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發聲:全世界只有中國房子有公攤面積!

最近,一篇《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這麼坑的“公攤面積”到底怎麼來的?》的文章在網絡熱傳,甚至引起了新華社的注意。

“公攤面積問題不是一個新鮮話題,但長期存在並不一定意味著這種做法是合理的。”

“越漲越多的公攤面積實質上已經侵佔百姓的利益,也損傷了市場經濟的公平與公正。”

在房價高企、調控加碼、一房難買的窘境之下,國人不禁追問: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幾乎成國際慣例,為何中國計算房價、物業費等等,卻要包含佔比頗高的公攤面積?

新華社發聲:全世界只有中國房子有公攤面積!

中國獨有的“奇葩”房產製度

全世界幾乎所有的國家,住房面積都是按照套內面積進行計算,也就是你房產證上寫的是100平米,你房內的使用面積就會有100平米。

但是中國卻不一樣,中國有一個奇葩的公攤制度,當你的公攤係數為30%的時候,你房內的面積只有70平米,2010年,山東某樓盤的公攤係數甚至超過52%,拿到手100平米的房產證,只有48平米的使用面積,嚴重侵害購房者權益。

中國官方從來沒有給予公攤一個明確的法律規定,現行國家標準甚至還沒有“公攤建築面積”和“公攤係數”這二個術語,只有住建部和一些地方政府文件能看到。

中國的公攤制度是和誰學的呢,是和香港學的,可是如今香港已經在民意壓迫下取消了這個制度,大陸依然還繼續使用,成為了全球獨樹一幟的奇葩房產製度。

新華社發聲:全世界只有中國房子有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的前世今生

公攤制度是香港獨創的發明,全世界都沒有,這個制度是怎麼出現的呢。

1952年之前,全世界的房子都是整棟出售的,整棟樓從地皮到建築全是你的,自然也就沒有公攤這個說法了。那個時候的樓房是真的貴,現在你買一套房嫌貴是吧,要是讓你一口氣買5層樓你有沒有這個能力?

那個時候,沒有幾個人有能力買房,買得起房產的都是大富豪,非常難以銷售,為了加速資金回籠,某個香港地產商發明了新辦法,那就是把樓房拆開銷售,每一層銷售給一個人,一棟5層賣給了5個人。在律師的幫助下,註冊時由購買了一棟樓的5個人共同簽了共有產權,規避了法律問題。

這一下好賣多了,這個創新手法很快被全香港的地產商都學會了。但是實際上一層樓還是有點大,依然有很多人買不起,為了能更快的銷售,香港地產商在單層銷售的基礎上再度創新,把一層樓拆細成數個小公寓進行出售。

這一下購房的門檻再度大幅降低,總價急速縮小自然好賣,但是這種賣法引來了一個嚴重的問題。

新華社發聲:全世界只有中國房子有公攤面積!

(比實際縮水57.2呎的發水樓)

當把一個五層樓拆成5份,每層樓賣給一個人的時候,沒有任何爭執,公用面積大家平均承擔成本就可以了,因為也確實是平均的在使用。但是當每層樓拆細成數個小公寓的時候就麻煩了,每一個戶型的樣子、佔用的面積都不一樣,沒有辦法均分,很容易在各種成本上面產生糾紛和矛盾。

於是香港地產商就想出了一個法子,他們按照“公共契約”的模式,把整棟大樓的土地和全部的產權以建築面積的方式,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給了所有的住戶,所以你花錢買,買的是建築面積。那麼電梯井、大堂、崗亭這些佔地面積怎麼算呢,按照當初約定的比例,依次扣除,剩下的,才是你的套內使用面積,這就是公攤制度的由來,公攤二個字的原意,就是公共攤派。

於是,公攤制度和建築面積就成為了香港特色的土地制度,後來推廣到了臺灣,然後推廣到了大陸,成為了真正意義上的中國人特色地產製度,其他所有國家,均沒有公攤這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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