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9月底前石家莊要完成1556個試點村改革!

為進一步做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市試點工作,7月30日,我市印發《石家莊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市試點實施方案》。確定2019年10月底,要全面完成市轄所有村(社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任務。

既要改得好 還要用得好管得好

方案提出,通過改革,要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保障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運行,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

要改得好。以清產核資、釐清集體成員邊界為基礎,以明晰集體產權關係、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為核心,以探索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創新村級集體經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為重點,開展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賦予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建立起適應城鄉融合發展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體制與運營機制。要用得好。運用好改革成果,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作用,賦予其市場主體地位;落實集體資產管理制度,使村集體經濟組織規範有序運行。要管得好。管好集體資產,推動農村“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盤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然資源和經濟資源,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逐步消滅村集體收入“空白村”。

三個階段細化工作任務

方案將整個改革工作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細化了工作任務。2018年9月30日前為前期準備階段,將全面完成17個農村縣(市、區)每個鄉(鎮)5個村和被列為中央省市財政資金支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試點村、全市貧困村,以及礦區、行唐縣、欒城區樓底鎮所轄村,共計1556個試點村的改革任務。全面完成裕華區、長安區、新華區、橋西區和高新區所轄已啟動“城中村”的改革任務,並做好其它村組織宣傳發動工作。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為全面實施階段,在此期間全市未啟動改革的2530個村將重點完成清產核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股份制改革等七個方面試點任務。

201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為總結驗收階段。到2019年10月底,要全面完成市轄所有村(社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任務,形成城中村、城郊村和山區村、平原村等不同類型的改革模式,探索出農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實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有效途徑。

落實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佔有、收益權

按照方案要求,到2018年年底,要全面完成市所轄村(社區)清產核資工作,摸清集體家底。重點是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查實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做到賬證相符和賬實相符。

同時,全面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序規範、群眾認可的原則,統籌考慮戶籍關係、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因素,做好各類人群的成員身份確認工作;有序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探索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具體方式和路徑。股權管理提倡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方式;探索賦予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積極將賦予農民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能納入試點內容。

重磅!9月底前石家莊要完成1556個試點村改革!

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作用

方案提出,各村應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稱經濟合作社或股份經濟合作社。縣級農業農村管理部門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放登記證書,集體經濟組織可據此向有關部門辦理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改革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按照新的治理機制和組織章程運行,依法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權益。探索明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的職能關係,逐步實行村民委員會事務和集體經濟事務分離。全面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建立健全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穩定農村財會隊伍,強化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督管理。

多種形式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

方案提出,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發〔2018〕1號)關於“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的要求,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未承包到戶的集體資源,發展現代農業項目;利用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等資源,發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在符合規劃前提下,探索利用閒置的各類房產資源、集體建設用地等發展相應產業。鼓勵整合利用集體積累、政府幫扶等資金和進行了評估折價的集體土地、設施以及農民承包土地、宅基地的經營權、使用權,通過入股或者參股龍頭企業、村與村合作、村企聯手共建、扶貧開發等多種形式發展集體經濟,切實增強集體經濟發展的活力和實力。所有貧困村集體收入要達到2萬元以上,所有村集體經濟“空白村”到2020年全部消滅。

方案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作為“一把手”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謀劃、親自研究解決問題、親自抓好推進落實。同時,要強化政策扶持。清理廢除各種阻礙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不合理規定,各有關部門要圍繞職責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營造有利於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政策環境。嚴格督導考核。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納入重點工作大督查範圍,有針對性地進行督導檢查,嚴肅查處和糾正弄虛作假、侵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權益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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