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程某为了饱一时的口腹之欲而猎捕22只野生“石鸡”,结果因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而触碰刑律。近日,黟县宏村森林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男子程某涉嫌非法狩猎罪被立案侦查。
7月29日晚上7时50分许,一村民报警称,在宏村镇大同村源溪组一带有人摸黑在猎捕“石鸡”。随后,辖区宏村森林派出所当即组织警力进行布控,到7月30日凌晨,蹲点守候的森林公安民警发现一名骑摩托车男子驶近,便拦停下来盘问,并查获一群活体蛙类动物。后来,经查验和鉴定,该男子非法捕获的22只蛙类动物确系野生“石鸡”,学名叫棘胸蛙,其不仅是被列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同时也属于安徽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经查,黟县碧阳镇的嫌疑人程某为了搞点野味“解馋”,于事发头晚独自一人骑着摩托车到宏村镇大同村半源等处,带上头灯、塑料篓等“装备”,沿着路边河滩一路捕捉“石鸡”,不成想被守候在此的森林民警抓了个正着。目前,被程某捕获的棘胸蛙已被森林公安机关放归大自然。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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