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男子酒后殴打路人」只因把路人认成了“仇人”

今年五月二十三日,被告人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二三里资讯获悉,在2017年3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单某某与其女友及朋友等人在铁岭市银州区小桥子附近的饭店喝完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载着女友回家。当行驶至铁岭市银州区春田小区门口时,被告人单某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

之后,被告人单某某误认为阳光园三期朋来乐超市老板于志勤(被害人)是刚刚对其辱骂的人,便来到朋来乐超市内对于志勤实施殴打,致于志勤受伤。

经铁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于志勤外伤致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1.4o条的规定鉴定为轻伤二级;外伤致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2.4o条的规定鉴定为轻伤二级;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流鼻血均为轻微伤。

这一顿酒喝完自己进了监狱,这祸闯的多冲动。二三里资讯提醒,小酒怡情,大酒伤身,喝酒还是要适度且酒后别冲动才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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