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週六)上午,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用“3+4”大合議庭(3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模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行政訴訟案件。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實施後,安慶市法院首次採用7人合議庭審理案件。
庭審現場
該案系11家原告不服縣政府作出的行政決定以及市政府的行政複議維持決定,起訴要求撤銷縣市兩級政府行政決定。因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原告多,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市中院組成7人合議庭審理本案,由洪學農院長擔任審判長。
審判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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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判長主持下,庭審井然有序、張馳有度、嚴謹流暢。參加合議庭的人民陪審員還當庭就案件事實發問了當事人。此前,合議庭成員分兩次去實地現場踏勘。
庭後合議
庭後合議中,各位人民陪審員就本案的事實獨立發表了意見,有的還就本案的法律適用問題提出了意見。
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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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判下列第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
(一)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社會影響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
(三)涉及徵地拆遷、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
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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