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培訓中心道貌岸然的「老師」:猥褻多名兒童獲刑6年

孩子被侵害後,大多未能在第一時間告訴父母,這讓道貌岸然的被告人更加膽大妄為——

藝術培訓中心道貌岸然的“老師”:猥褻多名兒童獲刑6年

上:案發地小區;下:培訓中心課堂;

藝術培訓中心道貌岸然的“老師”:猥褻多名兒童獲刑6年

辦案檢察官與公安機關協調落實檢察建議。

2018年7月25日上午,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科科長、員額檢察官吳敏與檢察官助理周婷來到常州市天寧區公安分局,就“在民間少兒藝術培訓機構安裝監控設施”的檢察建議進行協調落實。這項檢察建議,源於一起發生在少兒藝術培訓中心的猥褻兒童案件。

小女生屢遭猥褻不吭聲

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某少兒培訓中心設在一處小區內,硬筆毛筆書法、素描水粉繪畫、拉丁舞芭蕾舞等各類興趣班一應俱全。這裡交通便利,周邊居民小區鱗次櫛比,吸引了很多家長前來報名,培訓對象一律為小學生,每個班都滿滿當當。

12歲的蕭婷在這裡上素描水粉興趣班整整三年了。一次課間,兩個男同學在黑板上塗塗畫畫,蕭婷背上畫板去湊個熱鬧,抓起半截粉筆將剛剛課堂上學的內容“刷刷刷”幾筆勾畫在黑板上:一朵綻放的水仙花一如亭亭玉立的蕭婷,她瞅瞅兩個男生笨拙的畫面,得意地笑了。一名男生對她說:“蕭婷,幫我們修改一下吧。”蕭婷笑盈盈地過去舉起粉筆……此刻,繪畫老師盧登湖悄然走到蕭婷身後,他緊挨著蕭婷道:“改得好,繼續。”

蕭婷感覺畫板被盧老師緊緊貼壓在後背,隨即臀部有被觸摸的感覺。她本能地挪了下位置想錯開盧老師,可對方緊跟過來照舊緊貼著她,並將手伸向蕭婷的腰部和臀部……蕭婷知道這是怎麼回事,藉著學校人多,她迅速抽身飛跑出教室。

蕭婷痴迷繪畫,正在考級,她沒敢把盧老師在課堂猥褻她的事告訴爸媽,她怕盧老師因此刁難阻止她考級。之後,蕭婷又在教室裡遭受盧老師兩次猥褻。她每天都在絞盡腦汁思考到底該怎麼辦呢?眼看就要考級了,無論如何也得撐到考級結束再告訴爸媽,但是,怎麼才能躲避老師?她回憶了前幾次的事發經過,發現盧老師每次都是乘下課亂哄哄的時候接近自己,所以蕭婷決定每次繪畫課結束前10分鐘,就收拾好畫板,趁盧老師不注意就從教室後門開溜。這招挺管用,她再也沒給盧老師可乘之機。

10歲的黃小丹也是繪畫興趣班的女生,課堂上盧老師幾次手把手教她畫畫,但盧老師的另一隻手卻伸到她的胸部,小丹扭動身子想擺脫,盧老師兇巴巴地說:“幹嗎動啊?”小女生不敢出聲也不敢反抗。下課了,黃小丹第一個跑到衛生間沖洗畫筆,想趕緊逃離教室,盧老師跟了進來,又將手伸進了小丹內褲……從4月中旬開課到6月中旬期末考試,短短兩個月內,黃小丹在課堂上被猥褻10餘次,幾乎每週上課都會遭到猥褻。

小女生遭到性侵害後一般都不敢第一時間告訴爸媽,一些孩子害怕老師對她們進行報復,一些孩子覺得這事丟人,不能說出去,還有孩子則認為爸媽花錢是送她來學本領的,這樣的醜事告訴爸媽會捱罵……因此,盧登湖越來越膽大妄為。

家長知情後果斷報案

11歲的嚴妍在這裡學畫畫和舞蹈。這天繪畫課下課了,活潑的嚴妍在講臺上來了個下腰動作,還沒來得及直起身子,盧老師眼疾手快地過來攔腰抱起了她,嚴妍立刻感覺整個身體“被死死頂住”。她使勁想掙脫,但盧老師手勁很大,根本動彈不得。幾個小男生看到了這一幕,面面相覷……嚴妍可不是好惹的,當晚告訴了爸媽,媽媽一個電話打到少兒藝術培訓中心女校長及盧登湖的妻子那裡:“再有類似情況發生我們就報案!”之後,嚴妍倖免再遭猥褻。

放暑假了,黃小丹的爸媽說還是去上繪畫課吧。小丹哭著說不想學畫畫了,老師抽菸,難聞。媽媽覺得都學兩個月了,不學就前功盡棄了。小丹哭得更傷心了:“媽媽,求你了,我不想去,一定要我學畫畫,那就換個地方學,那個興趣班我鐵定不去。”爸爸讓女兒給自己一個正當理由,就允許她不去,小丹這才哭著說出了自己在培訓班的遭遇。得知這事後,小丹爸媽當即趕往常州市天寧區青龍派出所報了案。

2017年7月4日,公安機關接到黃小丹父母報案當天即立案偵查,迅速出擊,第一時間獲得證據。次日上午,警方在該少兒藝術培訓中心門口將犯罪嫌疑人盧登湖抓獲歸案。

犯罪嫌疑人盧登湖,案發時62歲,大學學歷,一副知識分子模樣。2012年盧登湖以其妻子的名義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經營範圍為樂器銷售及維修。盧登湖不具備教師資格,僅憑一技之長超越經營範圍,非法開辦少兒藝術培訓中心,其本人擔任所有書畫類共計五項課程教學。

