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迁能获得拆迁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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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当公房遭遇拆迁,我们可以得到拆迁补偿吗?公房拆迁政策又是怎样的呢?

首先我们看一下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公有租赁房屋时,谁享有和拆迁人谈判签约的权利。在房屋遇到拆迁的时候,有权利和拆迁人谈判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被拆迁人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首要条件。一般来说,房屋归谁所有,谁就有权利对涉及自己财产权利的行为进行处置。因此,对于产权房来说,一旦房屋遇拆迁,有权利和拆迁人进行谈判并签订补偿协议的一般就是产权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房承租人这一主体将逐渐不复存在,这是与房地产市场化相一致的。在590号令施行前,大量的公房已经由其承租人购买而成为私房,因此这一问题的普遍性有所降低。即便如此,公房承租人在一些地方仍然现实存在,其面临征收时的补偿权益问题仍是不容忽视的。

公房承租人的征收补偿原本不是一个特殊的问题。在已经的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对此是有明文规定的,然而到了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时,补偿对象却“缩减”成了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这一类人,公房承租人的概念在新规中再也找不着了,所以在实践中依然存在的公房承租人在面临征收时的补偿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

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权益在许多地方政府规章中得以确定,以《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为例,其第51条规定,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这类人,和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样,在征收中享有依法获取补偿的权利。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补贴标准我们也已此细则为例。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大多都是因为产权不明确而导致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因为法律规定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仍旧巨大,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和争议,所以还是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还是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1、公租房的承租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

根据题目陈述,您爷爷作为公租房的承租人,在里面居住了三十多年,是公租房的实际使用人,是有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享受拆迁补偿的。

2、公租房拆迁补偿

根据是否改变公租房的所有权,分如下两种情况:

(1)以所有权人身份获得补偿

这种方式是指承租人购买所居住的公租房,变成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此时,承租人成为被拆迁人,有权直接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获得相应补偿。

如果公租房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则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如果公租房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进行安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的重置成本价格+土地补偿款进行补偿;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按照房屋面积最低“拆一补一”。

(2)以承租人身份获得拆迁安置补偿

①公租房调换安置

这种方式是指拆迁人另行安排公租房,由承租人与公租房所有权人(即被拆迁人,政府房管部门或单位)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租用公租房,保障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利。

②货币补偿

这种方式是指被拆迁人(公租房所有权人:政府房管部门或单位)以协议方式收购承租人的公租房使用权,将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转换为金钱,以货币方式对其进行补偿。

您爷爷承租的公租房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安置补偿,需要看这个公租房所在地的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公租房的所有权情况以及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的结果。

3、维权建议

由于公租房拆迁的被拆迁人是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即公租房管理部门或单位,为了保障您爷爷作为承租人的合法权利,建议保存好公租房分配时所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和房租缴纳凭证,以确保您爷爷的承租人身份无争议,进而顺利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获得合理的补偿安置。


希望以上回答有助于维护您爷爷作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合法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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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一般从产权在哪里入手

在实际案件中,我会问当事人:“你家房子,参加房改了吗?”

1、如果参加房改了

产权会买到自己手里来,相应的房产证也会到自己手里来了,登记薄上了也会是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在拆迁实际办案中,和商品房自有产权是一样的。

按照《城镇房屋管理法》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如果没参加房改

也就是现在产权在单位手里的公租房、福利房。赔偿的路径是:征收主体(政府)——补偿单位,单位再对员工进行安置。

在实务中,单位有的会拿拆迁款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剩下的给员工主体。或者单位统一安置,补偿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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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都有相应的公房管理规定,现阶段绝大部分公租房都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

举个例子:

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公房管理规定》等规定并结合北京市公房拆迁现状,公房拆迁时,普遍采取原产权单位放弃产权或由承租人购买的形式,使承租人转变为被拆迁人,并获得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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