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一、被告艾尼亞·卡力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李寶才車輛修理費及其他損失一萬五千元。二、駁回原告李寶才的其他訴訟請求。
執行案號:(2018)京0111執2505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艾尼亞·卡力
性別:男
年齡:21
住址:豐臺區花鄉漢庭酒店803號
身份證號:654123********0473
執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1.5835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6107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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