偵查人員來到培訓中心進一步調查取證。家長陪同下的小男生們毫不含糊,紛紛站出來作證:“我好幾次看見盧老師伏在女生背上,一隻手抓著女生的手教她畫畫,一隻手好像在女生身上,靠得很緊,盧老師從來不這樣教我們男生……”

“有一次看見盧老師把嚴妍抱起來的,抱得很緊,嚴妍使勁掙脫老師的……”

“我記得盧老師站在黃小丹後面,幫助她調整拿筆的姿勢,感覺動作很親密,有好多次這樣的情況,我認為男老師不應該這樣親密動作對女生。”

2017年9月20日,常州市天寧區檢察院經審查,以猥褻兒童罪批准逮捕盧登湖。

案發後,檢察機關敦促有關部門對盧登湖夫妻非法經營的少兒培訓中心實施查封關閉。經調查發現,校外民間培訓機構准入監管嚴重缺失。一些地區根據需要制定了相關管理辦法,如《江蘇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和管理辦法》,規定教育行政部門為民間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機關,設置了相應的准入條件。然而,一些民間校外培訓機構未經登記就開展教學,或僅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然後超經營範圍從事少兒教育培訓,導致像盧登湖夫妻這樣超範圍經營的民間少兒培訓機構長期處於監管缺位狀態,亟待引起相關部門高度重視。

猥褻者獲刑六年

歸案後,盧登湖對其猥褻兒童的犯罪事實矢口否認,辯稱:“我是教繪畫、書法的老師,教學上需要使用肢體語言……”其妻子提出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據此,公安機關對盧登湖做了司法精神病鑑定,常州市德安醫院司法鑑定所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結論為:被鑑定人無精神疾病,其精神狀態正常,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儘管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實,但公安機關調取的數名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辨認筆錄、精神鑑定意見及視聽資料等一系列證據,證實了犯罪嫌疑人猥褻兒童的犯罪事實,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常州市天寧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天寧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本案證據來源合法,證據相互關聯、印證,構成完整的證據鏈,達到了“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可以採信,本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2017年12月1日,向天寧區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認定:2016年以來,被告人盧登湖在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某少兒藝術培訓中心上課期間,採取撫摸乳房、陰部、臀部等手段,在教室猥褻多名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該院認為,被告人盧登湖多次在公眾場所“當眾”猥褻兒童,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37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因涉及未成年人及個人隱私,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公訴機關起訴認定“公共場所”與事實不符,實施猥褻的場合雖然在少兒藝術培訓中心內,但處於放學後,而非在課堂上當眾公然進行,也未採取任何強制或誘惑、威脅等手段,未給女學生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或陰影,請求從輕處罰。

本案公訴人、員額檢察官吳敏當庭義正詞嚴地反駁了以上觀點。兩高兩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23條規定:在校園、游泳池、兒童遊樂場等公眾場所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場,不論在場人是否實際看到,均可以認定為在公眾場所“當眾”猥褻兒童。被告人實施猥褻兒童犯罪過程中,在該教學點還有其他20餘名未成年學生在場,被告人的行為符合兩高兩部關於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法律規定。兒童的生理和心理發育尚未成熟,受到國家的特殊保護,我國法律並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不論兒童是否進行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行為,即構成猥褻兒童罪。被告人猥褻多名兒童的行為,必然會摧殘兒童的身心健康,影響兒童的正常發育和健康成長,刑法第237條規定:猥褻兒童的,應從重處罰。綜合本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檢察機關建議對被告人盧登湖從重處罰。

最終,常州市天寧區法院採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判處被告人盧登湖有期徒刑六年。目前,盧登湖已在江蘇省宜興監獄服刑。(涉案未成年人均為化名)

案後說法

藝術培訓中心道貌岸然的“老師”:猥褻多名兒童獲刑6年

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 吳敏

該案判決生效後,針對民間少兒培訓機構監管缺失的現狀,檢察機關向公安機關、工商管理部門及教育部門發出檢察建議:

一、嚴格監管民間校外培訓機構。由教育行政機關牽頭,協調各方進行監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超範圍經營的民間培訓機構進行整頓。同時,呼籲國家儘快出臺相關法律,細化此類機構的准入門檻,進行精準化監管。

二、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從重打擊犯罪分子。辦案中貫徹對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關愛原則,督促公安機關落實被害人一站式同步錄音錄像制度,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及時對被害人進行心理安撫與經濟救助。法律適用上,對此類犯罪從重處罰外,建議法院對此類犯罪分子適用從業禁止,禁止其在刑滿之後從事教育培訓行業。

三、加強親職教育,提高家庭防禦能力。一項數據顯示,我國未成年人的性防範知識僅有1.66%來自學校,1.32%來自家長。對此,建議通過提供公益服務的方式及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家庭性教育課堂,增強父母及未成年人預防性侵常識,提升未成年人性防禦能力。

四、監控校外培訓施教過程。建議公安機關對民間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場所安裝監控設備,定期保存教學錄像光盤,定期進行安全巡查,從源頭上杜絕此類犯罪。

目前,檢察機關正在與公安機關協調具體落實在民間少兒藝術培訓中心進行監控的《檢察建議》事宜。同時利用暑期在所轄社區內開設“家長課堂”,講授未成年人性侵害預防常識,組織家長與未成年子女一起聽講,協助家庭設起一道未成年人性侵害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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