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期」实际借款11.4万,却被索要123万,“套路贷”中的套路到底有哪些?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失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并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

「第186期」实际借款11.4万,却被索要123万,“套路贷”中的套路到底有哪些?

走进我们身边的套路贷

「第186期」实际借款11.4万,却被索要123万,“套路贷”中的套路到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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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索各种违约金,甚至遭威胁

「第186期」实际借款11.4万,却被索要123万,“套路贷”中的套路到底有哪些?

王某甲、王某乙、吴某某、张某某等人注册成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程某以宝马车抵押的方式从该公司借款8万元,王某甲等人要求程某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通过转账制造走账流水,程某取现后支付保证金、利息等费用后实际借得6.23万元。后程某欲将宝马车抵押到别处借款用于归还上述借款,王某甲等人以程某违约为由扣押宝马车,胁迫程某支付“违约金”5万元,程某先行支付3.5万元,后王某甲等人找到程某索要剩余的“违约金”1.5万元,并再次以违约为由,要求程某签订了一份6万元的借款合同并制造走账流水。程某将6万元取现后连同1.5万元“违约金”一并归还。后王某甲等人多次打电话给程某及其家人,并多次至程某家、程某娘家,采用威胁、纠缠、喷涂油漆等方式,索要非法债务16万元。

经本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吴某某、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被依法判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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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案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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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路贷”的门面——正规公司:往往拥有合法注册的表象;

2、“套路贷”的秘密武器——阴阳合同:实际贷款额度和借款合同上的额度不一致;

3、“套路贷”的惯用伎俩——伪造银行流水:先把钱打入受害者账户,再让其取出现金交还;

4、“套路贷”的主流借口——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违约”了、“违约”了、“违约”了!

5、“套路贷”的索债模式——软硬兼施无下限:谈判、骚扰亲属、泼油漆、虚假诉讼、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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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制造借款假象,借款翻了10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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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丙多次向刘某某高利借款,刘某某以利息、家访费、平台管理费、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名义要求丙陆续出具了金额共计300 000元的借条,但丙实际仅得到114 000元。2017年9月4日,刘某某与俞某某密谋,以抵消债务为名,通过俞某某虚假借款给丙的方式,诱使丙出具了一张金额为380 000元的借条,但未实际借款。同年9月8日,刘某某又以同样方式诱使丙出具了一张金额为550 000元的借条,也未实际借款。随后刘某某制造银行流水,造成该笔借款已给付的假象。至此,被害人丙前后累计出具的借条已达1 230 000元。后刘某某持该批借条向丙及其家属多次索要100余万元,因丙报警而未得逞。

该案目前正在本院审理过程中。

「第186期」实际借款11.4万,却被索要123万,“套路贷”中的套路到底有哪些?

1、预防:急需资金周转的大学生、生意人往往容易成为“套路贷”中的“肉鸡”,关键时刻务必清醒行事;

2、切记:勿受各类名义诓骗随便出具借条,重新出具借条的,原借条务必取回销毁;

3、警醒:再次从他处借款,以贷还贷,也是套路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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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套路SAY NO!

法官

有话说

日常资金周转无可厚非,但还是要提醒大家在办理借款、贷款时,应选取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或向亲朋好友请求支援,避免借高利贷,利率超过银行数倍、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同时切记也不要贷款金额过大,不能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如遇“套路贷“的情况,应尽可能保存好相关证据,尽快寻求法律途径求助维权,或者向警方报警求助。

崇德尚法 缜思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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