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风险|一房五卖,为何屡屡得手?

西安一男子“一房多卖”后失联,7月24日又出现了第5个买家。利君明天小区1号楼这套房已是“

一房5嫁”。

从事房产中介多年的翟先生说,6月20日中午,房东石某到中介公司称要卖房,当时看了资料,有契税票原件、大修基金原件、还款结清单、房产证复印件、房屋产权登记簿(这些是二手房买卖的必备手续)。当时石某称,他急用钱,75万就能卖。

看到石某手续齐全,中介就让他签了委托协议。其间石某称,房子前段时间有一家看上了,当时约定50万元,付了一万元的定金。他们做过网签,但已过期了。最近房价涨得厉害,他愿意赔偿违约金。翟先生将房源传到公司内部系统,查了其他人的报价,同样户型有的要价已达105万,石某的报价75万并不高。

6月21日,翟先生联系了客户李先生,详细介绍完房子,李先生很感兴趣。当时翟先生同事也联系到了客户,有一个客户当场就要定。得知这套房子如此抢手,李先生专门请假过来看房,对房子的户型、朝向都满意。他担心再涨价以后买不起了,就想早点买下来。

中介、石某、李先生在一起沟通时,石某还主动说起他跟原来的买家“分手”的原因。为了安全起见,李先生还把石某的身份证拿着,在公安系统上查询没有违法记录,才签订了合同。5月底,因石某不断催款,

李先生在中介的见证下,付了7.4万元。

之后,中介方翟先生几乎每过一两天,都会打电话给石某,询问房产证办理的进度。石某每次都回复再过几天就好了。

翟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一个多星期前,石某电话关机了,他还是不停给石某打电话、发短信、发微信语音。其间,石某在微信朋友圈称自己在外地,没地方充电;在支付宝里回信息,说手机坏了在修理。石某曾约定7月19日下午面谈,也没有来。此后便无法联系。

翟先生说,7月23日,同事发来了“男子一房多卖后失踪”报道的截图。他看了后,发现房源跟自己负责的是同一套房子,都不知该如何向买家交代。

昨日,翟先生已跟买家李先生到唐延路派出所报案。据办案民警介绍,这种一房卖了这么多家的情况,他们办案多年也是首次遇到,是否还有更多的买家,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昨日下午,目前已知的5家买主,已有一部分联合起来报案,希望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

为何屡屡得手

出售房子的理由:他急着用钱。

出售的房子为何抢手:比小区其他出售的房子价位低很多。这样中介公司非常容易联系到买家。

如何取得信认:在与买家谈判时,石某会主动说出房子的一些基本信息,主动讲跟上一个买家发生的分歧。同时,石某本人穿着讲究,显得忠厚老实,斯文大方,还主动拿出身份证,让对方核实自己的身份。

经侦君敲黑板

律师说法

一房数卖涉嫌合同诈骗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王啸律师:

卖方的行为已突破法律底线,毫无契约精神。因为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原则,在法律上合同效力和物权归属效力出现了二分性,现实中大量存在虽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但最终无法取得不动产物权的情形。在房地产虚火旺盛的时候,以背信的方式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就成为有些人的选择。

首先,从民事法律角度,由于各买受人与卖家订立的合同并未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均属有效。各买受人可诉诸法院,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或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差价损失在内的全部违约责任。

其次,卖家一房数卖,并无实际履行的意愿和可能,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通过合同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大额财物,涉嫌“合同诈骗”。最后,无论刑事或民事法律责任,买受人(受害人)都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或提起诉讼,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防范一房多卖可预告登记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史玮律师: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应以登记为准,但买卖合同却可以同时或先后签署多份(法律无禁止规定),这是造成一房多卖的背景。

对遇到一房多卖的买受人而言,要视自己的目的来维权。

1.如果需要继续履行合同购得房屋,有一个前提,即该房屋没有过户,比如马先生的情形,已网签且在有效期,那么房屋肯定没有过户,那么可以要求出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诉讼,一定要保全该房屋(且要在另外的买方实际占有该房屋之前采取保全措施),防止网签有效期过后,出卖方另行网签并进行产权转移。

2.如果发现有其他买方而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则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此时又分为两种情形,如果有其他买方且完成了产权转移,则可以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有其他买方但未发生产权转移,则只可以请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作为买方,可通过以下方式防范一房多卖:

1.买方可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预告登记,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买方)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应注意的是,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2. 进行网签,签署资金监管协议。一般情形下,如果网签且在有效期内,卖方是无法完成产权转移登记的。若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只有在产权转移之后监管方才会把余款打给卖方。

3.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提高违约方(特别是卖方)的违约责任;约定卖方应当承担合同约定价格与违约时房屋价格之间的差额。

4.多方查验目前拟出售房屋的状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只规定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如何认定权利人特别是如何认定利害关系人,目前无细则,造成了拟买方的诸多不便。

综合华商报、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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