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失信不履行,龙亭区法院拘留罚款照样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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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下午,开封一因欠钱不还的公职人员张某,在龙亭区法院的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开封支行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偿还现金2万元,余款每月从其工资卡中划扣2000元,直至全部履行。

张某系开封市某单位公职人员,2014年7月与某银行开封分行签订个人消费性借款合同,约定后者向张某提供10万元的人民币借款。但合同到期后张某经多次催要仍拒绝还钱。无奈之下,某银行开封分行于2017年6月诉至龙亭区法院。后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8月21日达成调解协议。

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张某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拒不履行,某银行开封分行随后向龙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耐心细致的做其思想工作,然而张某依然拒绝还钱,龙亭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罚款2000元。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龙亭区法院执行干警没有简单的一拘了之,他们从涉案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入手,缓和双方关系的同时,及时对张某进行耐心的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严重后果。最终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提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以上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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