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羅:公開審理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汨罗:公开审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湖南法院網訊 8月8日上午,汨羅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因該案社會影響重大,合議庭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

汨羅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10月22日至11月1日,被告人餘某、楊某某在未辦理河道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僱人使用挖機、剷車等機械在汨羅市屈子祠鎮金沙村金沙洲垸河段內採砂,並將開採的砂石銷售給他人,經汨羅市物價局鑑定,非法開採的砂石價值323650元。被告人餘某、楊某某非法採砂的河段位於湖南汨羅江國家溼地公園保護範圍之內,屬於禁採區。經《湖南省生態環境評估專家意見書》認定,因為被告人餘某、楊某某非法開採砂石,造成約6496平方米國家溼地被破壞,非法採挖後的河床現場溝坎不平、近岸超深、岸灘塌陷、堤坡下陷,形成安全隱患,非法採挖區域的地表植被遭到嚴重破壞,河道內魚類的棲息環境受到一定影響,同時削弱了河水自身淨化功能,經評估測算,共計約需生態修復費用65.7萬元。

公益訴訟人認為,被告人餘某、楊某某在禁採期間合夥在禁採區即汨羅江國家溼地公園保護區內無證採挖,造成該區域國家溼地被破壞,破壞了國家溼地生態環境,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修復生態環境、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該案的公開開庭審理,是汨羅法院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環境資源保護的重要舉措,是踐行省高院保護“母親河”“母親湖”專項集中審判執行“春雷行動”的司法實踐。汨羅法院將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司法需求,為“建設更高品質的生態文化活力汨羅”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由於該案案情複雜,根據合議庭合議,將擇期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