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西安“举报自己”的开发商胜诉?

遍地郎烟


这事是否能让民众看清楚“一些事情”,并采取持币观望的态度来应对,会比较合理呢?是最为关键的问题。而不是再追究其道德底线和是否违法等的问题。

所谓“一些事情”是要看“拍苍蝇、打老虎”和“反腐倡廉”等工作彻底不彻底的问题。若是真要清净全国,就应该从法律和实务上,彻底杜绝一切“黑色地带和灰色地带”。可想而知,是不实际的,也可想而知,是难上加难。

对于众多民来说,只能做顺民,不是吗?大家回头想想过去的所有事,有多少事不是用自己的让步来解决的呢?否则,又能怎么办了?个人事小,牵涉到一家老小,就是大事了吧!

举报自己的开发商胜诉,这背后又做了多少事呢?都会是些什么事呢?总不可能在举报自己后,束手就擒吧?这里是不是值得深思?说不定是在举报自己之前,就已经在背后做的差不多了,之后只是需要走个法律程序而已。当然,大家都希望管理层,能对此一查到底,并追究其责任,以还朗朗乾坤。

真心希望,大家能持币观望,观望个3~5年,房价一定下来的更快。下来的目的,不是希望房产商倒下,只是希望百姓们家家都能买的起合自己心意的房子。也不是希望开发商没钱赚,而是希望赚取合理的部分,动不动就是掏空百姓家几代人的血汗钱,于心何忍啊!更不是希望各地的房建走向落后或降级,谁都希望自己的家园越来越好。矛盾是会有,也一直会有,但希望,这些矛盾不是建立在黑色和灰色地带问题上的。

对于这类开发商,只要从此不买他的帐,我想没几年,他自会得到应有报应的。实际上,发生了这样的事,又有谁敢再向他买呢?谁知道再向他买后,又会出什么幺蛾子呢?


章圣228


首先为这批业主允悲!

这件事要从2016年说起,2016年的时候西安楼市哀鸿遍野,房价不涨反跌,开发商资金吃紧,为了回笼资金,因此想出了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低价预售给消费者,于是这批购房者很多全款付款。但没想到开发商有了资金,房子盖起来了,西安的楼市却火了起来,当时几千块钱的楼盘如今涨到了15000多元每平米。

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开发商开始要求毁约了,别再说什么契约精神了,这些商人根本就没有。

2003年的时候最高法院解释过这样一段规定:如果开发商在没有拿到预售证的情况下就销售,并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确保购房者能拿回购房款);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证的,可以认定有效(即拿到了预售证,购房者还是可以拿到房子)。

这家起诉自己的开发商,恰恰属于到现在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企业,于是法律生效,购房者无可奈何。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开发商退回本金,收回房子,重新高价销售。而自己也只能无奈的选择现在西安房价高高在上时重新买房。

当然了,我们在服从法律的同时,也要明白,这样的开发商并不是一个,而是有很多,至少在我生活的西安有很多开发商都这么干了。这种行为严重侵权了购房者合法权益。

哪里有房价低迷时让消费者帮忙,房价上涨了就反悔的道理,如果这样的话,业主们是不是可以在开发商房价降价后,要求开发商赔偿呢?我们买房子,还是多观察多对比,未取得预售证的企业,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否则后患无穷。

另外,建议严厉惩处这类未取得预售证的房企销售房屋行为,否则难以平民愤。


李阿冰


如果判决只是追求形式的正义,最终难免成了开发商的帮凶!

据报道显示该案发生于陕西省西安市,开发商于几年之前在没有取得房租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之下与个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之后买方即向开发商全额支付了房款。

没承想开发商在拿到钱建完了房子之后,西安市的房价开始疯狂上涨,从原来的几千块到现在的两万多,开发商却还没有取得房屋的预售许可证。现如今开发商想要拿回房产以现在的市场价格出售,便自导自演了这出自己告自己违约的千古奇案!

据判决显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本案中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则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自始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法院所援引的司法解释是2003年最高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其目的本来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让他们能在开发商违规销售时拿回自己的房款,没想到本案中开发商倒是自己先对自己用上了这一招。不可谓不毒!

