50公里长的长龙,开始的时候还好,到后来这些为了争夺医疗资源的人们开始大打出手,最后终于引发了新的世界大战。

肥胖和战争夺去了地球上百分之九十九的生命,作为人类为数不多的幸存者,我想我大概也快撑不下去了………………



具权威专家 砒霜 称,

史前文明最终走向灭亡的真正罪魁祸首是猪肉,猪肉和一些高脂肪含量的食品的大量摄入间接的导致了史前人类的大灭亡。

砒霜,还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就是寻找猪肉的替代品,最终给出的答案是 狗肉。

狗肉一种高蛋白,高营养价值,低脂肪含量的理想肉类,如果用狗肉取代猪肉成为史前人类的主要食用肉类的话,史前人也不至于走向大灭亡。

其实史前人类也有人想过这个问题,比如一些先进人士在“玉林”创立的“玉林狗肉节”,这就是历史留给史前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但是他们并没有把握住,原因来自一些“爱狗人士”的阻挠,

所以,“爱狗人士”和 猪 才是大灭亡的罪魁祸首。


Arsenic醉人


八旬老太太,散步出门外,遭遇恶犬扑,倒地浑身筛。恶犬不客气,血盆大口开,又咬又撕扯,啃下肉几块。


家人闻信出,操棍把手抬,棒杀恶犬死,救下老太太,急往医院赶,送上手术台。性命虽保住,动脉血管坏,左手保不住,只得狠心裁。老太泪如雨,亲属人人哀。

恶犬邻居养,翻墙跳出来,自然负全责,破财来消灾。

城市养猛犬,确是不应该,一旦不小心,就会将人害,不能存侥幸,犬非人脑袋,是非分不清,畜性总发拽。


害人又害己,背时又退财,饲养恶犬者,法要学明白,别当糊涂汉,自己跟头栽,出事不得了,后悔药没买!


平淡人生一帆顺


恶狗伤人并非这一例。最近有关恶狗伤人的报道经常见诸于网络和报端。

譬如,某地一个八九岁的女孩,被恶狗咬伤后,狂犬病复发,不治身亡;

某小区遛狗人不拴绳,狗惊吓到小孩,奶奶去就小孩,被狗主人打伤;

某地一小孩,被恶狗咬住,拖着跑,家属打狗,主人跟家属干仗;

某小区野狗伤人,物业花钱请人来打狗;

某小区附近一女士大电话,被没牵绳的狗吓着了,说狗主人两句。狗主人竟然动手打受害者。

还有更恶劣的,某孩子被狗咬伤,其父亲摔死了狗,网上爱狗人士不断讨伐摔狗之人,扰乱人家正常生活,最初的孩子妈妈忍受不了舆论的攻击,选择自杀被救,最后是导致夫妻离婚。

每次只要有狗伤人,一些人同情的不是受伤者,而是畜生。这个现象真的很让人无语。给人一种错觉,狗比人重要。

现在不只是有主人的狗偶尔会伤人,一些地方有许多的流浪狗,也有爱狗人士收养流浪狗的。

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到处有狗狗,行人是防不胜防。

过去农村人养狗是为了看家护院的,现在养狗纯粹是像养孩子一样。

我住的小区里,除了一些小狗狗以外,还有几只非常大,看起来很凶猛的狗。它们的主人遛狗时都是绳子提在手中,不挂在狗脖子上。每次在小区路上遇到,我都必须站在原地不动,等狗和主人走过去后,再慢慢跟在后边往前走。

我18岁那年曾经被一条大狗咬伤过,到现在右腿后边还有两个大牙痕,所以看见狗就怕。

总之,狗伤人,人能有什么好办法。如果没有办法制住狗,那么狗伤人的事情还会继续发生的。希望狗狗爱好者能够文明养狗。

你说是不是?

欢迎朋友们一起交流探讨!


牵住夕阳的手


其实,大家在回答这个问题时,会不自然的想到一个群体,当有人伤狗时,那些人必定跳将出来大放厥词,似乎狗就是他们的一切;当有人被恶狗所伤时,这些个人又闷不吭声装睡着,两耳不闻窗外事。

恶狗伤人这种事情,在任何一个国家都难免,毕竟狗是有攻击性的牲畜。但我想说的是:

饲养烈犬伤人后,主人必须要付出惩罚性的赔偿代价。

在很多时候,我们可以理解狗不懂事,但主人不能不懂法,饲养烈犬该遵守那些法律法规你不会不知道,看管好烈犬你不是不清楚,带狗出门必须约束好你不是不懂,发生伤人事件你必须赔偿你不是不明白!

