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双胞胎女儿青岛旅游时在海边溺亡,您觉得父母需要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STARFROMSATRS


一、从刑法上分析,是否需要付法律责任。-我认为不需要。

这里有异议的可能就是是否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是意外事件。

1、过失致人死亡在于主观方面是由于过失,具体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

2、意外事件则是指虽然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故意和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这里的父母带孩子来海边游玩不可能应当的预见这次游玩会造成孩子死亡。所以我认为是意外事件。

二、从民法上分析,是否需要付法律责任。-我认为是需要的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什么叫监护?百度百科告诉我,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很明显家长没有很好的履行监护职责。

2、《婚姻法》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什么叫保护?百度百科告诉我,保护,指尽力照顾,使自身(或他人、或其他事物)的权益不受损害。很明显家长也没有做好保护工作。

3、《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在民法中,父母没有履行好监护、保护的职责。

三、道德、社会舆论层面。

1、社会舆论会表示同情,但仅是表示同情而已,说不定会拿来做例子,炫耀自己的谨慎,谴责别人的大意。

2、父母一辈子将活在良心谴责当中。




行粥


从两个北京的双胞胎姊妹在青岛失踪开始,我就非常关注这个事件。因此,我对这个事件还是比较了解的。包括网上一些网友,评论我也看了很多。 我认为这位失职的母亲应该承担责任。

咱们国家有一条法律叫做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律词条的解释是这样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在这个罪行当中,构成本罪客观要件必须是三个方面同时具备。一是必须发生了治它人死亡的实际后果。二是行为人必须实施过致人死亡的行为。三是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坚决的因果关系,既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律责任年龄,却具备刑事能力,行为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孩子的亲属就不会犯这样的罪。

孩子出事的这个浴场不是正规浴场。浴场的边儿上也写有提示语,禁止入内游泳。作为孩子的母亲可能不了解这些情况,带孩子进入了危险的境地,但是这个责任应该是母亲来负的。至于很多人提出的这里可能有暗沟,可能有离岸流,暗沟也可能存在,但是如果离这海岸很近的地方,这八岁女孩儿正常的活动范围之内,应该是没有这样的暗沟的。至于离岸流,危险性极大,他们来的时候波涛汹涌,家长应该能够感受到,应该能够让孩子安全地离开。

北京的这位家长,把孩子带到了海边,按她自己的话说,边玩儿手机边看孩子,离孩子就是几米远,玩着玩着,一抬头孩子就不见了。可见当初孩子所在的范围应该是和家长距离不远。但是孩子感受不到的危险,家长却因为自己玩游戏疏忽大意而忽略了。这应该是悲剧产生的原因。家长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有的网友也问如果是孩子的爷爷奶奶阿姨保姆或者是老师带出这个孩子去,发生了这样的危险,出现了这样的事故。那么他们是不是该承担法律责任?现在是这个孩子的家长带他出去的,仅仅因为他们是母女关系,就没有一点责任吗?自己对自己的亲人之间的犯罪,就不应该追究责任吗?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本也不想让这个母亲再受到惩罚,因为这个母亲已经够可怜的了,别人即使原谅她,她也不会原谅自己,她终生都会生活在这种痛苦之中。但是我想,人是有情的,法律也是有原则的。犯不犯法,会不会被追究责任,那是法律的事情。如果追究这位母亲的责任,那么就具有标杆意义,会警示更多的家长在孩子的监管方面儿有尽到责任。如果不追究这位家长,那么就让我们祝福她,让我们大家随着时间的流逝,淡忘这一切吧。

我是一位老师,我关心孩子教育,关心青少年成长。我不是因为法律工作者。法律的事情我不是很懂。只能让那些懂法律的人来做判定。我只是希望更多的家长做好自己的监护责任。更多的孩子更幸福,更快乐,更健康的成长。希望大家关注我支持我。


平原春秋


北京双胞胎在青岛溺亡的教训:带娃去海边旅游一定要做好这3件事

8月6日早晨刚起来,就看见朋友圈转疯的北京双胞胎姐妹在青岛失踪的消息,这件事牵动着好多人的心,都想通过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提供一些关于孩子的信息,下午就有了其中一个孩子的消息,令人痛心的是,姐姐已经去世了。那么既然排除了被人拐卖的可能性,妹妹生存的几率也就微乎其微了。下午,妹妹的尸体也打捞了出来。这则消息一出,我不知道该说什么,只想奉劝各位家长出门在外外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几分钟的疏忽,可能带来的就是阴阳两隔。

孩子对这个世界的事物都充满了好奇,平时逛街吃饭的时候,一眼看不到孩子可能及找不到了,怎么样才能更好地防止宝宝走失,让出行变得更便利,宝宝玩得更开心呢?宝爸宝妈们应该尝试做好以下的准备!记得关注我哦~每天分享孕产育儿心得~