据报道,目前该案已经判决,部分买方已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开发商在明知自己没有销售资格的情况之下与买方签订的合同真的无效吗?笔者有不一样的看法:首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中有其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本案中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开发商主动要求与买方签订的,并没有损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且原来的规定也只是管理性的规定,并不会直接导致合同无效。

况且,本案原本就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才在自己也知道自己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之下,还与买方签订合同,无论是何时都是开发商占尽了好处,并不利于保护交易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者的权益,与立法的精神不相符,不能简单、机械的直接适用。

其次,根据该司法解释,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本案中开发商已经于2018年6月取得了预售许可证,而本案也才一审判决,但还未生效,买方完全可以以此为由向上级法院请求改判。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止应该根据条文的规定来作出判决,还应该根据事实予以调整,方才能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


罗召均律师


西安的房价从均价六七千还不好卖出去,到现在一路狂飙到一万多两万的价位还一房难求,水涨船高的房价让人眼红。开发商们以前使了吃奶劲儿卖房子,现在回头一看,后悔的肠子都黑了。

今年以来,已经发生过很多开发商“违约”,要求撕毁购房合同的事件,要么要求购房者补上差价,要么要求合同作废退款。可以说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积极开动脑筋,无所不用其极。

这次这个开发商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更是在这条路上达到了一个全新的境界,为了毁约,不惜“自残”,举报自己无证销售,还把购房者告上了法庭,简直叫人大跌眼镜。买房者明知没有预售证还选择了购买,当然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但谁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呢?当然是开发商。对于现在的开发商来说违约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区区几十万罚款,他卖半套房就可以赚回来,可是这个损失放在购房者的身上则几乎是无力承担的。

开发商胜诉看似合法,但实际上却在助长这种毫无契约精神的“耍流氓”行为。

在这里也要告诫购房者,买房时擦亮眼睛,不要听信奸商一面之词,一旦发生纠纷自己也难逃责任。


华商网


一个没有契约精神的企业,一个过河拆桥的企业,注定是走不长远的,希望潜在的购房者能看到这则新闻,用脚投票!

两年前,面对着无力的房市,深陷资金泥沼的开发商闻天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偷偷违规销售,并与12名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缓解了资金压力,活了过来。两年后,风云突起,房价从当初的几千元上窜到1万多元,开发商不干了,一纸诉状将其中一名购房者李女士告到法院,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无效,理由就是自己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再也顾不得什么吃相难看,也顾不得什么形象了。有的企业花费万金去做广告、做公益,为的就是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而这个闻天公司却反其道而行之,自揭家丑,自毁契约,两相对比,高下立判,什么叫企业家,什么叫商人,大家可以一目了然。

本来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是为了保护购房者利益的,没想到却被这个闻天公司钻了漏洞。据了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虽然房管部门多次督促,但是小区的预售证就是没办下来,但是就在判决后的6月8号,预售证如约下来了,真是“此中有深意,欲辨已忘言”!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对于这样的企业,既然它出此招数,难道不应当没收其违法收取的房款,难道不应当再并处罚款?但是据了解,开发商只是被罚款70多万元,违法的成本如此低廉,难怪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毁约!

大家购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假如当时不买这家的房子,而是买了其他房子,就不用像现在这样,起个大早,赶个晚集了!


打虎拍蝇


1、为什么要“举报自己”?

据媒体报道,陕西西安部分消费者2016年通过签订内部认购合同的方式购买了一楼盘所售房屋,并支付全款。两年过去了,开发商却以当时该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12名消费者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对此,消费者无法接受,认为开发商此举完全是由于近两年房价水涨船高,试图废止此前合同,以如今的高价重新销售。目前,当地法院已经受理涉及12套房屋的系列案件并相继开庭审理;

2、这个到底是谁的责任?

据悉,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仅有四证,貌似缺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个当然是开发商的问题和责任,无证销售,难道不应该罚款吗?监管也不管吗?而购买者呢,明知道是无证销售,还要去买,难道也没有责任吗?或许,这就是本身很明了的事情,因为种种变故,被有心人钻了空子……

3、这种损失谁来承担呢?

“举报自己”的开发商胜诉了,或许会因为之前的无证销售而被惩罚,但是之所以还有“举报”就是结果还是好的的原因。而购房者呢,当时几千元的房价,现在2万元你,这种落差,这种“损失”又该谁来承担呢?

