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播报」滁州中院迅速学习贯彻董开军院长批示精神

「信息播报」滁州中院迅速学习贯彻董开军院长批示精神

8月1日,省高院董开军院长在《安徽法院简报•“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每日快报》第50期刊载的《滁州、安庆中院反映房屋腾退执行案件存在“四难”》上作出重要批示精神,对此,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组织传达学习批示精神,并要求从四个方面贯彻落实。

一是精准对标对表,加快补齐短板。全面对标最高法院执行考核指标和“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紧盯“3个90%”和“四个基本”的工作目标不放松,进一步突出重点工作和相应时间节点,抓细抓实,积极探索、推行委托审计调查、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制度,拓宽被执行财产发现渠道,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行精准攻坚,提升案件执结到位率。

二是完善联动机制,强化工作合力。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攻坚克难的根本保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常态化工作机制,重视联动各方力量资源,针对房屋腾退等“骨头案”加大与基层社区、房管、工商、电力、供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汇聚多方力量,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强大合力。

三是强化审执衔接配合。进一步优化立、审、执、访沟通协调机制,对涉及使用房屋等财产作为担保的债权纠纷,在审理阶段要及时做好诉讼保全、认真查明房屋等财产权属、租赁和使用等情况,载明当事人详细信息,确保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的可执行性。对于涉及房屋腾退等难度较大执行案件,执行法官要及时与审判法官沟通,找准症结,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

四是强化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执行难案,特别是涉及面广、信访隐患较大的执行“骨头案”,进行风险评估,提前制定预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监督执行,凡是涉及到房屋腾退案件执行的,全部引入公证程序,邀请公证人员对腾退现场、物品登记等进行公证,确保执行行为规范有序。

「信息播报」滁州中院迅速学习贯彻董开军院长批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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