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商業糾紛不斷 昔日巨頭拖欠2億成「老賴」

光伏商业纠纷不断 昔日巨头拖欠2亿成“老赖”

昔日組件出貨量位居世界第一的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尚德”),如今卻拖欠逾2億元貨款而變成“老賴”。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取的一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院”)民事判決書顯示,最高院於2018年4月17日對無錫尚德與中科恆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恆源”)間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意味著無錫尚德須向中科恆源返還貨款2.06億元,並支付利息及違約金合計6758.46萬元(截至2018年5月2日)。

8月9日,該糾紛案件的一位知情人士張力(化名)向本報記者表示,最高院的判決生效至今,無錫尚德依然未向中科恆源繳納上述款項。據悉,目前案件已進入強制執行階段,中科恆源已經向法院申請對無錫尚德相關不動產進行拍賣。

事實上,上述案件並非孤例,目前包括科士達(002518.SZ)、億晶光電(600537.SH)等光伏企業也受到類似商業糾紛案的波及。多位業內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在去槓桿和光伏政策環境變化的影響下,光伏企業融資顯得愈發艱難,資金普遍吃緊,導致行業內的欠資、違約等事件陸續爆發。

光伏商业纠纷不断 昔日巨头拖欠2亿成“老赖”

“大佬”陷欠款風波

無錫尚德與中科恆源的上述糾紛始於2013年。知情人士向記者提供的材料顯示,2013年12月23日,江西順風光電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順風”)與中科恆源簽訂《2014年光伏電站項目合作協議》,約定江西順風2014年內向中科恆源發包規模為200兆瓦的EPC總承包項目,協議約定,中科恆源必須選用無錫尚德產品。

2013年12月24日,中科恆源、無錫尚德簽訂關於《太陽能組件銷售合同》之補充協議。約定組件單價由4.5元/瓦變更為按同期市場價格確定,原合同的簽訂是建立在江西順風及其子公司,同意將其儲備的200兆瓦地面光伏電站交由買方做工程總承包、並簽訂《工程建設總承包(EPC)合同》的基礎上,如果EPC合同不能簽訂,則原合同簽訂的基礎不存在,原合同終止履行。原合同終止後,賣方退還已經支付的合同價款及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其中利息計算的起算時間為2014年3月31日,賣方不退還合同款時,每延期一日,向買方支付已付合同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期超過60天,向買方支付已付合同款總額的百分之十五的違約金。

合同簽訂後,中科恆源於2013年12月24日以銀行轉賬方式向無錫尚德支付貨款3600萬元,於2013年12月28日以銀行承兌匯票形式向無錫尚德支付貨款1.7億元,上述兩筆貨款共計2.06億元。

上述材料顯示,中科恆源付款後,無錫尚德方面未依約向中科恆源供貨。並且,中科恆源與江西順風之間簽訂的《2014年光伏電站項目合作協議》一直未能履行。為此,中科恆源依據合同約定,向無錫尚德下達瞭解除合同通知書,並要求無錫尚德返還全部貨款及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但由於多次協商未果,中科恆源將無錫尚德訴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蘇高院”)。 2017年7月3日,江蘇高院作出(2016)蘇民初51號判決:無錫尚德向中科恆源返還貨款2.06億元,並支付利息及違約金合計6758.46萬元(截至2018年5月2日)。此後,無錫尚德向最高院提起上訴。2018年4月17日,最高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針對案件的具體執行情況,本報記者聯繫無錫尚德委託訴訟代理律師進行採訪,但該律師未就相關事宜向記者作出回應。

不過,張力告訴本報記者,截至目前,無錫尚德方面依然沒有履行還款義務。鑑於此,中科恆源已於2018年5月3日申請強制執行立案。

本報記者獲悉,強制執行立案後,江蘇高院對於中科恆源在訴訟階段申請保全的財產進行了核查,無錫尚德有多處不動產涉及其中。張力向本報記者表示,中科恆源已經向法院申請對這些不動產進行拍賣。

公開信息顯示,無錫尚德是中國首家赴美上市的光伏企業,該公司創始人施正榮曾榮膺“中國首富”。作為曾經的“無錫名片”,無錫尚德的光伏組件出貨量一度躍居世界首位。後因經營不善,於2013年宣佈破產重整,最終被順風光電以30億元收購。

糾紛接連爆發

“我們認為,無錫尚德方面還是具備履約能力的。”張力向本報記者表示,近期無錫尚德中標了多個項目,金額達到了數億元,說明其有能力返還上述貨款。

本報記者梳理公開信息發現,今年以來,無錫尚德確實中標多個光伏項目。其中,7月28日,國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所屬項目公司發佈的2018年第二次光伏組件集中採購中標公示顯示,無錫尚德中標04、05兩個標段,中標總價約為2.58億元。

“‘5·31新政’之後,光伏企業的日子普遍比較難過,加上去槓桿的影響,大家的資金都很緊張。”一位光伏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現在是困難時期,現金為王,所以企業都在捂緊“錢袋子”。

不過,張力認為,無錫尚德的糾紛案與光伏行業政策調整並無太大關係。“案件始於2013年,這幾年經歷了一審、上訴、二審、終審等環節,並非是在新政出臺後才發生的,只是現在執行階段遇到了這個檔口。”

事實上,今年以來,光伏業內已爆出多件商業糾紛,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8月1日,億晶光電公告披露,其全資子公司常州億晶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州億晶”)與河南豫新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豫新”)、河南昊誠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昊誠”)產生買賣合同糾紛,涉案金額約4661.49萬元。鑑於河南豫新、河南昊誠逾期未付款,2017年9月,常州億晶作為原告向常州市金壇人民法院提起兩份訴訟,一審判決常州億晶勝訴。

根據億晶光電公告,因公司前期已經對上述訴訟涉及的應收款項按賬齡組合分析法計提了壞賬準備,未來如被告按照法院判決書執行判決,將對公司損益產生積極影響。

除了億晶光電外,科士達也與多家公司存在買賣合同糾紛。

8月7日,科士達披露的累計訴訟情況公告顯示,該公司與福建宇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買賣合同糾紛,後者拖欠約1.19億元的貨款,故被科士達訴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截至公告日,該案尚未開庭。

另外,科士達在公告中還披露了其餘22起訴訟糾紛,事由大都為“產品買賣合同糾紛”。據本報記者統計,這22起訴訟涉及的金額約為1.25億元。而2018年一季報顯示,科士達淨利潤僅為4235.89萬元。

針對上述糾紛及“5·31新政”對公司的影響,截至發稿,科士達方面未向記者作出回應。但該公司在公告中表示,鑑於部分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或尚未結案,部分訴訟案件尚未執行完畢,上述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暫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同時,訴訟事項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

億晶光電董秘辦人士也向本報記者表示,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未受到“5·31新政”的影響,公司相關業務也未調整,具體情況在半年報中會有相關披露。

根據億晶光電此前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當期該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43億元,同比減少43.41%,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533.44萬元,同比減少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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