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三次減刑一事

你如何看待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三次減刑一事​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1月21日作出(2008)石刑初字第351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田文華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於2009年3月15日以(2009)冀刑二終字第11號刑事裁定,予以維持。宣判後即交付執行。

執行機關河北省女子監獄於2011年6月13日提出減刑建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10月18日立案,該犯在服刑期間,認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三課”學習和生產勞動。獲得獎勵:記功三次,2010年度被評為獄級改造積極分子。有悔改表現。裁定如下:將罪犯田文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六年(刑期至2030年11月3日止)

2011年11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將其刑期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6年。減刑後,田文華因改造表現較好,陸續獲得多次記功等獎勵,且無違規違紀行為,2014年5月,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1年9個月。

執行機關河北省女子監獄於2016年7月18日提出減刑建議書,報送法院審理。法院於2016年11月1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6年11月14日公開開庭。最終法院裁定:對罪犯田文華減去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六年不變。刑期自2011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8月3日止。

2009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三鹿前董事長田文華被判處無期徒刑,後三次減刑結果:剝奪政治權利六年不變。刑期自2011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8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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