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可直接對應中級、初級職稱,2個省份已經明確

自中辦、國辦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來,安徽、河南、湖北、重慶、上海、甘肅等省市陸續頒佈“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係”的相關通知。

經度川管理研究部查閱以上省市相關文件,發現安徽省已經明確建造師的職稱對應關係。

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工程師;

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助理工程師。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廳印發《關於建立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係的通知》,將原有相對獨立的職業資格制度和職稱制度打通使用,明確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效力直接等同於職稱。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核安全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註冊城鄉規劃師、註冊驗船師、註冊計量師、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測繪師、註冊會計師、註冊建築師、建造師、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等13項准入類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兩者享有同等效力。

“一級建造師”對應“工程師”職稱,“二級建造師”對應“助理工程師”職稱

,兩者享有同等效力。

在此之前,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上述13項職業資格,需參加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評審,方可晉升高一級職稱。

其他省份是如何規定的呢?

安徽

1、取得一級建造師、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一級建築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二級建造師、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二級建築師資格的人員,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

2、取得上述職業資格或職稱考試證書,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

3、符合晉升職稱條件的,可持證書直接申報。

建造師可直接對應中級、初級職稱,2個省份已經明確

河南

2016年,《河南省工程系列註冊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核認定辦法(試行)》明確:

取得一級建造師、註冊造價工程師等14類執業資格證書和註冊執業證書,可申報考核認定高級工程師。

建造師可直接對應中級、初級職稱,2個省份已經明確

浙江

2018年4月,浙江省舉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新聞發佈會,提出:

1、打破學歷、資歷限制:對取得重大“標誌性業績成果”的人才,可直接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2、堅持把品德放在首位,對外語、計算機和論文不作統一要求。

3、職稱證書電子化:浙江是全國唯一實行職稱證書電子化的省份,證書可從浙江政務服務網上直接下載打印。

湖南

2018年4月,湖南在《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8〕21號)中提到:

1、對具有相應實踐經驗且有相近專業高級職稱的,可直接獲評與實踐經驗對應的專業高級職稱;

2、對長期紮根施工一線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組織單獨評審;

3、對做出重要貢獻的可破格參評高級職稱資格;

4、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工程質量獎、國家級施工工法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註冊執業資格人員參評高級職稱資格時,可在評審量化打分時適當加分。

註冊安全工程師

2018年7月,國家應急管理部在《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徵求意見稿)》中提出:

取得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職稱、助理工程師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隨著中央政策落地,相信會有更多地方出臺類似政策予以明確。

文件原文:

關於建立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係的通知

鄂人社發〔2018〕30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部門,大型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鄂辦發〔2017〕60號)精神,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進一步減少重複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現就我省在部分職業領域建立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係通知如下:

一、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核安全工程師、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註冊城鄉規劃師、註冊驗船師、註冊計量師、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測繪師、註冊會計師、註冊建築師、建造師、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等13項准入類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直接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見附件),兩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衛生技術、經濟

、統計、會計(審計)、通信、計算機軟件、出版、翻譯、船舶等9項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按現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和職稱制度有關規定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

三、國務院清理規範職業資格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質量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仍然有效,對應工程系列質量專業相應層級的職稱。

四、用人單位是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工作主體,對於符合上述對應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按照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序,有序開展聘任工作。其他未對應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現行國家政策執行。

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用人單位和評委會做好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工作,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今後,如本通知與國家出臺的有關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係新規定不符的,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附件: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表.doc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6月21日

建造師可直接對應中級、初級職稱,2個省份已經明確

建造師可直接對應中級、初級職稱,2個省份已經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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