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規院城市設計分院副院長陳振羽:把消極廢棄空間變積極運動空間

當前,“體育即生活”已成為全社會共識,群眾對體育功能的認識由“觀賞”向“參與”轉變,對健身場地的要求由低標準向高標準轉變。在這一背景下,“去哪兒健身”成為各地政府部門必須著力為群眾解決的問題。

目前,由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牽頭編制的《城市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及《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正在徵求意見。就健身場地規劃及健身圈建設相關問題,《民生週刊》記者專訪了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城市設計研究分院副院長陳振羽。

中规院城市设计分院副院长陈振羽:把消极废弃空间变积极运动空间

中規院城市設計研究分院副院長陳振羽。圖/付捷

優化體育設施佈局

民生週刊:據你們瞭解,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健身場地規劃設計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陳振羽:進入全民健身新時期,我國公共體育設施的需求和供給都發生了重大變化。根據調研情況,我國公共體育設施規劃建設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是規模不足,全國體育場地總數量和人均面積指標均偏低。2013年第六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結果顯示,我國建設的人均體育場地面積為1.46平方米,其中還包括一些單位、學校的場地,這些很難徹底對公眾開放使用,所以,實際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可能更低。

二是結構失衡,地區差異明顯,社區設施匱乏。從全國來看,各地區間的發展水平存在明顯差異。在場地數量、面積、人均指標方面,基本呈現出由東部沿海地區向內地逐漸減少的特徵,這與各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基本匹配。

從城市內部體育設施層級來看,城市基層社區公共體育設施尤為缺乏,體育設施中佔比較大的是大型體育場館,很難滿足群眾日常健身需求,這是全國普遍存在的問題。

目前,城市體育用地構成明顯呈現出從省市級、區級到社區級逐級遞減的倒三角結構。以廣州為例,截至2013年底,省、市級體育用地佔59%,人均0.25平方米;區級體育用地佔28%,人均0.12平方米;社區級體育用地佔13%,人均僅0.06平方米。

結構失衡的原因主要在於重形象、重政績、重成績的觀念仍然存在,導致用地資源分佈不均衡。此外,缺乏有力的政策落實保障、相關標準規範不夠精細明晰等因素,也是導致城市基層體育設施建設缺乏的重要原因。

三是佈局無序,過於集中及類型不匹配。以往的公共體育設施規劃,常為滿足申辦或舉行大型賽事的剛性需求而編制,重點保障了大型體育場館建設,在城市中的空間分佈相對集中。但是,隨著我國體育事業及經濟快速發展,當前群眾健身運動場地不足,在空間佈局上無法按服務半徑滿足居民的使用需求。

另外一種情況是,體育設施類型眾多,但場地類型與居民多樣化需求不匹配。以上海為例,根據《2015年上海市全民健身發展公告》,市民對體育設施需求排名前五位的場地類型依次是羽毛球館、游泳館、健身房、健身步道、籃球場,但群眾喜聞樂見的體育項目如羽毛球、足球、游泳等公益性場地數量仍較少,難以滿足各階層群眾多樣化的體育需求,這也是影響群眾體育開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是運營模式單一,社會力量參與不足。對社會資金引入的缺位造成了我國體育設施建設投入不足、建設主體單一、建設落實和運營維護困難的局面。公共體育設施的供給應逐漸從政府主導建設向多方參與建設轉變、從注重大型設施建設向鼓勵中小型設施建設轉變。

民生週刊:隨著全民健身的推進,健身場地緊張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對於調研中發現的這些問題,應該怎麼解決?

陳振羽:要改變現狀應該從幾方面入手。首先,在滿足大型體育場館規模適當、合理用地需求基礎上,改變長期以來基層社區級體育用地不足局面。

在目前的房地產項目開發中,開發主體對於建設體育設施仍然不甚積極。針對這個情況,在今後的規劃建設中應通過各方面共同努力,重點保障基層社區室內外健身用地空間要求。在用地總量上嚴格按照相關標準保障體育用地面積,提升人均體育用地面積;通過城市更新等途徑,增加用於各級體育設施佈局的空間資源,逐步縮短差距。

其次,落實社區級公共體育設施的用地指標,細化城市各級體育設施的配置要求。《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建設用地指標》對城市社區體育設施人均指標有明確規定,要適應公共體育設施發展新趨勢,規劃應將群眾性體育設施配置作為重點,如全民健身中心、群眾性運動場地、體育公園等。規劃上主要通過總體規劃保障用地,通過城市體育設施專項規劃保障實施,同時運用市場力量,補充完善社區級體育設施的類型和數量。

最後,注重公共體育設施均等化佈局。將逐步轉變以大型賽事為帶動、以單體大型體育場館建設項目為導向的公共體育設施規劃建設模式;轉而以實現公共體育服務均等化為目標,按照公共體育設施與人口結構、空間分佈相結合的科學配置和佈局原則,保障公共體育設施用地的有效供給,優化公共體育設施佈局結構,全面提升公共體育設施均等化服務水平。

生活圈與健身圈對接

民生週刊:據瞭解,《城市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正在編制中,新標準關於體育服務設施有哪些改進,又有哪些亮點?

