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带头消费”初衷虽好,但别带“歪”


公职人员“带头消费”初衷虽好,但别带“歪”


8日,一张“怀化市要求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的微信截图在网上流传。网友反映称,湖南怀化要求从工资中扣取这部分消费券额,并规定在5月5日前消费完毕。记者获悉,“是怀化市财政局和总工会联合发文”。引发争议后又新发文件,厅级干部直接扣,科级和科级以下自愿扣。(4月9日红星新闻)

各地消费被疫情抑制后,相关行业、企业、职工、消费者均受到影响,在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后,截至4月6日,全国至少有40多个地区推出了数百万元到上亿元不等的消费券政策,以激发居民消费热情,助力相关行业加速恢复经营。同时,不少地方领导干部带头消费也有积极示范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带头消费”呈现升级趋势。最初,“带头消费”是一种自主行为,随后升级为“红头文件倡议最低消费标准”,如今又在怀化升级为“扣工资促消费”。虽然这些促消费的初衷都是为了推动消费复苏,但“红头文件倡议最低消费标准”有争议,“扣工资促消费”做法更不妥。

显然倡议领导干部带头消费是可以的,但倡议书中设最低消费标准被一些声音质疑,认为领导干部也有消费自主权,不应该强迫最低消费多少钱。争议的问题,有质疑的自然也有赞成的。但怀化市“扣工资促消费”的做法恐怕得不到多少掌声,因为此举强制色彩过于浓厚,甚至涉嫌违法。

从报道来看,该市发过两份文件,根据37号文件规定,教师、公务员等群体的工资中,都会被扣取消费券额,网络信息显示扣费标准不低,如绩效工资是2600(元)的扣2000(元)。一旦该文件实施,似乎意味着教师等群体要在5月5日前消费2000元,恐怕这是部分家庭难以承受之重。

因37号文件下发后引发争议,新出台的文件规定,“厅级干部执行,处级干部倡导执行,科级和科级以下自愿”。相比37号文件,虽然新文件允许教师等普通公职人员自愿扣款,但仍然有诸多不妥,比如对厅级干部直接扣款就有违法之嫌,自愿扣款过程中会不会存在隐性强制也值得关注。

《公务员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第八十四条: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怀化直接从厅级干部工资中扣消费券额涉嫌违法。

37号文件中扣教师等群体工资的做法,也涉嫌违反《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法律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可见,从37号文件到新发文件,扣工资的规定都涉嫌违法。虽然促消费的初衷是好的,但守法是前提。

笔者以为,疫情背景下促消费理想的办法是出实招鼓励市民消费,比如免费发放消费券就是个好办法。最忌讳的是强迫消费,因为这不仅侵犯消费者自主权,也增加了消费者负担。无论是官员、教师和其他市民,在消费环节的共同身份是消费者。谁也无权强制官员、教师去消费,这是常识。

也就是说,在任何时候,现代政府都应该是法治政府,都应该是尊法守法的榜样。希望怀化市能及时撤消相关不规范文件,叫停“扣工资促消费”的做法,用合法、合理、合情的方式去刺激消费者上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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