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解放,法律不曾缺席

人的解放,法律不曾缺席

资料图

人的解放,法律不曾缺席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现场。视觉中国

人的解放,法律不曾缺席

1986年,北京朝阳区服务公司的店铺,公开向私人拍卖。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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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深圳经济特区邓小平画像景点。视觉中国

人的解放,法律不曾缺席

2006年,江西上高县在庆祝免除农业税的农民。视觉中国

法治周末特约评论员 林海

对于一个人而言,一个动作重复40天,会成为身体记忆。而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一种运行模式即便重复40年,也未见得就能习以为常。特别是,当我们现在回头看40年前的改革开放,会发现它所对抗和改变的,绝非十年、三十年或一百年的运行逻辑,而是长达上千年的老路子、老办法。

那是1978年,中国又一次站在了历史的十字路口:我们该向何处去?今后走什么路?中华民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抉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非凡的勇气、智慧和魄力,引领中国进入了伟大的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首先的改变是社会的运行机理,从计划为主转向市场为主。要从制度层面,相信每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决策者,给予他们做判断和取舍的权利。人人追求个体幸福的理性和努力,集合起来便成了整个社会向前发展的巨大动能。

这道理说来容易,要坚持却不简单。市场经济体制要健康运行,需要立规矩、建制度,需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宪法中突出市场在资源分配中的基石地位,需要用从上到下的法治体系,来贯彻市场经济运行的逻辑。那些辛勤劳动的个体,他们的利益应当得到保护;那些敢想敢做的人,他们的创新应当得到激励。所以,2004年宪法修正案才会专程加上这样一句:“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所以,我们有了日渐完善的民商法、经济法体系,有了对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的妥当保护。所以,我们要努力取消价格双轨制,同时将“投机倒把罪”送进历史的博物馆。所以,我们才会希望,个体权利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亮眼的底色。

如果说,改革是对个体的尊重与解放,因而需要法律的保障。那么,开放作为对国际秩序的主动拥抱,同样需要法律的护航。我们都还记得,四十年前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的话:“搞法制靠得住些。”没有法制,不仅改革举步维艰,开放也将处处受限。原国务院副秘书长顾明同志说,当时我们想吸引外资来华,但外商说没有法律,他们的权利没法保障,所以不来。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很着急。于是,在1979年7月1日中外合资企业法与刑法、刑诉法等7部重要的法律一起出台,奠定了对外开放的制度基石。放在今天的“一带一路战略”的语境下,这个道理一样说得通——平等互利的对外开放,永远需要法律先行、法制护航。

改革开放四十年,是对民众不断赋权的四十年,更是行政权力受到制约并得以规范运作的四十年。无论是权力关进笼子,还是以权利挑战权力,都将极大地促进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和公民权利的进一步申张。四十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定下了“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的规矩。而三十年前,包郑照诉苍南县政府,开启了“民告官”的序幕。包郑照起诉的第二年,行政诉讼法问世。如果权力任性,那么权利就定然会受委屈。只有权力受到提前制定的规则的制约,人们才敢谈生意,才敢长出“资本主义尾巴”,市场经济的逻辑才能真正发挥功能。我们欣喜地看到,随着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相继出台,在2018年的今天,“民告官”已经一点也不稀奇。依法行使权力,接受法律监督,这样的行政逻辑已经深入人心——这不能不说,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另一伟大成就。

有人羡慕美国联邦法院九个大法官“一言九鼎”,用经典判决去引导国家发展的方向,然而其实当我们回顾过去四十年的司法改革进程,会发现中国司法始终扮演着创造规则、统一规则并引导社会进步的重要角色。四十年前,刚刚从废墟中重生的中国司法,一个猛子就扎进了这个日新月异的新时代。人们的新思想、新活法,经济生活中的新模式、新技术,社会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种各样的新型纠纷,和现成规则的供不应求,迫使司法立即应对挑战。道理不辩不明,因此要强化庭审、鼓励辩护;案件越发复杂,因此不断推进司法职业化和专职化。法官们被要求具备学习能力和前瞻视野,被要求在暂无定规的新型纠纷中创造规则,并且及时通过巡回审判或判决说理的方式,逐层逐级实现规则的演进和制度的统一。过去四十年中,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内,这样以司法改革促进法制变革的例子数不胜数,保障着百姓安居乐业、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法律这片森林也在有机地、健康地生长。

改革开放四十年,在历史长河中只是短短一瞬间。然而邓小平同志当年的那句“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至今声犹在耳。法律是天下的公器,是保障改革开放前进的护航力量,更应该是庙堂之高、江湖之远共同遵守的最高信仰。俗话说,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作为法律人,我们希望能将法治信仰打造为民族信仰,将法治精神上升为民族精神,将法治文化融入民族文化。古今中外的历史,党领导人民四十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早就告诉我们,个体的解放、市场的繁荣、权利的申张,从来也离不开法治。我们庆幸,过去四十年的改革开放,法律曾相伴相随。我们也愿与上百万法律共同体成员约定,在未来的路上,肩负使命的法律人,将继续着复兴崛起的脚步,片刻也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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