陳振羽:長期以來,我們一直致力於完善和彌補體育設施建設的相關標準和規範,曾經編制過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建設用地指標,這一指標由國家體育總局、住建部和國土資源部共同頒佈,之後還陸續編制過體育訓練基地用地指標、城市體育場(館)用地指標等,但這些指標一直沒有作為強制性規範來實施,很難徹底改變城市體育設施建設現狀。

而目前正在編制的這兩本國家標準,將具有強制性效力,今後從規劃標準這個層面會對群眾體育給予更多支持。

這兩本規範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堅持“以人為本,以人民為中心”,強調從人的生活需求出發,加強精細化管控,提升服務水平。

《城市公共服務設施規劃標準》細化了體育設施人均用地指標,按照市級、區級、基層(含社區)三個層級分別制定人均用地指標,這樣從標準中解決了前面提到的結構失衡問題,保障了社區級公共體育設施用地指標。

另外,標準增加了基層公共體育設施的具體規定,例如按照居住區分級、生活圈的服務半徑和人口規模設置,結合居住區內人口結構配置類型多樣的公共體育設施,鼓勵非體育用地中宜兼容設置公共體育設施,並應與公共綠地、文化設施、學校體育場館統籌佈局等。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全面落實全民健身要求,15分鐘生活圈居住區與15分鐘健身圈有效對接,並在10分鐘生活圈、5分鐘生活圈、居住街坊各個層級配建不同類型公共體育設施,並與公共綠地相結合,強調文化體育設施的兼容性,以滿足居民多樣化健身需求。

民生週刊:在城市規劃設計中,應該如何解決健身場地緊缺問題?

陳振羽:現階段規劃設計中,總體規劃確定公共體育設施的人均用地指標和規模,體育專項規劃確定體育設施的類型、佈局及用地,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落實和保障體育用地的各項指標,修建性詳細規劃指導建設實施,是分層次逐級落實的方式。

近年來出現的獨立編制的體育專項規劃是一種新的形式,更加關注群眾體育設施,更加強調規劃配置與建設實施之間的銜接,並深入到控規的深度以保障實施效果。

在規劃中,健身場地作為公共體育設施中的一種類型,應重點在社區層面落實。應結合居住區15分鐘、10分鐘、5分鐘生活圈佈局,規劃提倡配置均衡、方便實用、兼容設置,如與公共綠地的結合,既保證設施的數量也提高了設施適用性。

民生週刊:對於老城區來說,格局已經確定下來,如何規劃?

陳振羽:未來很長一段時間,我們的城市規劃都將以存量規劃為重點,要把消極的廢棄空間轉變成積極的運動健身空間,這是一種理念上的改變。從城市設計、建築設計以及景觀設計上也有很多可以思考的空間,老舊城區改造要給群眾帶來一種獲得感,有獲得感群眾就會支持你。

加強健身場地管理

民生週刊:那麼,對於健身場地的建設,政府應如何加強管理?

陳振羽: 首先,從相關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上要加強對於體育健身設施的重視,從保障空間資源、優化佈局設計、細化層級配置、監督實施落實等方面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首先從供給源頭加強管理。

在健身場地建設實施上,應倡導兼容配置,結合公共綠地、文化設施,多渠道拓展場地空間,滿足多樣化需求。如高效利用大型場館,複合利用社區空間,綜合利用綠化場地,挖潛利用閒置場所等。

同時,在場地使用上,體育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於公共體育場地及設施使用的引導和監管,提升體育設施的開放性和公共性。

而對於社區健身場地的管理,街道社區的管理協調作用應越來越大,形成對於公共健身場所使用的社區共識,避免不同社會群體在設施使用上發生衝突,更高效地 發揮空間資源效率。

此外,提高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程度,對優化公共體育設施尤其是群眾性體育設施的數量與質量將起到很大作用。

但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學校正常教學以及安全保證,這是一個系統工程。對於學校的建設模式、規劃設計、管理政策等都應該形成有力支撐,才能真正使以校園體育場地為主的社會體育健身資源發揮更大作用。

(實習生付捷對本文亦有貢獻。)

(《民生週刊》記者 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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