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与货车相遇未发生碰撞,电动车倒地车主受伤,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别瞎扯好吗喷子


电动车与货车相遇未发生碰撞,电动车倒地车主受伤,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电动车与货车相遇,必有一方违章,未按交通法规在各自车道行驶,否则怎能”相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如果是电动车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货车遵章正常行驶又刹车及时没有撞到非机动车的,交管部门会认定应由电动车负全责或主要责任。

但是如果货车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如超速,占用非机动车道,闯红灯,不礼让行人,突然刹车,处置不当等过错的,则要由货车负全责或主要责任。

此案两车相遇造成人员受伤,虽没有相撞,但交通法规对道路交通事故定义並非以相撞为条件。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法律还有保护弱者原则,道路上发生因车辆伤人案情,应及时报警,由交通部门调查认定事故责任。

前天早上7时,在我们县城海滨大道与西湖路交叉路口一位驾电动车绿灯正常过斑马线的妇女,被后方急驶右拐货车急刹车声惊倒受伤,警察到场取证並暂扣货车驾驶证件已离开现场,我拍到救护车医护人员正在准备送伤者去医院,请见配图。


多多爷爷


中国交警处理事故判责一般以因果逻辑判断,如果非机动车主倒地与货车的行驶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并且非机动车一方拥有路权,那么货车应负全部责任。

其次如果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但货车拥有路权,则根据交警判定货车负责一部分或者无责。(但现实情况是交警因为机动车有交强险,所以会让机动车主承担一部分赔偿)

如果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货车不负责。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行人或非机动车故意倒地的,谋取赔偿,也就是常说的碰瓷,机动车主不负责,但建议一定要报警处理,避免私了。

另外,在我们使用电动车出行时应当尽量远离大货车,因为大货车存在较大的视野盲区以及内轮差、尤其在右转弯时,非常危险。就算货车赔偿全部损失也不会换回珍贵的生命。

内轮差

大货盲区


所以请珍爱生命,远离大货车。


快修小侠


这要分双方各自的行车方向来说。一是行车方向都没错,电动车遇货车时,思想紧张,处置不当,导致相遇,电动车倒地车主受伤。

二,是电动车行错道,致使相遇,处置不当车倒人伤。以上两种情形,电动车车主自已负责。

三,是货车错行道。这种情况下,两车相遇,电动车倒地,车主受伤,货车负责。

总之,责任如何划分,要看双方行车的具体情况而定。


用户5823476520578


汽车肯定是要负责的了,之前我看到一个新闻的。一个无证的骑摩托车的,大货车转弯。摩托车闯红灯,没有发生擦碰,摩托车驾驶员摔死,交警判了个同等责任,律师还说这种情况,摩托车的责任大得多,同等责任肯定不公平,但是又能怎么样呢,别人还不是这样定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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