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崍男子詐騙多名生意夥伴369萬元,辯稱只是經濟糾紛

在邛崍從事飲料批發生意的楊某因經營不善欠下了鉅債,就此動起了歪腦筋,騙取8名被害人近369萬元。

近日,邛崍市人民檢察院以楊某涉嫌合同詐騙罪起訴至邛崍市人民法院,法院審理後判決楊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2015年3月,楊某以註冊資金3萬元,成立了成都某商貿有限公司,從事王老吉、加多寶、紅牛等飲料批發生意。

自公司成立起,楊某因無本錢便多方借款作為資本,至2015年底時,楊某因經營不善欠下鉅額債務無力償還,他開始向多方借款並許諾給予高額回報。

據楊某供述,他從2014年開始就從事飲料批發生意,但由於資金少賺得不多,就想著擴大經營規模,把生意做大。

但大量的進貨出貨不僅沒能為他帶來收益,反而開始虧錢。沒能扭轉虧損的局勢,債務卻如雪球般越滾越多,直至2015年底,短短9個月內,楊某就因經營不善欠下了鉅款無力償還。

此後,楊某編織謊言,利用信任向多名生意夥伴吸金。

面對下游商家,楊某說在廠家認識人,可以低價拿貨,利用之前出售飲料取得的信任,掩飾自己經營虧損的情況,以要低價售貨給下游商家為由,預先收取下游商家的預付款。

但在收錢之後,他要麼藉故拖延不發貨,要麼用少量發貨的辦法再騙取一次貨物預付款。

面對上游經銷商,在2016年3月-4月間,楊某謊稱自己的錢壓在貨上,向洪某高價賒貨,並約定於第二次賒貨時結清第一次的貨款。

2016年4月至8月期間,楊某營造出自己生意興隆的假象,向另一名經銷商杜某某多次賒購,但均未結清貨款。

據楊某交代,賒來的飲料都用於出貨,衝抵之前向下遊商家低價預收貨款的部分。

此外,楊某以“可以拿到低價王老吉”或“貨物被查扣”為由,多次借款並許諾可按月分紅,獲取不知情人周某支付的92萬元借款。

之後,他又先後以借款經營或投資為由,騙取李某某24萬元,付某20197元,劉某125.4萬元,張某某19萬元。

承辦檢察官在辦理案件中對楊某進行訊問時,楊某極力狡辯是經濟糾紛,企圖逃避法律的制裁。

為此,承辦檢察官多次聽取了被害人意見,審查後認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共計3688977元,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法院審理後,認定楊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違法所得退賠8名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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