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要求购买自己的股份,并让自己退出公司,该怎么办?

用户130040176


一是公司经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从而使部分股东退出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股东已经实缴出资,应该按照公司经营情况退还退出股东出资金额的现值。所谓的法定程序概括而言是指:股东会通过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履行公告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程序等;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它人,从而实现退出。这种情况下,其它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三是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从而实现退出。但只有满足《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情况下股东才有权提出该等请求。公司法第75条的主要内容是: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其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转让股份(上市公司),或者在规定场所转让其股份(非上市公司),从而实现退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将股份出售给公司实现退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