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期」實際借款11.4萬,卻被索要123萬,「套路貸」中的套路到底有哪些?

近年來,社會上不斷出現披著民間借貸外衣,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證據”、“惡意製造違約”、“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侵佔財物的“套路貸”詐騙等新型犯罪。犯罪設局者具備知識型犯罪特徵,善於通過虛增債權債務、製造銀行流水痕跡、故意失聯製造違約等方式,形成證據鏈條閉環,並藉助民事訴訟程序實現非法目的。

「第186期」实际借款11.4万,却被索要123万,“套路贷”中的套路到底有哪些?

走進我們身邊的套路貸

「第186期」实际借款11.4万,却被索要123万,“套路贷”中的套路到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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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索各種違約金,甚至遭威脅

「第186期」实际借款11.4万,却被索要123万,“套路贷”中的套路到底有哪些?

王某甲、王某乙、吳某某、張某某等人註冊成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程某以寶馬車抵押的方式從該公司借款8萬元,王某甲等人要求程某簽訂10萬元的借款合同,通過轉賬製造走賬流水,程某取現後支付保證金、利息等費用後實際借得6.23萬元。後程某欲將寶馬車抵押到別處借款用於歸還上述借款,王某甲等人以程某違約為由扣押寶馬車,脅迫程某支付“違約金”5萬元,程某先行支付3.5萬元,后王某甲等人找到程某索要剩餘的“違約金”1.5萬元,並再次以違約為由,要求程某簽訂了一份6萬元的借款合同並製造走賬流水。程某將6萬元取現後連同1.5萬元“違約金”一併歸還。后王某甲等人多次打電話給程某及其家人,並多次至程某家、程某孃家,採用威脅、糾纏、噴塗油漆等方式,索要非法債務16萬元。

經本院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吳某某、張某某犯敲詐勒索罪罪名成立,被依法判刑,並處罰金。

「第186期」实际借款11.4万,却被索要123万,“套路贷”中的套路到底有哪些?

(庭審現場)

案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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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路貸”的門面——正規公司:往往擁有合法註冊的表象;

2、“套路貸”的秘密武器——陰陽合同:實際貸款額度和借款合同上的額度不一致;

3、“套路貸”的慣用伎倆——偽造銀行流水:先把錢打入受害者賬戶,再讓其取出現金交還;

4、“套路貸”的主流藉口——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你“違約”了、“違約”了、“違約”了!

5、“套路貸”的索債模式——軟硬兼施無下限:談判、騷擾親屬、潑油漆、虛假訴訟、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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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騙、製造借款假象,借款翻了10餘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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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丙多次向劉某某高利借款,劉某某以利息、家訪費、平臺管理費、保證金、行業規矩等名義要求丙陸續出具了金額共計300 000元的借條,但丙實際僅得到114 000元。2017年9月4日,劉某某與俞某某密謀,以抵消債務為名,通過俞某某虛假借款給丙的方式,誘使丙出具了一張金額為380 000元的借條,但未實際借款。同年9月8日,劉某某又以同樣方式誘使丙出具了一張金額為550 000元的借條,也未實際借款。隨後劉某某製造銀行流水,造成該筆借款已給付的假象。至此,被害人丙前後累計出具的借條已達1 230 000元。後劉某某持該批借條向丙及其家屬多次索要100餘萬元,因丙報警而未得逞。

該案目前正在本院審理過程中。

「第186期」实际借款11.4万,却被索要123万,“套路贷”中的套路到底有哪些?

1、預防:急需資金週轉的大學生、生意人往往容易成為“套路貸”中的“肉雞”,關鍵時刻務必清醒行事;

2、切記:勿受各類名義誆騙隨便出具借條,重新出具借條的,原借條務必取回銷燬;

3、警醒:再次從他處借款,以貸還貸,也是套路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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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套路SAY NO!

法官

有話說

日常資金週轉無可厚非,但還是要提醒大家在辦理借款、貸款時,應選取有正規資質的金融機構,或向親朋好友請求支援,避免借高利貸,利率超過銀行數倍、到手現金“打折”、高額罰息、利滾利等霸王條款,同時切記也不要貸款金額過大,不能超過自己的承受能力。如遇“套路貸“的情況,應儘可能保存好相關證據,儘快尋求法律途徑求助維權,或者向警方報警求助。

崇德尚法 縝思篤行

富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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