1、一定要教会孩子记住一些家庭信息。

比如父母的姓名和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等。除此之外还要教会他们平时跟爸妈出门一定要跟好爸妈,还一旦在商场走失一定要在原地等爸妈,不要乱跑乱串,有可能的话还要教他们找穿制服的人,向警察保安寻求帮助。

2、做好防走失的准备。

平时休息日带孩子出门逛商场,人比较多,孩子喜欢乱跑乱串,容易走失,家长可以备上防走失的工具,对于刚学会走路的宝宝来说,背带是非常有用的,带娃外出时可以带上,当宝宝累了时,还能将其背着,避免了推车的拥挤,也避免了长时间手抱的劳累。防走失绳,这种也是比较常用的防走失神器。

3、穿颜色鲜亮的衣服。

平时带孩子去人多的地方,要给孩子穿上颜色鲜艳的衣服,这样走失之后,可以远距离看见孩子,方便视线跟踪,也能在走失时方便辨认和描述。另外要在孩子的衣兜里放上一张儿童信息急救卡,别人看见孩子也好方便联系家人。

以上这些方法家长一定要多加注意,这些方法虽然可以一定程度上的缩小孩子走失的可能,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家长一定要看好孩子,一定要牵好孩子防止走失,平时逛街也要和别的朋友家人同行,自己忙的时候可以让别人帮忙照看,一定不能忽视。


我们都是超级主妇


这种事情,父母不是承担一定责任了,而是要承担主要责任。

一是看护责任没有尽到。

带孩子异地旅游,做父母的责任是什么?孩子不能远离视线!孩子不能远离视线!孩子不能远离视线!尤其是在一些高危地区旅游,比如高山、比如大海、比如公园。高山与大海是天然有风险,容易滑落,容易溺水;公园是人为有风险,容易被人贩子拐带。这是做为成人的基本常识,不明白吗?一旦到了这三高区域旅游,做父母一定要高度警惕,确保孩子在可控范围之内。一旦出现风险,父母的援手是可以抵达的。而不是只顾低头玩手机,只顾拍照,只顾自己,忘记孩子看护的责任与义务。很显然,北京这对孩子的父母没有尽到看护的责任。孩子别说在可控范围之内了,事实上早已不在其视线范围内了,看都看不见了,何谈保护?

二是监管责任没有尽到。

父母作为孩子监护人,要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平时就要多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与困境下求生技能。

其一是平时要都加强孩子安全教育,提醒孩子公共场合要远离危险地点。现在学校里都有专门的安全教育平台,里面都有安全常识教育,父母有没有监督孩子学习了解并掌握?

其二是多学习应对危险的技能。包括学会应对火灾的技能、电梯故障的技能、游泳的技能、识别坏人的技能、电源点的技能、大型危险动物的技能等等。这些技能,做父母有没有告诉自己的孩子?如果没有,那你就是失职,监护人监管失职。估计,北京这对孩子的游泳技能比较差,或者根本就不会游泳。否则,至少会呼救,或者远离大浪,或咨询父母接触海浪的尺度等等。

做合格的父母并不容易,走点心吧,年轻的父母亲们!


城市与地产




北京双胞胎女儿溺亡事件,令人扼腕叹息,家人也一定悲痛欲绝。如果对人对事谈论父母责任的话,实在于心不忍,因为我相信,他们的身心已经承担了所有的责任。

所以在这里,只能就事论事,总结血泪教训,以警示后人,防止类似悲剧再次上演。谈几点个人看法吧:

第一,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孩子出了问题,无论如何,家长确有责任。要么责任心没到位,要么常识知识不足。

第二,看护孩子特别七八岁以下的小孩子,家长应该“没有最仔细、只有更仔细”,尤其是在不熟悉的场景中。这是给家长的深刻教训。

第三,有人把问题的原因归结到了手机身上,网上也有不少因看手机出事的视频,凡此种种,这锅手机背的有点儿曲。

第四,在非景点区域(尤其带有警示标牌的地方)发生问题,追责问赔实在太难、也太牵强,关键还是靠监护人的理性认识和判断,加大看护的力度。

以上为个人观点,同意可点赞,不喜请勿喷。


恐龙之想


虽然天底下所有的父母都是爱自己孩子的,都不想有任何的闪失,但总有马虎大意的家长因为自己的疏忽让孩子遭遇危险甚至是丧命。那么,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父母我们应不应该处罚?应该,为什么呢?因为处罚的目的就是为了警醒社会,让更多的父母时刻绷紧安全的弦,同时也防止极个别别有用心的父母钻了这个空子。

但是,在我们国家,很少有父母会因为自己的过失受到处罚,就是因为法律相信父母都是爱孩子的,而他们也为自己的过失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从人性关怀的角度来考量,基本上都不会做出任何的处罚。

