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倔强哥”违法还拒不配合蜀黍执法,结果就“杯具”了

2018年8月2日,水昭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五中队在辖区昭通南收费站开展夜查工作,20时56分,执勤人员查获云CXXXXX号小型汽车车辆所有人涉嫌驾驶证异常(超分)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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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接受检查时,该车驾驶员只出示了行驶证,驾驶证以忘记带了为由未能出示。民警当即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身份核实,可当事人不听劝阻并加大油门企图逃跑,为防止其强行冲卡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警告,在收费站工作人员的配合下驾车挡住了当事人及其车辆的去路。逃脱不成的当事人只得下车,民警对他的询问他都置之不理,只顾自己打电话,最后民警只能通过移动警务通人脸识别系统查询到该车驾驶员信息,系统显示其驾驶证处于超分、暂扣状态。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开据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当事人车辆依法暂扣并于15日内到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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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倔强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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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听要扣车,情绪一度失控,拒绝签收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拒绝配合照人车合一照片,还在其车上做了手脚让交警无法正常启动汽车将车扣回,交警只得叫来拖车进行拖移,在拖车过程中当事人横躺在其车头前进行阻挠,民警现场录音录像并告知其阻挠执法的严重性,在现场民警和围观群众的指责声中当事人慢慢放弃了抵抗。

拒绝配合交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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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并处以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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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公民守法的基本要求,阻碍执行公务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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