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房屋评估中的这些时间点,获取心仪的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时,房屋评估报告,是决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而确定征收补偿数额的直接决定因素。虽然报告上的金额不等于实际金额,但无疑会对最终的补偿金额有重大决定影响。

那面对政府拆迁,碰到不合理的房屋评估报告怎么办?在明律师就接手过这样一个案子,可以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牢记房屋评估中的这些时间点,获取心仪的拆迁补偿!

两年前的房屋评估报告“起死回生”

张先生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某小区的有一处房子,因城中村改造被拆迁。2016年10月,梁园区政府根据2014年做出的房屋评估报告,做出了征收补偿决定,而价值依然是2014年的数额。张先生不服,提起复议,复议期间房屋遭到强制拆除,复议机关维持该决定。张先生提起诉讼,一审败诉。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孟登高代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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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报告的“生命力”到底有多长

被征收房屋的到底价值多少由谁说了算,怎么才算公平合理呢?那就是房屋评估报告,它是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主要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房屋评估报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从本案来看,梁园区政府是根据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评估公司,对张先生的房屋的评估报告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赔偿金额于法有据,看上去似乎没有任何问题。可经过仔细查看证据,孟律师把该案件的关键违法点落在了评估报告上。根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关于估价报告有效期问题》第三条的规定,评估报告有效期一般为1年,即从出具评估报告之日起1年内有效。然而本案中,2016年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依据的2014的评估报告,已经超过了评估报告1年有效期。

众所周知,在2014年至2016年两年中全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暴涨,补偿金额却没有相应提高,张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明显的侵害。经过开庭审理和法官对该案件的建议协商,在二审期间,梁园区政府与张先生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张先生获得了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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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房屋评估报告的三个时间点

在这个案子中,房屋评估报告的时间节点是关键所在,其实对于它来说,还有几个时间点,同样重要,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能否拿到心仪的补偿款。所以,一定要记牢哦!

一是如有异议可复核。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二是评估时间很关键。一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三是评估报告有期限。房屋评估报告有效期不超过1年,即从出具评估报告之日起1年内有效,超过1年需要重新估价。

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以来,政府作为征收方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征收,是把评估报告作为被征收人补偿数额的依据。所以,被拆迁当事人面对不公平的征收补偿决定,想要维权时,需要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来甄别评估报告的合法、合理性,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孟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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