4、这种事情可谓之奇葩

开发商起诉自己还胜诉的事儿或许并不多见,这种事件的发生和当下火爆的楼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律本着事实、依旧法律来判别本无可厚非,但是这种脱离实际、有所扭曲的事件背后,包括正义的法律面前都给予了胜诉的判别,也确实是比较的奇葩……


郭一鸣


这是明目张胆地耍无赖,为了利益最大化,开发商竟然选择了“自己告自己”。更令人吃惊的是,开发商竟然胜诉了。

我想,下面这段话最能直接体现这其中的原因:

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

利令智昏已经不足以形容开发商的手段了,唯利是图才是他们的真实写照。

两年前,一平方米几千块,还得追着客户求着客户买房,因为开发商需要回笼资金,需要把房子盖完。现在,一平方米涨到了一万五千多块,买房者络绎不绝,房源供不应求,开发商嗅到了金钱的味道,果断丢掉了诚信和道德。

现在,这家陕西西安的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作废《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为的就是把卖出去的房子低价收回,然后按照现价出售。

开发商这样有恃无恐地耍赖,想必是有底气的。因为单从法理上讲,此举存在很多说不通的地方。

1,如果开发商和12名买家之前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就属于单方面的解约,应当加倍赔偿购房者。

2,如果真如开发商所说,两年前该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把房子卖给这12位买家的行为就是违法的,甚至存在欺诈,这些买家可以依法起诉开发商。

3,如果违法成本如此低廉,只会助长开发商的恶劣行径。要知道,开发商可不止这一家。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自己告自己而且还能胜诉,这样的结果令人感到悲哀。那12位买家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

有人会说,这12位买家也是贪小便宜吃大亏,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却想贪图便宜买房子,也算吃一堑长一智吧。

要我说,开发商的卑劣手段着实可恶,但他们的手段能够通过法律实现才是真正的悲哀。


夜雨如书


先说个足球上的事,控球的运动员遭到对方的犯规,这时候作为裁判,不是一定要吹对方犯规的,而是根据有利原则判罚,比如球还在脚底下,比如还可以进攻,还可以破门等等,如果在禁区里违规,严重的是判点球,这是对违规者最严厉的惩罚,这是足球比赛规则,这个有利原则,设立的非常好。

回到本题,就跟踢足球一个道理,开发商犯规,买房的人无辜,应该怎么判,应该有利于买房者才对呀,而不是纵容违规者。

不考虑新闻背后的问题,单就新闻本身说事,两年前买房,现在房价涨三倍,开发商无证售房,法院判合同无效,我们有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在只要不是傻子就能看出,这个案子判的是有问题的。

媒体报道,2016年的时候西安楼市低迷,开发商资金吃紧,为了回笼资金,因此想出了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低价预售给消费者,于是这批购房者很多全款付款。但没想到开发商有了资金,房子盖起来了,西安的楼市却火了起来,当时几千块钱的楼盘如今涨到了15000多元每平米。

于是开发商无视契约精神,开始犯规,这时候是应该考察裁判的能力和水平,这个案子就和我说的足球有利的原则一样,开发商违规,就不能让他占便宜,所以这个判决,理论上,公平正义的情况应该是,售房合同有效,开发商继续履行义务。

当然,足球场上有黑哨,瞎判规则也是有的,比如中国的足球裁判进监狱的,有吧!这就不是足球规则问题了。


韩东言


这样的开发商无底线,为了金钱毫无诚信!如此的判决,实在有伤做出判决单位的公信力。

其一先说开发商。既然开发商一直都在无证售房,那么为何迟迟不去办证。现在房价涨了,要收回房屋。那如果房价跌了,购房者可以把房子退给你不?市场经济也不能毫无底线,肆意撕毁合约。敢问诚信何在,不怕关老爷拿刀劈你么?


其二对于这样的判决,我只能说纯粹的教条主义。严格抠法律字眼,是没错,没有取得预售证的售房合同是无效。但是,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公平正义,不是为了在天理国法人情中寻求平衡么?这样的判决有没有考虑过小业主的感受啊?人家可是全款购房!对别人重新购房,多付出的成本,总得给个说法吧?对开发商的行为总得谴责一下吧?如此这样,才是一份有温度的判决吧。

其三对于建设部门。现在开发商无证售房的事实已经坐实了,那你们可以处罚一下么?


律师独角兽


首先,看看事件回顾:

其次,个人很疑惑,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法院明知道这个开发商在钻法律的空子,做违背社会公正的事情,为什么不能根据实际情况来裁定,反而让小人得逞呢?

个人认为:

1:开发商第一次销售在无证的情况下,进行的行为是属于商业欺诈的,即明知不可仍进行销售,

2:假设,按高法的解释,即后续取得预售是合法销售,那当时只是属于提前销售,合同有效,

3:如此,开发商在可以履约销售的情况下,违反合同,依然属于违法,应退一赔一,并处罚款,这样,才能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诚信合同无效,但不能让违约方因合同无效而获利,开发商应当赔偿业主所购房屋溢价的收益。

结束语:法院是保护消费者的最后一道防线,明明就是欺诈,怎么还胜诉了,应该按现在房价退款,而且要重罚,法官难道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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