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不知鬼不覺,四川一公司名下突然多了一家分公司

今年4月,四川宏源通錦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宏源通錦總公司)在網上申報企業年報時,突然發現其名下多了一家“巴中分公司”,但該公司從未授權在巴中開分公司,也不認識所謂分公司的負責人黃君華。

宏源通錦總公司通過巴中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商分局聯繫到黃君華,黃君華承認其私自設立分公司,並寫下承諾書保證於5月18日前完成對巴中分公司的註銷。但如今,3個月過去,黃君華仍未兌現諾言,該分公司仍處於正常經營狀態。

神不知鬼不觉,四川一公司名下突然多了一家分公司

宏源通錦總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

對方承認私設分公司

承諾註銷公司3個月未果 總公司已報案

2018年4月,宏源通錦總公司在申報企業年報時發現,其公司名下多了一家分公司,名為“四川宏源通錦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下稱巴中分公司),成立時間是2017年9月20日,當前狀態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我們公司目前正常經營的分公司只有兩家,一家在龍泉、一家在宣漢,從來沒在巴中開過分公司,更沒有授權過其他人開巴中分公司。”陳女士說,在網上查到巴中分公司負責人為黃君華,但宏源通錦總公司並不認識此人。

通過聯繫巴中當地的工商局,宏源通錦總公司與黃君華取得聯繫,協商解決此事。2018年5月7日,黃君華向宏源通錦總公司出具了一份其簽字捺印的《擔保承諾書》,其中寫道,“本人黃君華在四川宏源通錦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設立了四川宏源通錦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本人為此特保證並承諾,在2018年5月18日前無條件配合宏源通錦總公司註銷巴中分公司……本人作為巴中分公司負責人,自願用個人所有財產擔保巴中分公司所涉及的一切法律糾紛。”

但截至目前,近3個月過去,黃君華仍未兌現承諾,宏源通錦總公司在此期間多次與其聯繫,黃君華均表示會盡快處理。7月4日,宏源通錦總公司委託律師向黃君華髮了律師函。

“沒有經過公司授權成立的分公司,我們完全不瞭解對方情況,如果其對外舉債、逃稅漏稅或存在其他違法犯罪行為,那遭殃的就是我們總公司。”陳女士表示。

8月7日下午,宏源通錦總公司已就此事向成都市金牛區公安局報案,認為黃君華在無任何授權情況下,偽造其公司印章私自注冊分公司,系犯罪行為。

神不知鬼不觉,四川一公司名下突然多了一家分公司

冒牌的巴中分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

當地工商局回應:

工商登記只看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有無蓋章

不審核印章和簽字的真實性

根據宏源通錦總公司提供的黃君華手機號,記者撥打過去,接聽電話的人表示自己不是黃君華本人,而是其公司會計李女士。後又改口稱其只是兼職,只負責此次分公司註銷的事宜,對該分公司是否未經授權、偽造印章等其他情況一概不知。她表示,目前正在處理該事,因註銷公司的手續多,還需要一段時間。

記者提出要與黃君華本人對話,李女士表示會轉達,讓黃君華回電。但截至發稿前,黃君華並未主動致電本報記者。記者8月8日下午再次聯繫李女士,李女士則稱黃君華目前不方便接受採訪。

與此同時,8月7日,成都商報記者聯繫到巴中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商分局,其工商登記窗口的工作人員表示,註冊登記分公司需要提供多份材料,有的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名及加蓋總公司公章,比如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總公司章程複印件、總公司出具的分公司任命文件、總公司營業執照的複印件等材料。

關於對所蓋印章的審核,該工作人員表示,工商部門無法審核公章是否真實,這屬於公司管理的問題,也不需要核對法定代表人的簽名筆跡是否屬實。“我們只看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有無蓋章。章是不是真的,這個我們不是鑑定(部門),不好說的。手續齊全我們才給辦登記,如果懷疑材料是假的,可以去報警。”

至於工商部門是否會主動撤銷冒牌的分公司,該工作人員稱不會主動撤銷,“最好公司自己去協調,讓分公司來註銷登記。申請註銷登記分公司,要進行清算並把分公司營業執照交過來。”

神不知鬼不觉,四川一公司名下突然多了一家分公司

黃君華的承諾書

法律分析】

為何工商登記只做形式審查?風險該有誰來承擔?