另外,这个问题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它同时也是一个包含情理的社会问题。双胞胎妈妈带着孩子到非正规的野浴场,把孩子带入了一个潜在的危险区,这本身就是一种失职。那么,其它同样带着孩子来到这里的父母呢?他们虽然没有造成悲剧后果,需不需要接受处罚呢?因为他们也违反了监护人的规定。

双胞胎的夭折,已经对母亲做出了最为痛苦的判罚,她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也给社会带来了彻骨的教训。妈妈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还是希望尽快的淡忘此事,让家属尽快走出这种痛苦。


元芳有看法


这件事母亲肯定是有一定责任了,是毫无疑问的啦。但是,孩子的母亲也不希望双胞胎姐妹溺水身亡,在双胞胎姐妹溺水当中,母亲正在发朋友圈,一时忽略了孩子,造成了孩子溺水身亡,属于过失伤害罪,也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在此希望所有的家长带孩子出去玩的同时,不管到哪都要看好孩子,注意孩子的安全,这位双胞胎的母亲没了孩子,是不是悔恨终生的,毕竟养育孩子长大不容易,而且双胞胎姐妹都8岁了,希望今后一定引以为戒,不再犯类次的错误,也希望所有的家长对待孩子都要专心一点。

曾看到一位母亲也是在玩手机,在游泳池里五岁的女儿就在她的后边溺水身亡了,这不就是母亲专心玩手机造成的吗?太不应该了。希望每个母亲放下手中的手机,照顾好自己的孩子,希望每个家庭的孩子在每时每刻、每天、每年、没有任何危险中长大。


风吹不倒的秋草


孩子的父母做为孩子的监护人,毫无疑问,必须对孩子的人身安全负责。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由于孩子都是未成年人,身体、心智发育不成熟,对于生活环境中潜在危险没有判别能力,所以需要监护人悉心看护,才能远离危险,健康成长。


在青岛海滩溺水而亡的双胞胎的母亲,本来带孩子是出来度假的。然而她忽略了海滩的潜在危险。出事的海滩是禁止戏水游泳的野滩,青岛本地人都不去玩耍。而这位母亲,在孩子出事时,却在玩手机,发朋友圈。正是由于她的疏忽大意,致使孩子远离她的视线,从而使孩子处于危险状态。危险的发生,往往时瞬间一刻。正是她发朋友圈的一刻,孩子已经出事,而她却不知道。因此,这位母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必须对孩子的人身安全负主要责任。因为这个海滩,不是有人管理的海滩,不是收费的海滩,没有人有义务对你的孩子的安全负责,除了父母。

这样的悲剧,已经不是一次出现了。在这里,
我真心的提醒各位孩子的父母,无论何时何地,一定要照看好你的孩子!


情感法苑


很多意外都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的,我们无法预见,所以才有这么多的事后诸葛亮,不是讽刺而是事实。八岁的孩子,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了,当时的场景是海滩,母亲就在不远处。其实你从影视剧里应该经常能看到类似的镜头,孩子们在沙滩上嬉戏,大人们躺着享受阳光,再正常不过了。只要孩子不出事儿,就没有人会质疑大人们哪儿做错了;一旦孩子有什么意外,大人们就会被口诛笔伐。原本失去孩子最痛苦的就是父母,尤其是孩子的妈妈,咱们就不要去再往伤口上撒盐了。一个女人带两个孩子出去,本身就很辛苦,这个妈妈不是痴迷手机的人,痴迷手机的人是不会带孩子出去玩的。妈妈累了,在边上歇一下,把旅游的美景发个朋友圈,记住不是在玩那些个手机游戏,离开孩子的视线应该也就几分钟的时间吧?老虎还有打盹的时候呢,只是很不幸很不幸,就这么短短的时间里,意外发生了。也许是冥冥之中,上天就这么安排的,孩子是可怜的,但这个妈妈一生也是痛苦的,事情已经发生了,不要再自责了,坚强些!


崔大乘


我说一个在农村发生的事,一个六岁的男孩在他的妈妈去挑水,他奶奶去抱柴火的短时间内,他滚入阴沟脸朝下就淹死了。他的奶奶和妈妈哭他时说他是讨债鬼。

在村庄外不远处有三个五六岁的孩子在一起说话,那俩男孩子问最后来的那个男孩:“你为什么来晚了呢?”男孩说:“你不知道啊,那一家人看我看的紧呐,我看见老女人去抱柴,小女人去挑水我这才瞅准机会连滚带爬的滚入阴沟淹死了才脱身来的。”这些对话正好被一个走路的人看见听见啦!就在孩子刚死不久,孩子的妈妈和奶奶经常跑去坟墓那去哭孩子。有一天娘俩又在哭那死去的孩子,那个走路听见几个小鬼说话的人就一五一十的把他看见和听见的话告诉她们娘俩,后来那娘俩就再没有去哭那死去的孩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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