但现实生活中恶狗伤人后,狗主人最多也就是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至于行政处罚则是少之又少;而伤着呢,医药费倒是有了,遭遇的精神损伤及肉体痛苦,只能自己承担,得不到任何补偿。因此我想说的是:

对于烈犬伤人后的惩罚措施,是该做个调整了。

目前国内对于饲养犬只问题,管理相对较松,严格来讲,獒类、斗犬类、猎犬类已经其他一些大型犬知 城市根本不能饲养,但我们生活中还是经常会看到有人牵着这些狗子招摇过市,在没有发生意外的时候,管理部门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对于这种犬类,我觉得该禁养就必须禁养,偷偷养了必须予以收缴,或者送到指定区域饲养……

当然,烈狗主人可能不这么认为,他们一直觉得自己的狗子不会伤人,脾气温顺,但有些事情不是以你的思维方式发展,狗子咬死咬伤主人的事情还少吗?更别说咬伤他人。

当然,我说这话肯定又要被一群人骂,就是本文开头提到的那些群体,他们很乐衷于为狗子“维权”,当狗子伤人时,他们绝对不会站出来替伤者说话 也不会捐一分钱,反倒是职能部门要处理狗子时,他们跳得一个比一个高。

对这些人,还是要靠法律来制裁,没别的……


普了次法


俗话说"狗仗人势",狗只是畜牲,它再凶狠如果背后没有溺爱纵容它的主人存在恐怕是不会闯下如此大祸以至命丧黄泉!

广东河源的钟姓老人已处耄耋之年,本当安享晚年他未曾想到一次普通的散步之举让自己遭遇了横祸。

对他造成伤害的不是人,而是邻居家中饲养的一条犬,一条突然越墙而出的恶犬。由于老人伤情严重,最后不得已医院只得对其左手截肢。



恶犬伤人从表面上看只是一起意外事件,实则不然。事发之前,伤人的恶犬就曾经咬死过村里的两条狗,被咬伤的狗更是数不胜数。有介于此,不少人也曾劝恶犬主人不要再养因为危险,但是狗主人一直视若无睹坚持要养,最终导致了此次惨剧的发生。

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就该事件来看,老人在事发之际是在正常地进行散步,而恶犬是突然从墙内窜出进而对其撕咬的。

老人的自身的行为并没有任何的过错,狗之所以能够出来伤人主要是因为其主人没有对狗采取一定的约束措施。因此,狗主人需要对老人的受伤承担完全的民事赔偿义务。不过,对于老人而言恐怕再多的赔偿也不能弥合已经对他造成的伤害。

作为一名普通人,我并不反对他人养狗,因为这是个人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不应该建立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


通城丹妹


近来恶犬伤人的事件频发,加上狂犬疫苗造假,弄得社会人心慌慌,闻犬色变。群众和宠物饲养者的矛盾不断的激化,那么,有没有好的办法?来约束人们的养犬行为呢?

本人认为首先第一:从狗一出生便为狗狗建立规范的犬只出生证明,以出生证为准,没有出生证的视为野狗,无法办理养犬证。第二:满月以后为狗植入芯片,配发狗牌用以识别身份,以后人携狗狗外出狗狗必须佩戴狗牌。第三:注射防疫针同时建立电子档案,便于以后监督管理及了解每年的防疫针注射情况。第四:设计宠物类的商业保险,对每只犬都进行强制保险,用来作为养犬违规及咬人后的赔付。第五:对犬只带出的行为要进行规范,要求系狗绳带狗牌,同时对大小便要自行处理,保护好环境,对违反者重罚。第六:规定市内犬只饲养品种及大小的标准,杜绝弃养产生野狗。对野狗、流浪狗,要排除隐患,对扰民的狗要求有投诉必处罚。第七:对于违反养犬规定引发严重后果的,犬只拥有者,将承担因此引发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饲养宠物是人们的生活需要,宠物也是人们的好朋友,但是一定要遵守公德规范自己的饲养行为,才能得到人们的理解支持和社会的认可。


花丛乱数蝶


为老人的遭遇感到揪心,为养狗人不顾周边百姓的劝阻执意坚持要凶猛的狗并不关笼子里感到愤怒,也为这样一名80多岁的女性老人临老的难关感到忧愁。老人如今年岁已高,正常都是垂垂暮已,这还遭到了截肢,真是悲剧!!!


事发的狗是凶狗,曾经多次咬死咬伤村中土狗

咬伤人的狗是附近邻居家养的狗,异常凶猛。作为老家护院的狗,它确实够资格了,可是在人流距离的城镇,饲养这样凶猛的工作犬,是不是走失道德和法规了?村民害怕被咬,曾多次上门劝阻不要饲养或者将狗关在笼子里或者戴上链子,有一些保护措施。可是其主人不听劝告,反而骂村民多管闲事。没成想,没过多久就引发的惨案!


