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外掛」亟待嚴法懲治

叫車前APP顯示費用為8元,到達目的地後費用卻是16.09元。10日,一位滴滴快車司機向記者展示了使用“外掛”增加實際費用的過程。滴滴回應稱,一旦發現司機作弊將進行封號、罰款處理。(8月12日《北京晨報》)

不難猜想,該類“滴滴外掛”是一類用程序,強行修改司機手機中地理位置、乘車時間、訂單內容等數據,以期抬高約車價格的違規軟件。誠然,網約車平臺如果能加強訂單的二次審查,這類問題可能就不難解決。可是,技術防範僅能“治標”不足“治本”,消費者最需要的是配套的法律法規。

首先,媒體稱“滴滴外掛”為“外掛”,並不準確。根據新聞出版總署、信息產業部發布的《關於開展對“私服”“外掛”專項治理的通知》,外掛是指通過欺騙或修改遊戲以謀取利益的作弊程序。“滴滴外掛”雖然有與“遊戲外掛”類似的技術構成,卻也超出了“遊戲”的範圍。進一步來說,“滴滴外掛”這類應用在生活服務領域,並突破網絡協議的違規軟件,在當前的互聯網中,是很少見的,且缺乏明確的法律定義。

可以看到,網約車市場中過去也有“搶單外掛”的存在,可其最多是破壞服務供給的公平性,而“滴滴外掛”則是直接侵佔消費者的經濟利益,在本質上與“詐騙行為”相同。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約車司機違規收費的,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然而,在車費操作動輒翻倍的前提下,這樣的處罰標準也許並不算高。

隨著我國互聯網經濟的高速發展,基於手機應用上的收費服務是越來越多。與此同時,有部分不法分子也開始覬覦O2O市場,他們意圖利用軟件漏洞謀求不法收益。開發手機外掛軟件,幫助實現“惡意扣費”則是一種逐漸流行的渠道。再者,這類非法軟件也不可能是相對安全的,內置的木馬病毒也會隨著軟件的擴散,破壞互聯網市場的健康生態。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對待協助惡意扣費的非法軟件,相應的法律規範必須提早建立,只有用嚴格的法律界線遏制住犯罪的苗頭,才能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滴滴外掛”不容小窺,它蘊含著一種手機技術向不法領域延伸的思維。互聯網技術的開發應首先造福於人類,任何利用技術謀求非法利益的行為都該受到嚴格的打擊。在互聯網經濟蓬勃發展的當下,是否能關注技術的惡意氾濫,也攸關社會發展的正常運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