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年不遇的高温袭城
让这方知名避暑胜地
瞬间“红”遍了大江南北
最近这只“公鸡”有点上火,只是这回,走“喉咙”了......
天再热
还是要上班的
只是......
这么热的天上班有津贴吗?
什么时候发?怎么发?发多少?
别急
你想知道的全在这里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在2012年6月2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明确了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和高温天气作业的概念,要求——
在35℃以上高温天气
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
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
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37℃
以上
露天作业
不得超6小时
市安监局要求各企业生产现场和工作场所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配备必备的防暑降温设备、饮品药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
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辽宁省
高温津贴
每人每月
200元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调整辽宁省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16号)规定,我省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发放。
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同时规定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并且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该通知还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高温津贴标准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企业在高温津贴发放过程中如果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企业所在地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投诉举报或申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内及各区市县投诉举报电话
市支队 84369110
中山区 82799610
西岗区 39608681
沙河口 84610121
甘井子 86589470
旅顺口 62682217
瓦房店 85630056
普兰店 83118624
庄河市 89725696
长海县 89882560
金普新区 65891555
高新园 84796982
长兴岛 85282819
花园口 39183582
信源:大连晚报
美编:“新闻大连”孔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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