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曾都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涉黑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梅某某、陳某、鄧某某等11名被告人,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妨害公務罪等罪名,被當庭宣判。
判決被告人梅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五十萬元,並處罰金一萬元。對被告人梅某某非法所得7060588元依法予以追繳。
判決被告人陳某、鄧某某等4人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妨害公務罪等,分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並處一定數額罰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梅某某為實現其通過違法犯罪而稱霸一方、聚斂財物的目的,糾集與組織被告人陳某等人,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大肆進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群眾。被告人梅某某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壟斷當地建築市場,聚斂財物。該組織的犯罪行為嚴重擾亂和破壞了社會治安及正常的經濟、生活秩序。該犯罪組織應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圖文:曾法
審核:林彬
保持高壓態勢
鐵腕掃黑除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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