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有條件批准拜耳收購孟山都

3月13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31號《關於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拜耳股份公司收購孟山都公司股權案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決定的公告》

公告稱,商務部收到拜耳股份公司收購孟山都公司案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經審查,商務部決定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此項經營者集中。

商務部有條件批准拜耳收購孟山都

商務部認為,此項集中對中國非選擇性除草劑市場,中國長日照洋蔥種子、經切削加工銷售胡蘿蔔種子、大果番茄種子等蔬菜種子市場,全球玉米、大豆、棉花、油菜性狀市場及數字農業市場,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在審查過程中,商務部將本案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審查意見及時告知了申報方,並與申報方就如何減少此項經營者集中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等有關問題進行了多輪商談。對於申報方提交的限制性條件建議,商務部按照《關於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的規定(試行)》規定,重點從剝離業務的範圍及有效性、剝離業務的存續性、競爭性和可銷售性、行為性條件的有效性等方面進行了評估。經評估,商務部認為,申報方2018年1月25日向商務部提交的限制性條件建議最終稿可以減少此項經營者集中對競爭造成的不利影響。

商務部有條件批准拜耳收購孟山都

商務部表示,鑑於此項經營者集中在中國非選擇性除草劑市場,中國長日照洋蔥種子、經切削加工銷售胡蘿蔔種子、大果番茄種子等蔬菜種子市場,全球玉米、大豆、棉花、油菜性狀市場及數字農業市場,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根據申報方向商務部提交的限制性條件建議最終稿,商務部決定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此項集中,要求拜耳、孟山都及集中後實體履行如下義務:

(一)在全球範圍內剝離拜耳的蔬菜種子業務,剝離內容包括相關設施、人員、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專有技術及商標)及其他有形與無形資產。

(二)在全球範圍內剝離拜耳的非選擇性除草劑業務(草銨膦業務),剝離內容包括相關設施、人員、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專有技術及商標)及其他有形與無形資產。

(三)在全球範圍內剝離拜耳的玉米、大豆、棉花、油菜性狀業務,剝離內容包括相關設施、人員、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專有技術及商標)及其他有形與無形資產。

(四)在拜耳、孟山都及集中後實體的商業化數字農業產品進入中國市場之日起5年內,基於公平、合理、無歧視條款,允許中國所有農業軟件應用程序開發者將其數字農業軟件應用程序連接到拜耳、孟山都及集中後實體在中國應用的數字農業平臺,允許中國所有用戶註冊使用拜耳、孟山都及集中後實體的數字農業產品或應用程序。

商務部有權通過監督受託人或自行監督檢查申報方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申報方如未履行上述義務,商務部將根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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