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母親被么兒“扔”在法院 竟是為了它!

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兒子竟然把88歲的老母親“扔”在法院內,要求法院幫忙從其兩個哥哥那兒索要老人的贍養費用?

4月15日,封面新聞記者從邛崍法院獲悉一起贍養糾紛案件。成都邛崍一村民將自己的老母親“扔”在法院,企圖用這種方法“脅迫”法院幫忙從其兩個哥哥那裡索要老人的贍養費。

然而,其此前執行案件的贍養款項已執行完畢,重新索要的贍養費必須依法另案申請執行。法官介紹,這位村民的方式不可取、不合法且嚴重擾亂法庭秩序,依法可對其進行罰款、拘留,但考慮其初犯且已認識到錯誤,僅為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八旬老母亲被幺儿“扔”在法院 竟是为了它!

88歲老人養育三個兒子

耄耋之年把他們告上法庭

事情要從兩年前說起,家住成都邛崍的蘇雲英(化名)今年88歲,育有3個兒子和2個女兒,平日裡,她主要與三兒子同住。

按照農村風俗,分家時家庭財產全部分給了三個兒子,兩個女兒並未分得財產,年老時,她則將由三個兒子贍養。2年前,她將3個兒子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支付贍養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蘇雲英已是高齡老人,三個兒子依法均負有贍養的義務。蘇雲英要求給付生活必需品、生活費、日常護理費,分擔醫療費、護理費的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三個兒子自2017年起每年除了需要分別付給蘇雲英大米、豬肉、菜油等物資外,每月分別付給其日常生活費和護理費700元,在2017年以後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由三個兒子分別承擔五分之一。

強制執行和解後

么兒突然把老母親“扔”在法院

半年後,2018年2月,由於兩個大哥並未按照判決支付贍養款,三兒子帶著老母親來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法院發現大兒子和二兒子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裁定終結本案的本次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蘇雲英如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時,可憑裁定書申請恢復執行。

到了今年1月,距離終結執行約有一年,蘇雲英和三個兒子又一次來到了法院,他們達成和解協議,蘇雲英自願放棄每月200元的贍養費,兒子們只需支付每月500元。隨後,大兒子和二兒子給付了自判決生效起到法院執行期間,共6個月的贍養費用。

原本以為一切都結束了,一家人能夠和和睦睦過日子。讓人沒想到的是,4月11日,三兒子又帶著老母親來到法院,並把母親“扔”在法院內一走了之,要求法院幫其取得自2018年2月至今的贍養費用。法院工作人員只好一番“招待”後,將其送回住處,並請來當地村委會進行調解。

法官提示

“扔”母親行為“耍賴”不可取

應向法院重新申請執行

該案承辦法官介紹,這位村民將母親“扔”在法院的行為不可取、不合法,即使鬧騰一番,也無濟於事且嚴重擾亂法庭秩序,依法可對其進行罰款、拘留,正確做法應是向法院重新申請執行。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應憑藉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在被告拒不履行的情況下向法院申請。

根據“不告不理”原則,在該案中,蘇雲英的兩個兒子拒不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履行贍養義務,她應該向法院申請重新申請強制執行,表明執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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