1. 工商部門一般如何審核企業登記的申請材料?

四川卓宇律師事務所律師萬淼焱:企業登記,即商事主體登記,本質上是一種賦權登記,所以是受《行政許可法》調整。根據《行政許可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等規定,商事登記機關只需要對申請材料實行形式審查。但糾正提供虛假公司登記材料的行為,則是登記機關的義務。

四川經緯通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執華:一般來說,去工商部門辦理企業登記時,除了提交材料外,還要簽署一個保證書,保證所交材料的真實性由申請人負責,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工商登記為何只做形式審查?分別有哪些利弊?

萬淼焱:商事主體登記,我認為應當實行“自由與安全並重”的原則。2013年以前,我國實行的是“實質審查”原則。事實上造成了辦公司企業難,甚至形成了尋租空間。後來,國家開始部署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從審核制變為備案制,這應該說是進步。

但在備案制下,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也對理性投資、誠信經營提出了更高要求。我認為,對目前已成氾濫的虛假登記,可以在《公司登記條例》和刑法中,增設對騙取登記的行為人的行政、刑事處罰條款來進行嚴厲的規制。在行為人提交虛假資料騙取登記的情況下,如果登記機關還不糾正,並因此給他人造成損害,則屬於國家賠償的範疇。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經濟法室主任席月民:工商部門做實質審查很難,時間成本很高。工商登記機關每天業務很多,設立企業、變更企業信息、註銷登記等,如果都去一一核實,這不現實。因此從立法角度看,進行形式審查沒什麼問題,而且形式審查本身也可以篩出來一批不合適的申請人。如果出現虛假登記、虛假變更等問題,當事人可以通過提起行政、民事訴訟,或者報警等多種司法救濟途徑解決。

我們應該立足全社會的角度看待這個問題,考慮到社會成本。現在講求行政機關的辦事效率,也在為設立公司提供便利、放低門檻,而不是增加開公司的難度。如果說虛假登記企業的行為導致相對方的利益受損,那就依照具體情況,對應去找侵權人來承擔責任。

3. 虛假登記企業的一方將面臨何種處罰?

萬淼焱:上述事件中,冒名登記的巴中分公司,如果被總公司追認的話,也可以由登記機關處以罰款後,繼續存續。但如果總公司要求該分公司註銷登記,那其只能被註銷。另外,如果巴中分公司私刻了總公司印章,那將構成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依據刑法第280條,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徐執華:根據該分公司的具體行為來看,如果偽造了國家機關文書、私刻公章,將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偽造公司印章罪。如果分公司成立後,使用總公司商標等知識產權,那便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或者對外招搖撞騙影響到總公司的名譽,就可能侵犯了總公司的名譽權等導致其利益受損。

【律師建議】

公司應嚴格管理企業核心信息和印章的使用

萬淼焱表示,由於分公司非獨立主體,因此它的所有債權債務,刑事、行政、民事責任皆由總公司承擔。這樣一來,對被冒名登記分公司的總公司來說,存在很大的潛在風險。

“從實踐來看,公司被冒名登記分公司或虛假變更等,公司自身也有一定原因,比如沒能妥善管理公章、公司核心信息等,或者將公司資質出借給他人使用過程中,沒能事先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被人鑽了空子。”徐執華說。

對此,徐執華提出了4項建議,讓公司利益儘量避免遭受此類損害。

(1)公司的核心資質信息應當由專門的內控部或行政人員保管,對於公司的各種印章設置嚴格的使用流程,註明每一次的用章用途、使用人、使用時間等。

(2)如果需要向他人提供公司的資質信息等材料,那要在其上面註明每次的使用用途和有效期限,這樣就避免了被拿去或複印另作他用。

(3)公司作為甲方進行對外合作時,在分包業務給乙方時,應在合同中約定乙方私刻公司印章的後果,比如保留甲方的追溯權和訴訟時效、以乙方的財產作擔保等細節問題,儘量保證甲方的利益。

(4)公司應建立輿情監測體系,委任專人及時收集與公司有關的信息,尤其是負面信息,以便及時知曉是否出現了諸如上述冒牌分公司等有損公司利益的情況。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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