老人的伤势

老人是5号早上6点多外出溜达的时候被狗咬的,恶犬从围墙翻越而出,将老人扑倒在地。是附近几名工人看到后,大声呼喊引来老人家属到来才乱棍将狗打死的,不然后果更难以想象。

老人送去医院的时候,身体已经被血染红了,其双手尤其是左侧手臂被咬伤的非常严重。左上肢已经被咬的肌肉撕裂残缺不堪,医生尽了最大的努力,也保不住这条手臂了,无奈,为包住性命只能截肢了。


目前,虽然老人已经平稳了,但是仍然处于危险期。一是因为老人年岁大,承受不了这么大的刺激,二是扑倒狗,老人身体很多地方都受到了损伤。

后续情况

如今,虽然狗主人的两个女儿出面积极的帮助受伤老人一家处理医院的事物,可是沉重的医疗费用先不说能不能拿的起,后续的赔偿和恢复的费用也是天价,农村的狗主人会不会拖着不赔钱也是有可能发生的事情。

狗的问题就不用想了,已经被乱棍打死了,可是人的问题还存在,赔偿的数额肯定是天价,会不会变成老赖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其应该受到教育,并且附近此类凶猛的狗都应该处理,起码要关起来。

狗确实是人类的朋友,狗和人类相处有几万年了,但是,狗毕竟是动物,而且驯化的程度不同,有的狗驯化的对人类一点攻击性没有,有的狗为了保持其野性,用作狩猎,对什么都有攻击性。而这类的狗,其实并不适合在城市或者人类居住的范围内饲养,因为对人类来说太危险了。

养狗要科学饲养,外出一定佩戴链子,凶猛一点的狗一定在外出的时候佩戴防止咬人的口罩。其实养一些温柔的狗狗不是挺好的么,非要养凶猛的,也不知道咋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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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新同学


近几年恶狗伤人事件频繁发生,不是以前伤人事件少,只是报道伤人的少,但现在发生恶狗伤人事件,如果被伤者有什么打狗举动就会被一群所谓的爱狗人士攻击,真的狗比人命还重要吗?

一、对于恶犬必须处死

对于伤人的狗,不管是大狗还是小狗,必须处死,不管是有人喂养的狗还是流浪狗,只要发生伤人事件或则有伤人的征兆,就应该处死,因为你不知道它何时发狂。特别是狗发情的时候和没有吃的时候,一个不注意就有可能被咬。

二、加强对犬子的管理

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应该被告犬子登记造册管理,城市应该禁养大型犬只和猛犬,凡是没有登记的狗视为无主犬,一律捕杀。现在养猪都要带环,为何养狗不可以呢?拍着登记,如果出了问题也能找到狗主人。

三、加强对狗主人的监管和处罚

对于外出遛狗和散养的狗,没有套绳子和狗嘴拢的可以视为无主犬只,予以处理。基本上每个城市都有对狗的管理规定,但却没有认真执行,应该将相关执法权交给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对这些狗狗和狗主人进行提高和处罚,我想只要监管到位,这些狗主人应该会收敛的。

四、打击爱心泛滥的爱狗人士

对于那些动不动就在高速路上拦车,阻截人家正常运送犬只的车辆,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是谁给他们的权利在高速中处拦车的,他们是如何进到高速公路的,如果出了事故是谁的责任?相关部门不要一直和稀泥,这样只是纵容了所谓的爱狗人士。

五、提倡文明养狗

对于莫名其妙被狗咬过的人,现在看到狗都是绕道走。特别是大点的狗,所以说在萄人喜欢的狗,现在都喜欢不上。你们有养狗的权利,但要文明养狗,外出一定要栓狗绳,带上嘴笼,不随地大小便,我想这样大家也没有什么意见,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不合规的狗就应该处理。

个人观点。狗粉勿喷。


穷哥爱生活


认为这只咬伤的八旬老人的恶狗确实该死。作为人类,凡事都是应该以人为本,再考虑其他。

当面对无故伤人的狗时,杀灭是理所应当的本能行为。

当然,有些狗也确实通人性,也给了一些人很大的帮助。

可是,人类面对有限的资源时,如果让泛滥成灾的狗也占用,或许这也不合乎人性的本能。

如果要解决这种困扰,或许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个方面可以以狗制狗,就是象曾经征收超生的社会抚养费一样,任何狗主都必需交纳一定的社会资源占用费。

以狗的价值、体型大小和凶悍程度决定交多交少,而且必需月月收,这笔开支专门用于治理狗。

第二个方面,成立一个类似城市管理队,专门用于治理狗的机构。

设定一个象110一样的专用电话号码,用于搜捕遭人遗弃的流浪狗和捕杀有着狂犬病的狗。

机构的所有开支都在每月征收的治狗管理费和所卖流浪狗的收入中支出。

第三个方面,应该对所认养狗的人和狗都建立类似户口的档案,以便寻找和核对。

这样,如果有着纠纷就很容易找到相关责任的事主了。

第四个方面,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类型车辆交通的养狗行为规则。

无论狗主是多么有钱,狗是多么的价值不菲,都必需首先维护人的尊严,都不能有凌驾于人之上的特权。

或许,这么做了,既可以满足某些人对狗的感情,又可以让一些惧狗,甚至受到伤害之人得到理解和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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