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平方米房屋只賣2萬元?這一家五口都被告了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趙建榮 艾家靜 記者 何潔)百平米左右的房屋只賣 2 萬元,而且還是兩套?原來,這是為了逃避償還債務,債務人揹著債權人,聯合其他共有人將名下兩套房產 " 賣 " 給了自己兒子。這樣一來,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即便債權人贏了官司也拿不到錢。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債權人在發現債務人低價轉讓房產後,訴請撤銷買賣合同獲得了法院支持。

2018 年 3 月,法院針對一起追償權糾紛依法作出判決,被告大偉歸還原告李某 49.3 萬元。判決書生效後,因大偉拒不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過,因大偉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於 2019 年 1 月作出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後來,李某得知,大偉一家五口為逃避債務,在法院判決之前惡意串通,簽訂了存量房買賣合同,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把兩套房子都轉移到了大偉的兒子 23 歲小偉的名下。李某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嚴重受損,將大偉一家五口都訴至法院。

法院經查,被告老偉、阿寶系夫妻關係,是大偉的父母親;被告阿英與大偉於 1993 年結婚,被告 23 歲的小偉系兩人之子。案涉兩套房產的所有權人為五人共有。

2018 年 1 月,就在李某與大偉的訴訟進行期間,被告大偉、阿英、老偉、阿寶與被告小偉簽訂了兩份存量房買賣合同,約定將兩處分別為 120 平方米和 95 平方米的房屋,以各 2 萬元賣給小偉,之後,上述兩套房屋轉移登記至小偉名下。

庭審中,五被告稱,兩套房屋的轉讓款 4 萬元沒有實際支付,兩套房屋的轉讓其實屬於長輩對小輩的贈與。阿英陳述,每套房屋定價 2 萬元是因為中介告知超過 2 萬元需要資金託管,寫 2 萬元可以省錢,辦理過戶手續方便。

法院認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撤銷。本案中,李某對大偉享有債權,在此情況下,雖然五被告簽訂了兩份存量房買賣合同,但約定每一處房屋 2 萬元的交易價格遠遠低於市場價格,因而明顯不合理,該轉讓行為無疑已經損害到了李某的合法權益。

綜上,五被告轉讓案涉房屋的行為已經在客觀上損害了原告李某的合法權益,最終判決撤銷五被告之間簽訂的兩份被《存量房買賣合同》;兩處案涉房屋恢復登記至五被告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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