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發「葛優躺」,你就要侵權啦?

你還在發“葛優躺”嗎?

“葛優躺”是葛優曾在電視劇《我愛我家》中扮演懶惰耍賴、騙吃騙喝的紀春生(二混子),在劇中其將身體完全攤在沙發上的放鬆形象被稱為“葛優躺”,從2016到現在為止,很多網友都還在用它。

再發“葛優躺”,你就要侵權啦?

2016年7月25日,藝龍網在其新浪官方微博號“藝龍旅行網”中發佈了“葛優躺”的配圖微博,代入與網站業務相關的酒店營業,葛優認為這是擅自用於商業用途,侵犯當事人肖像權。

再發“葛優躺”,你就要侵權啦?

要求藝龍網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40萬元和維權合理開支1萬元。

藝龍網認為,“劇照與個人肖像不能等同,兩者之間存在明顯區別,觀眾看到“葛優躺”時,想到的是角色和其背後的文化內涵,而非演員本人,因此不會產生誤導。

另外,藝龍網認為葛優的索賠數額過高。

到底還是錢的問題~~~

2016年12月7日,藝龍網也是自行在其微博發佈致歉信,但葛優方並不認可。

經法院認定藝龍網的使用行為構成侵權。

綜合上訴對賠償數額酌情認定,法院也綜合考慮葛優的知名度、藝龍網的關注度和過錯程度,判令藝龍網賠償葛優經濟損失7萬元,支付其維權合理支出5000,葛優方也要求藝龍網未經許可使用葛優劇照及照片的行為公開發布致歉並發表聲明。

藝龍網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再發“葛優躺”,你就要侵權啦?

王宏丞(海淀法院中關村法庭法官):

肖像權是人格權,是人與生俱來的基礎權利,權利人有權不允許他人使用。特別是表情包,很多有誇張成分,而對錶情包的使用,每個人的容忍程度也是不同的,有人不能接受自己被“醜化”。所以不能認為非商業使用一定不會構成侵權,公開傳播的內容,權利人如果不同意使用,即便不要求索賠,但要求停止使用也是正當的。

再發“葛優躺”,你就要侵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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