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玉林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起诉指控的玉林市教育系统11人腐败窝案终尘埃落定,其中9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涉案的教育系统“腐败”蛀虫有市级教育局副局长(1名)、县(区)教育局局长(4名)、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
1. 陆军,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 杨远光,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3. 冯 琴,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
4. 陈建军,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5. 黄业强,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6.李 锋,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
7.卢品东,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8.伍雁斌,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9.谭 余,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10.卢兴超,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11.李思忠,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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